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嘎县公安局东拉乡派出所改扩建项目位于西藏 (略) 贡嘎县东拉乡,场地责任单位为贡嘎县公安局,使用单位为贡嘎县东拉乡派出所,项目场地中心位置经纬度为E90°45′5.17870″,N29°4′14.45565″。目前,贡嘎县各派出所警力都比以往增加,造成各派出所房屋都严重紧缺,不能满足当地实际工作需要。本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基层派出所的服务能力, (略) 民办理有关业务,提高该派出所的治安管理管理能力。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本项目规划的场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本项目已取得的项目用地与选址意见书及实地调查,项目所属地块区域范围内为天然牧草地,现已批准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地面积约4469.67m2。现本项目可利用项目地周边原有道路作为施工运输通道,目前暂未进行场地平整工作。该项目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2023年9月,贡嘎县公安局委托 (略) 承担本场地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评估标准》(CGDF 00001-202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等相关技术规范,对本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的实地勘查和资料收集,了解了本场地历史沿革、工业活动和商业活动,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同时对相邻及周边场地的污染源进行了识别,了解周边生产性企业的产品、原辅材料使用及储存情况、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处理、排放等情况,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贡嘎县公安局东拉乡派出所改扩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场地前期为天然牧草地,本地块无外来填土,未从事其他工业活动,无废水、废气排放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堆放,无地下储罐等设施。因此确定调查地块为非疑似污染区。场地内没任何涉及污染的活动,对土壤并未存在污染及相关问题,土壤环境风险可接受。本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