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县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吉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27日15:5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4月0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略) ( (略) 青原区龙湖大厦2单元21楼)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4月19日09:30 | ||
开标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县税务局三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66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县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吉安县富川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肖先生:07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青原区龙湖大厦2单元2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女士:0796-*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 (略) 青原区龙湖大厦2单元2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SRXZC23WC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6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6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 |
JASRXZC23WC001 |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50 | 人 | 663.48万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员工工资社保按*元/年固定报价,未响应此报价的为无效投标;管理费可自主报价,最高限价50元/月/人。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6.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6.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2.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 (略) 青原区龙湖大厦2单元21楼)
方式:现场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提供以下报名资料获取公开招标文件:1、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单位介绍信原件。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县税务局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2.项目保证金:本项目不用缴纳保证金。
3.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
4.领取了公开招标文件,而不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5.本公告及变更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 (略) 税务局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县税务局
地址: (略) 吉安县富川路1号
联系方式:肖先生:07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青原区龙湖大厦2单元21楼
联系方式:黄女士:0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