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莆田市涵江区铭宇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电子塑料制品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电子塑料制品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略) 涵江区 (略)
建设地点: (略) 涵江区江 (略) 2560号
建设过程:企业于2023年12月委托福建 (略) 编制《电子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月26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取得《 (略) 生态环境 (略) 涵江区 (略) 电子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莆环审涵〔2024〕5号),我司分期验收,一期工程目前已建成年产*件电子塑料制品,300套模具生产线,二期工程年生产*件电子塑料制品生产线尚未建设,一期工程于2024年3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经过一个月的时间,于2024年4月26日竣工完成。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略) 涵江区 (略) 于2024年6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4年6月21日和2024年6月22日委托福建 (略) 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企业于2024年7月编制完成《 (略) 涵江区 (略) 电子塑料制品项目验收监测报告》,2024年8 (略) 涵江区 (略) 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验收小组包括编制单位( (略) 涵江区 (略) )、建设单位( (略) 涵江区 (略) )以及一位专家。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对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2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