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 (略) :
你公 (略) 祁门县金东新材料科技服务中心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安徽 (略) 编制的《祁门县 (略) (略) 祁门县金东新材料科技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报告书》经专家技术评审, (略) 祁门县生态 (略) 站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位于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15亩,总建筑为8050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利用现有1栋3层生产厂房等公铺设施,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镀铜、镀锡、镀镍生产线;二期建设内容为镀铜、镀锡、镀镍生产线。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生产规模为镀件面积*m2/a(合计44条表面处理加工线,其中镀铜线2条,镀件面积为*m2/a;镀锡线12条,镀件面积为*m2/a;镀镍线27条,镀件面积为*m2/a;清洗线3条)。主要建设内容:
1.一期在表面处理厂房1层北侧布设1条镀铜线(镀件面积为*m2/a),南侧布设3条镀镍线(镀件面积为*m2/a)、3条镀锡线(镀件面积为*m2/a);2层南侧布设3条镀锡线(镀件面积为*m2/a)、1条清洗线;3层南侧布设4条镀镍线(镀件面积为*m2/a)。二期在表面处理厂房1层北侧布设1条镀铜线(镀件面积为*m2/a);2层北侧布设2条镀锡线(镀件面积为*m2/a);3层南侧布设20条镀镍线(镀件面积为*m2/a),北侧布设4条镀锡线(镀件面积为*m2/a)、2条清洗线。
2.建设1座3层占地面积约1000m2的综合楼,建筑面积约3000m2,内部设置办公设施、检验检测中心、技术研发转化中心,检测和技术研发主要为产品检验,不涉及化学品使用。
3.建设1座1层占地面积约100m2的原料库,主要暂存电镀所需的化学品等,1座1层占地面积约20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4.环保工程:①废水处理:厂区建设处理规模为600m3/d的污水处理站1座,综合废水、含氟废水、含铜废水、含锡废水、电镍废水和化镍废水分别收集于各层车间对应的废水收集槽,自流进入车间一楼的废水暂存桶,泵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其中电镍废水、含铜废水、含锡废水分别采用化学沉淀分类处理再通过超滤+反渗透+EDI处理工艺处理后,分别回用于各自镀种的镀前清洗工序;电镍超滤+反渗透+EDI处理工艺的反冲洗水和浓水进入化镍废水处理系统,化镍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氧化破络+化学沉淀后进入物化综合处理单元;锡超滤+反渗透+EDI处理工艺的反冲洗水和浓水经化学沉淀处理后进入物化综合处理单元;铜超滤+反渗透+EDI处理工艺的反冲洗水和浓水进入物化处理单元;含氟废水经化学沉淀后与其余废水进入物化综合处理单元处理,尾水进入生化处理单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单元;②废气处理:项目生产线酸性废气分别收集(滚镀采用排风柜形式收集、挂镀采用廊道式密闭收集)后经支管输送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共设置4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生化池以及污泥池等区域实施封闭,对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设置1套生物滤池除臭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③风险防范:建设有效容积不低于750m3的应急事故池(污水站各股废水调节池旁设置相应废水应急事故池540m3+污水站内独立设置事故应急池210m3);建设1座有效容积为60m3初期雨水池,在雨污水排口设置切断装置,进行分区防渗;④噪声治理:采取厂房密闭,设备基础减震、风机加装隔声罩、空压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5.配套建设供水、排水、供电、消防、纯水系统、制冷系统和空压系统等。
二、根据《报告书》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电镀废水收 (略) 应采用明管 (略) ,建设容量足够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产生的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区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600m3/d。综合废水、含氟废水、含铜废水、含锡废水、电镍废水和化镍废水收集于车间一层的废水收集桶,自流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其中电镍废水、含铜废水、含锡废水分别设置回用水系统,回用水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EDI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各自镀种的清洗工序,其余废水经物化综合处理单元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单元,外排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限值,其中总锡、BOD5、LAS处理达到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废水进入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排入金东河;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制,其中氯化氢、硫酸、氨、硫化氢参照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规定标准;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镀生产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和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生产废气应全部收集集中处理,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达到表6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值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和硫化氢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规范设计废 (略) 输送系统,并加强运营期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达到设计的收集率。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100米,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并应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委托地方环卫部门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退镀槽液、化学镀镍废槽、电镍槽渣、化镍槽渣、含锡槽渣、含铜槽渣、退镀槽渣、废滤芯、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滤膜、沾染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含铜污泥、电镍污泥、化镍污泥、综合污泥、在线设备废液、废机油等为危险废物(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电镀废液,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4.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各项措施,开展地下水监控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3类标准。
6.施工期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设容积足够的事故应急池和能够自流的应 (略) ,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8.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于原有项目,本项目不得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投入生产后,祁门县内各电子电器企业不得再单独设置电镀工序,现有4家企业(新飞、硅鼎、鼎峰、黄山芯微)相应的电镀生产工序应予以拆除,拆除工作须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部公告2017年第78号)要求进行。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和设备,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新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七、该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八、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污染防治股负责该项目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