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联系地址: (略) (略) 321号,邮编:#,联系电话:0556-#。
四、2024年12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文本、承诺、批复链接 |
1 | 关于石油化工压力容器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观环建函〔2024〕12号 | 见附件 |
附件:观环建函【2024】12号 ---关于安徽盈创石化 (略) 石油化工压力容器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