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经恒昌中学校务会研究决定,对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各生产厂商、经销商、代理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1.生鲜肉蛋类、调味品供应;
2.米、面供应;
3.蔬菜类供应。
(备注: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的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货物质量要求
学校食堂食材必须符合新版《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相关的检验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2.油必须符合相关的检验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3.猪肉等必须具有检疫合格证明并经过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图章的新鲜猪肉;
4.调味品干鲜等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5.蔬菜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蔬菜。
四、投送材料
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及委托人的身份证、配送人员健康证。
②报价资料。
2.以上材料,投标人应按顺序装订好,加盖公章,装入文件袋,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到学校 (略) 。
五、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9月30日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
开标地点: (略) 恒昌中学会议室。
六、期限
1.本次招标期间为2024年9月至2025年7月。
2.每月结算。(特殊情况除外)
七、其它
1.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在学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2.签订供货合同:公示期满后再与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生效。供货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八、投标咨询及联系电话
相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