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儒林供销社营业大厦三楼出租公告[正在报名]
信息时间:2023-05-06
重要提示: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中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竞买人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诚信承诺书》等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资格审查(按需)、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报名即视为您已全面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交易平台规则,请审慎参与竞买,并使用电脑端操作。
本项目不需要资格审查
发布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
标的名称 | 儒林供销社营业大厦三楼 | 标的编号 | *900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5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5月16日17:3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延期,信息发布终止。 |
一、标的概况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坐落 | 儒林大街123号 | ||
标的类型 | 房产出租 | |||
所在层数 | ||||
租赁面积约(㎡) | 390 | |||
租赁期限(年) | 5年 | |||
装修期限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有房产证、土地证,水电已接通,交通方便 | |||
其他情况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价 | ||||
其他事项说明 |
二、出租方概况
出租方承诺 | 我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金坛区城西供销合作社 |
注册地址 | (略) 金坛区丹阳门北路19号 | |
出租行为批准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金坛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会议纪要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金坛区供销合作总社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金坛区资产出租审批表 |
三、承租方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1、承租方必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二)2、承租方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个人信用。 (三)3、不符合条件参加报名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 ||
承租相关要求 | 年租金底价(元) | 27000(租金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 |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 (一)租金两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款项后,出租方开具租金收款凭证。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年增长1500元 | ||
承租押金(元) | 3000 |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8100.00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2023年5月16日17时30分前按系统提示缴纳, 请仔细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必须与平台注册的基本户户名及账号完全一致,禁止以其它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 ||
处置方式 | (一)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出租方确认其租赁合同签署并缴纳租金等手续完成后,退取保证金(不计利息)。 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如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承租人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承租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查验无法签约的; 2、成交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的; 3、成交后,承租方不支付或者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佣金的; 4、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的行为。 (三)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易中心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 | ||
标的交割 | (一)竞价成交后,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至出租方处签署租赁合同,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买方系统自行下载,自然人的需签字并盖手印、法人的需签字并盖章); 2、承租人登记表(按公告附件格式自行下载填写);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已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5、如意向承租方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上述相对应的材料。 提交资料须与报名时的资料一致,否则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地产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 (三)出租方已承诺在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中心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中心无关,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
四、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申请程序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察看标的(各交易主体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防止疫情传播)联系方式:郭先生*。 | ||||
报名时间 | 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6日17时30分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2023年5月16日17时3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资格审查(按需)、保证金缴纳等手续,保证金缴纳成功即为报名成功,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自身行为; (三)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 |||||
交易方式 | (一)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报名并进行网络报价的,经委托方或相关部门审定后确定承租方,按照公告底价与承租方网络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报名并进行网络竞价的,按照网络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 |||||
竞价安排 | 注意事项 | (一)请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进行网络竞价(报价),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二)为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避免出现人员聚集,保障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需要到现场办理交易工作事项的人员需遵守防疫防控相关要求。 |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5月17日9:00到 2023年5月17日16:0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服务费 | 交易双方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缴纳方法详见附件《服务费缴费指南》。 交易服务费参考《省物价局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标准执行。 | |||||
询问、异议 | (一)询问: 竞买人对国有产权交易活动有疑问的,须在2023年5月16日17点30分*@*q.com咨询,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项目疑问建议咨询出租方,平台操作疑问建议咨询交易中心或技术支持。 (二)异议: 1、竞买人(潜在竞买人)对交易公告标的概况、租赁合同条款等标的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自由竞价开始前提出,对于自由竞价开始后提出质疑的,其质疑被视为无效质疑。 2、竞买人(潜在竞买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内,通过书面材料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提出异议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异议的日期。提出异议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提出异议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 |||||
标的照片 | ||||||
附件下载 | 承租登记表范本.pdf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陈先生* | ||||
交易中心 | 何女士、陈先生 0519-* | |||||
技术支持 | 张先生 051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单位地址 | (略) 金坛区金山路168号4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