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磨溪乡易家湾遗留金矿选矿场地污染治理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德安县磨溪乡易家湾遗留金矿选矿场地污染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已报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发改审字【2023】96号、德发改审字【2024】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德安县磨溪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和县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德安县磨溪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德安县磨溪乡易家湾遗留金矿选矿场地污染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建设地点:德安县磨溪乡。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处理尾渣总体积65.*立方米,约*吨,分布面积约*平方米,平均厚度约12.34米。建设一座库容约75x104m3的管控场,其中包含场地平整、地下水导排、水平防渗、渗滤液集排、尾渣倒运、封场覆盖、雨水集排、监测设施及制度控制,建设总长度约100m的可渗透反应墙、总面积约2.85x104m2的生态覆绿、总体积约65.6x104m3的尾渣倒运、总体积约6.8x104m3的污染土清挖管控、总体积约2.4x104m3的底泥清挖管控。
2.3 概算总投资约8376.*元。本项目投资费用*.29元,其中工程费*.29元,设计费*元,预备费*元。
2.4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包括①尾渣及环境风险高的周边污染土壤与池塘底泥原址异位管控,即管控场、尾渣及环境风险高的周边污染土壤与池塘底泥倒运、倒运完成后的管控场封场覆盖+生态覆绿、管控场渗漏在线监测设施等内容,②环境风险低的周边污染土壤原址原位管控,即清洁土覆盖+生态覆绿、下游可渗透反应墙等内容,③临时设施,即从易家湾村接至项目现场的临时用电、 (略) 、现有设施拆除等内容,④在施工至竣工阶段解决现场施工方面有关设计问题(包括提供取土场地调查方案、施工期堆体临时放坡方案、施工期管控场防渗结构层完整性检测方案、周边土壤清挖效果检测方案、施工期环境监测方案、施工完成后的长期渗漏在线监测方案等内容)(具体见附件:设计任务书)。
(2)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固废及废水的相关运营处理工作,从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管控场渗漏监测等任务,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即通过效果评估。
(3)采购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采购内容为准。
(4)业主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工程范围调整的权力,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计划总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2.7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
2.8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9投标设计要求和设计补偿
2.10.1 本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应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工程所需的设计内容。
本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不提供设计补偿,投标人须承担所有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10.2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设计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需提供)。
3.1.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级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级。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3.1.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委派):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委派):具备环境工程或生态环境工程与建设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委派):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4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注:安全员可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替代安全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开标前近连续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的缴纳社保证明”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①、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 (略) 页截图);根据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②、省外进赣的勘察设计单位开标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的要求办理信息告知承诺,投标人和拟派的主要人员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企业数据(人员数据)中可查询,投标文 (略) 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组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招标公告发布前从 (略)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③、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6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供近60个月内完成过合同额不少于*元的类似工程(含污染治理或污染风险管控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内容)施工或EPC业绩。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近60个月内完成过总投资不少于*元的类似工程(含污染治理或污染风险管控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内容)设计或EPC业绩。
3.7其他要求: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同一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参)股关系、管理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监理投标。监理先于设计、总承包、施工、设备及材料招标完成的,则与该监理中标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存在上述关系的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投标。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由投标企业自行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如电子招投标文件有容量限制,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00M,各投标单位应注意上传投标文件(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合并一起)的大小,(导入的PDF版投标文件不能超过100M),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3.8未尽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4. (略) 上报名,自2024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日7止,请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 (略) (http://**)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电子文件递交地点:江西省公共 (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 (略) (http://**)、德安县 (略) 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如代理在江西省公共 (略) (网址:http://**)办理中标公示时,因该公司未入库江西省公共 (略) (网址:http://**)或未下载招标文件导致 (略) 名称的,将取消其中标 (略) 候选资格进行公示,并以围标串标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 (略) 函〔2019〕254号)要求,我省住建系统已在逐步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实行电子化”,为方便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现特对投标人(含省外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电子证书的要求明确如下:(1)已实行企业电子证书(含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电子证书的企业,可提供电子证书,电子证 (略) 络查询不一致的,将作资格标无效处理;(2)若发现所提供的电子证书为虚假证书,将废除其投标资格并对企业记不良行为一次。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德安县磨溪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郝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德 (略)
地 址:德 (略) 328号(中寰大厦13楼)
联 系 人:沈女士
电 话:0792-*
监管单位:德安县城乡发展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0792-*
