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巫溪县 (略) 建设项目》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非辐射类)*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7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反馈意见受理方式:*@*63.com、电话023-*、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西路57号,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巫溪县 (略) 建设项目 | 巫溪县通城镇通红街210附2号 | 巫溪县通 (略) | 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 | 本项目 (略) ,设置的科室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以及中医科,与现有科室一致。本次扩建新增床位85张,扩建后床位共100张,门诊就诊量为60人次/d,扩建后占地面积4.96亩(3309.85m2)(其中现有占地面积为2230.40m2,新增占地面积为1079.45m2),建筑面积为4058.02m2(其中现有建筑面积1061.16m2,新增建筑面积为2996.86m2)。 | 水污染: (略) 废水新增排放量为44.98m3/d,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上扩建至处理能力为50m3/d,处理工艺为“厌氧+好氧+沉淀+消毒(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至巫溪县通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经小溪沟排入渔渡溪。本项目采取以上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后,将有效减轻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废水: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废水处理设施臭气无组织排放时可行性技术为:产生恶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本项目要求对废水处理设施投加除臭剂,属于技术规范中可行技术,且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居住区、学校和散户居民,主要位于项目的北侧、南侧以及东侧,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排放口设置在2#综合楼楼顶,且排放口向西设置,更换下来的活性炭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保证臭气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故该技术可行。 声环境:项目主要产噪设备经隔声、降噪等措施后,西侧、北侧和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东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经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检验废液以及废活性碳等,集中收集,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设医疗废物暂存间1间,位于2#综合楼北侧,约20m2,有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满足渗透系数≤10-7cm/s,并设标志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略)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1-*-04-05-* | 采用网上公示、并进行了报告全本公示。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巫溪县 (略) 建设项目》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非辐射类)*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7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反馈意见受理方式:*@*63.com、电话023-*、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西路57号,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巫溪县 (略) 建设项目 | 巫溪县通城镇通红街210附2号 | 巫溪县通 (略) | 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 | 本项目 (略) ,设置的科室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以及中医科,与现有科室一致。本次扩建新增床位85张,扩建后床位共100张,门诊就诊量为60人次/d,扩建后占地面积4.96亩(3309.85m2)(其中现有占地面积为2230.40m2,新增占地面积为1079.45m2),建筑面积为4058.02m2(其中现有建筑面积1061.16m2,新增建筑面积为2996.86m2)。 | 水污染: (略) 废水新增排放量为44.98m3/d,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上扩建至处理能力为50m3/d,处理工艺为“厌氧+好氧+沉淀+消毒(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至巫溪县通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经小溪沟排入渔渡溪。本项目采取以上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后,将有效减轻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废水: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废水处理设施臭气无组织排放时可行性技术为:产生恶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本项目要求对废水处理设施投加除臭剂,属于技术规范中可行技术,且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居住区、学校和散户居民,主要位于项目的北侧、南侧以及东侧,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排放口设置在2#综合楼楼顶,且排放口向西设置,更换下来的活性炭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保证臭气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故该技术可行。 声环境:项目主要产噪设备经隔声、降噪等措施后,西侧、北侧和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东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经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检验废液以及废活性碳等,集中收集,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设医疗废物暂存间1间,位于2#综合楼北侧,约20m2,有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满足渗透系数≤10-7cm/s,并设标志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略)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1-*-04-05-* | 采用网上公示、并进行了报告全本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