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
(吉阳府征补决〔2024〕40号)的决定
韩晓坤:
(略) 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三府复决字〔2023〕293号)的文件要求,2024年4月6日作出的《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吉阳府征补决〔2024〕40号)现决定予以撤销。
附件:附件:行政复议决定书(三府复决字〔2023〕293号)(1)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