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 (略)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宏基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共包含四个子项目,分别为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 (略) 段限速调整项目,交通标线修复养护工程,声屏障增设和改造工程。
(1)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盘海营、 (略) 中分带护栏提质升级,充分利用沈山改扩建拆除旧护栏;对沈海高速进行交安设施实施精细化提升,提升范围包括中分带活动开口、防撞垫与出口分流端、桥墩护栏等级不足、护栏外展不到位、明边沟无护栏等;对鹤大高速大庄段匝道护栏提升改造;改造防眩板大面积老化、褪色、 (略) 段;改造中分带 (略) 段植物防眩为工程防眩等。
(2) (略) 段限速调整项目:依据限速调整论证评估结果,对本辽、丹通、铁本三条限速80km/h路段,通 (略) 、 (略) 侧等风险点护栏防护等级、优化标志标线等措施进行提升改造,完成限速调整。
(3)交通标线修复养护工程:为确保标线完好、视认清晰,对沈海和鹤大(太平湾至大连)、丹锡朝阳段、大 (略) (略) ,以及全省部分服务区标线进行重新施划。
(4)声屏障增设和改造工程:因高速车流量大, (略) 车辆噪音较强,已经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在沈吉、丹锡、丹阜、鹤大、阜锦、沈海、庄盖、皮长 (略) (略) 段增设声屏障及更换破损屏体。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为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本项目工程的试验检测及详勘、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指导性交通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及竣工图设计文件等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本项目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
209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期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10日,施工计划工期2024年5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各子项目计划工期如下:
(1)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2024年4月20日-2024年11月15日;
(2) (略) 段限速调整项目2024年4月20日-2024年9月20日;
(3)交通标线修复养护工程2024年4月20日-2024年9月20日;
(4)声屏障增设和改造工程2024年4月20日-2024年9月20日。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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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满足3.1款中“资质等级”第3项要求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于2024 年 3 月 20 日 17:00 时至 2024 年 3 月26 日 00:00 时,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http://**)”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4 月 10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http://**)”,并于投标截止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 (略) ( (略) 皇姑 (略) 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完成解密的,后果自负。
5.3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
5.4 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6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辽宁省交 (略) 站》(http://**)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6.开标方式描述
本项目以电子开标为主,现场纸质开标为辅。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http://**)上传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略) 开标室( (略) 皇姑 (略) 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当日,采用见面交易方式,投标人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到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电子开标的,采用现场纸质开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 (略) 》(http://**#/home)、《中国 (略) 》(http://**)、《辽宁省公共 (略) 》(http://**)、《辽宁省交通运输厅》(http://**)及《辽宁省交通建设 (略) 网站》(http://**)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 (略) 水运处
地 址: (略) 和平 (略) 19*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4-*
招 标 人:辽宁 (略) (略)
地 址: (略) 和平 (略) 19*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24-*
招标代理:辽宁宏基 (略)
地 址: (略) 沈河 (略) 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翟萍、王森艳、于金鑫、赵琳、许铮
电 话:024-*/024-*
邮 箱:*@*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