2024年8月28日
德安县磨溪乡易家湾遗留金矿选矿场地污染治理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德安县磨溪乡易家湾遗留金矿选矿场地污染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已报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发改审字【2023】96号、德发改审字【2024】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德安县磨溪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和县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德安县磨溪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德安县磨溪乡易家湾遗留金矿选矿场地污染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建设地点:德安县磨溪乡。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处理尾渣总体积65.*立方米,约*吨,分布面积约*平方米,平均厚度约12.34米。建设一座库容约75x104m3的管控场,其中包含场地平整、地下水导排、水平防渗、渗滤液集排、尾渣倒运、封场覆盖、雨水集排、监测设施及制度控制,建设总长度约100m的可渗透反应墙、总面积约2.85x104m2的生态覆绿、总体积约65.6x104m3的尾渣倒运、总体积约6.8x104m3的污染土清挖管控、总体积约2.4x104m3的底泥清挖管控。
2.3 概算总投资约8376.*元。本项目投资费用*.29元,其中工程费*.29元,设计费*元,预备费*元。
2.4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包括①尾渣及环境风险高的周边污染土壤与池塘底泥原址异位管控,即管控场、尾渣及环境风险高的周边污染土壤与池塘底泥倒运、倒运完成后的管控场封场覆盖+生态覆绿、管控场渗漏在线监测设施等内容,②环境风险低的周边污染土壤原址原位管控,即清洁土覆盖+生态覆绿、下游可渗透反应墙等内容,③临时设施,即从易家湾村接至项目现场的临时用电、 (略) 、现有设施拆除等内容,④在施工至竣工阶段解决现场施工方面有关设计问题(包括提供取土场地调查方案、施工期堆体临时放坡方案、施工期管控场防渗结构层完整性检测方案、周边土壤清挖效果检测方案、施工期环境监测方案、施工完成后的长期渗漏在线监测方案等内容)(具体见附件:设计任务书)。
(2)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固废及废水的相关运营处理工作,从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管控场渗漏监测等任务,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即通过效果评估。
(3)采购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采购内容为准。
(4)业主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工程范围调整的权力,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计划总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2.7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
2.8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9投标设计要求和设计补偿
2.10.1 本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应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工程所需的设计内容。
本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不提供设计补偿,投标人须承担所有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10.2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设计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需提供)。
3.1.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级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级。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3.1.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委派):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委派):具备环境工程或生态环境工程与建设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委派):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4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注:安全员可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替代安全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开标前近连续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的缴纳社保证明”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①、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 (略) 页截图);根据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②、省外进赣的勘察设计单位开标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的要求办理信息告知承诺,投标人和拟派的主要人员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企业数据(人员数据)中可查询,投标文 (略) 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组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招标公告发布前从 (略)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③、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6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供近60个月内完成过合同额不少于*元的类似工程(含污染治理或污染风险管控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内容)施工或EPC业绩。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近60个月内完成过总投资不少于*元的类似工程(含污染治理或污染风险管控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内容)设计或EPC业绩。
3.7其他要求: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同一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参)股关系、管理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监理投标。监理先于设计、总承包、施工、设备及材料招标完成的,则与该监理中标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存在上述关系的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投标。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由投标企业自行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如电子招投标文件有容量限制,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00M,各投标单位应注意上传投标文件(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合并一起)的大小,(导入的PDF版投标文件不能超过100M),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3.8未尽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4. (略) 上报名,自2024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日7止,请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 (略) (http://**)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电子文件递交地点:江西省公共 (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 (略) (http://**)、德安县 (略) 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如代理在江西省公共 (略) (网址:http://**)办理中标公示时,因该公司未入库江西省公共 (略) (网址:http://**)或未下载招标文件导致 (略) 名称的,将取消其中标 (略) 候选资格进行公示,并以围标串标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 (略) 函〔2019〕254号)要求,我省住建系统已在逐步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实行电子化”,为方便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现特对投标人(含省外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电子证书的要求明确如下:(1)已实行企业电子证书(含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电子证书的企业,可提供电子证书,电子证 (略) 络查询不一致的,将作资格标无效处理;(2)若发现所提供的电子证书为虚假证书,将废除其投标资格并对企业记不良行为一次。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德安县磨溪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郝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德 (略)
地 址:德 (略) 328号(中寰大厦13楼)
联 系 人:沈女士
电 话:0792-*
监管单位:德安县城乡发展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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