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五金、机械配件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04日至2024年0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综合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五金、机械配件制造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英红镇英红大道以西、三隅大道以北(英红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变更项目选址于英红镇英红大道以西、三隅大道以北, (略) (略) 用地范围内。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24分21秒,北纬24度18分42秒。变更项目不新增用地(变更前项目占地32669.1平方米),变更项目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计划年产铸造机械配件5万吨。 本次主要变动事项如下:厂房1#水玻璃砂造型生产车间,产量由1.89万t/a调整为0.95万t/a,新增1台抛丸机,并调整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措施的相关布局;(2)厂房2#由原来的临时仓库改为树脂砂造型车间,该车间产品产量0.48万t/a,新增1台1t的中频电炉(由7#生产车间中调过来),新增2台抛丸机、1台树脂砂机、1台铸件分离机及其配套生产设施和废气治理措施;(3)厂房3#由水玻璃砂造型生产车间改为树脂砂造型生产车间,产品产量由1.44万t/a调整为1.91万t/a,该车间新增1台0.75t的中频电炉(由7#生产车间中调过来),新增1台树脂砂机、1台铸件分离机及其配套生产设施和废气治理措施;减少1台破碎机;(4)厂房5#新增1台连续式混砂机;(5)厂房6#产品生产方式由水玻璃砂造型生产改为水玻璃砂造型和少部分覆膜砂造型生产的形式,新增1台铁粒分离机、3台覆膜砂射芯机和1台连续式混砂机;(6)厂房7#产品生产方式由水玻璃砂造型生产改为水玻璃砂造型和少部分覆膜砂造型生产的形式,产品总产量不变,减少2台中频电炉(其中1台1t的中频电炉调整至厂房2#,另1台0.75t的中频电炉调整至厂房);新增2台覆膜砂射芯机和1台抛丸机。 2023年3月,该公司取得《 (略) (略) 年铸造5万吨机械配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清环英德审[2023]7号),目前该项目扩建的厂房已建成,生产车间布置未完善,未有环保竣工验收情况。变更前,2023年6月,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为**U。 变更项目不新增员工,仍未变更前的8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0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变更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南380米的红旗居委会六队。 |
环评机构 | 广州成达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变更项目厂房车间已建成,施工期应安排在白天作业,在夜间十点以后应停止施工,以防安装和调试设备噪声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施工完成后,施工人员和设备器材应及时撤离,并彻底清理施工场所。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厂房1#熔融、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非*烷总烃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排放标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工序全密闭,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排放标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 厂房2#熔融废气,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排放标准后,合并到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树脂砂处理经集气罩、浇注废气经侧吸罩、抛丸清砂废气经密闭,废气再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颗粒物、非*烷总烃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排放标准、*醛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二级标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厂房3#熔融废气、抛丸清砂密闭,废气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排放标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树脂砂处理密闭、浇注废气经侧吸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非*烷总烃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排放标准、*醛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二级标准后,由15m排气筒(DA005)排放。 厂房5#熔融、浇注、抛丸清砂废气,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排放标准后,由15m排气筒(DA006)排放。 厂房6#熔融、浇注、铁粒分离、抛丸清砂密闭,颗粒物经集气罩/侧吸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与厂房5#DA006合并,经15m排气筒排放。 厂房7#熔融、浇注、抛丸清砂密闭,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排放标准后,由15m排气筒(DA007)排放。 厂区内颗粒物、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CO、NMHC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醛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4中的无组织限值要求。 (二)变更后,项目不新增废水(污水)量。现有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与循环冷却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较严值后,引至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至东排渠。 (三)中频炉、抛丸机、混砂机、树脂砂机、覆膜砂射芯机、铸件分离机、铁粒分离机、切割机、打磨机、冷却塔等设备噪声约为70~85dB(A),首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再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电炉渣、废砂、除尘粉尘外售具有废砂处理厂再生利用或用于铺路。浇冒口、飞边等边角料等回用于生产。废抛丸集中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废树脂/固化剂/硬化剂/脱模剂包装桶罐、废含油手套、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危险废物暂存间、化学品/油品存放点、事故应急池区域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本项目设置有一个5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变更后大气污染物有机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在1.8102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3213吨/年,无组织排放量1.4889吨/年),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