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 (略) 高青段改建工程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高青县 (略) 高青段改建工程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项目编号: | ZBJT*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名称: | 高青县 (略) 高青段改建工程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 ||
建设规模: | 高青县 (略) 高青段改建工程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工程图纸中所包含的标线、标志牌、交通信号、交通监控等内容。 | ||
工程地址: | (略) 高青县境内 | ||
招标代理单位: | 山东 (略) | ||
联系人: | 赵翊孜 | 联系电话: | 0533-* |
评分汇总表 | ||||||||||||||
单位名称 | 总分 | 商务标 | 资信标 | 技术标 | 技术标评委1 | 技术标评委2 | 技术标评委3 | 技术标评委4 | 技术标评委5 | 技术标评委6 | 技术标评委7 | |||
山东 (略) | 92.38 | 0.0 | 34.02 | 58.36 | 54.1 | 57.1 | 60.0 | 63.7 | 56.9 |
废标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废标依据 |
1 | 宁夏 (略) | 在第二信封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予以否决投标。 | 招标文件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 中民 (略) (略) | 在第二信封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说明,予以否决投标。 | 招标文件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3 | (略) | 在第二信封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规定填写,予以否决投标。 | 招标文件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4 | (略) | 在第二信封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规定填写,予以否决投标。 | 招标文件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中标候选人名单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预中标价(元) | 其中暂估价(元) | 其中暂列金额(元) | 评标结果 |
山东 (略) | 李学建 | *.00 | 0.00 | *.00 | 1 |
项目班子成员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山东 (略) | ||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1 | 李学建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2 | 王呈刚 | 项目总工 | 高级工程师 |
3 | 张策 | 安全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4 | 史玉磊 |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 工程师 |
5 | 王大伟 | 质量负责人 | 工程师 |
6 | 焦珊珊 | 材料负责人 | 工程师 |
企业业绩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山东 (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工程规模 | 合同金额(万元) | 工程类别 | 人员姓名 | 职务 | 时间 |
高青县2022年“ (略)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项目EPC | 高 (略) (略) | 路网改造提升工程4.5公里,路面宽度7米,路基宽度8.5米;路面改善工程共114公里;路网通达延伸工程22公里;刘春1号桥;交通工程等 | 6600.00 | 工程总承包 | 李学建 | 项目经理 | 2022-12-30 |
2023年高青 (略) 项目X0 (略) 寿高线至开 (略) 面维修工程 | 高青 (略) 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 长度7.5公里,路面宽15米 | 1372.14 | 施工 | 李学建 | 项目经理 | 2023-12-01 |
高青县国井大道改造工程 | 高青滨河机 (略) | 全长2856.526米 | 5161.39 | 施工 | 史玉磊 | 项目经理 | 2022-12-28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21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略) (略) 高青分中心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24日 - 2024年05月27日 | ||
监督单位: |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 监督电话: | 0533-*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 |||
2024年0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