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报来的《关于铅山县2024至2025年度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申请立项报告》(铅房开字〔20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一、为有效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房屋居住水平,改善群众生活条件, (略) 基础设施整体功能,构建和谐社会。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2024至2025年度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代码2409-*-04-01-*)。
项目单位为 (略) 。
二、项目建设地为铅山县费宏大道东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教职公寓一至十七层,原建筑地上:8223.38平方米,地下:452.91平方米,改造面积为5722.2平方米,涉及改造户数为170户;包括地面、强弱电、墙面、吊顶、卫生间等基础设施装修改造;
2、教职公寓一至十七层,原建筑地上:7829.9平方米,地下:430.47平方米,改造面积为5886.76平方米,涉及改造户数为136户;包括地面、强弱电、墙面、吊顶、卫生间等基础设施装修改造;
3、教职公寓三至八层,原建筑地上:7829.9平方米,地下:430.47平方米,改造面积为2077.68平方米,涉及改造户数为24户;包括地面、强弱电、墙面、吊顶、卫生间等基础设施装修改造;
4、室外停车位规划,共计约100辆。
四、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
1、应委托原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估,确定结构安全性
2、应完善总平面布置图,新增机动车停车位应达到生态建设标准,并配套一定数量的充电桩设施。
3.所用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各技术标准及燃烧性能等级。
4、消防设计应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5、补充完善投资估算依据,信息价应以铅山县当地标准。
6、细化分项工程子项,补充项目特征描述。
7、补充资金来源并附相应文件佐证。
8、补充价差预备费并相应调整基本预备费,并说明相应计算参数。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8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为3002.*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707.*元,家具家电等采购费85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7.*元,基本预备费用222.*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银行贷款。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附资金来源证明、申请立项的报告等。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