信息时间:2023-07-17
六横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及维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六横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及维护工程已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文件以浙舟新六管委经发投〔2023〕30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 (略) 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招 (略) 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舟山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 (略) 普陀区六横,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增设交通安全设施、增设照明设施、增设电子监控设施及亮化提升等。
2.2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标段: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照明设施、电子监控设施安装及亮化提升等工程施工。
2.3施工计划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htt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5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
4.4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何等注册手续,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以上所注如有不明 (略) ,客服电话 * 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 *。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7月25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网上发布补遗书。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8日9时0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 (略)
地址: (略) 普陀区六横镇三八路1号 地址: (略) 东港沙田街6号汇隆大厦6楼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人:王沈凤
电话:0580-* 电话:0580-*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施工标段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htt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施工标段 | 承诺提供不少于 4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施工标段 | 自2018年7月 1 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地完成过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 |
注:投标人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18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
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项规定。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施工标段 |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及 1.4.4 项情形。 |
注:投标人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 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注: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安全负责人 | 1 | 有效期内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注:1.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 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
(2). 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
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
的限制。
4. 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