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让公示
- 成交宗地
- 平自然资告字〔2023〕030号的出让公告信息 2023-11-03 17:49:19
平原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平自然资告字〔2023〕030号 经平原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网(网址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土地出让——《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办理诚信入库、CA数字认证证书手续;2.竞买人通过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3.竞买人提交网上竞买申请;4.经竞买人实名账户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5.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6.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1日,登*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竞买资格的确认 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1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16时。经竞买人实名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内进入业务系统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9时00分,截止时间为: 2023GY-10号地块:2023年12月4日15时00分; 2023GY-34号地块:2023年12月4日15时15分;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与平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入库服务指南》、《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指南》要求,先行办理诚信入库和CA数字证书手续。办理地点: (略) 东风东路16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验证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 办理诚信入库咨询电话:0534-* 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0534-* * 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电话:* 2.竞得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资格后审。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进行咨询。 4.以上2宗地采取“标准地”供地方式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其中:2023GY-10拟用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项目;2023GY-34拟用于专用设备制造业项目。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 单位能耗控制指标:专用设备制造业项目单位产值能耗限额为0.054吨标准煤/万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项目单位产值能耗限额为0.038吨标准煤/万元。 空间准入标准: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平原经济开发区(单元)环境准入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废气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略) 相关行业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Ⅱ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相关标准。 行业准入标准: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准入要求。 亩均税收控制指标:专用设备制造业项目亩均税收控制指标≥15万元/亩;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项目亩均税收控制指标≥26万元/亩。 土地出让完成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并做好监管工作。 联 系 人:纪先生 联系电话:0534-* 地 址:平原县平安西大街708号 平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