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提升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及运维(含军兜村、美中村、玉斗镇玉斗村及东关镇东美村运维) 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4】C*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 (略) 。本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永春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提升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及运维(含军兜村、美中村、玉斗镇玉斗村及东关镇东美村运维)
2.2项目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永春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提升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及运维(含军兜村、美中村、玉斗镇玉斗村及东关镇东美村运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蓬莱村、吴岭村、龙津村、姜莲村、仑山村、上沙村、草洋村、福溪村、蒋溪村、侯龙村、梅林村、吾顶村、吾西村、择水村、龙湖村、美寨村、乌石村、呈祥村、东溪村、西村村、长坑村、白珩村、竹溪村、桂洋村、茂春村、岐山村、文太村、新岭村、福德村、福联村、下西坑村、云贵村、黄沙村、含春村、涂山村、溪塔村、下洋村、新坂村及新村村 (略) 工程,蓬莱村的污水泵站。
2.4 本项目最高限价2529.*元(含运营),其中(1)工程费为2346.*元(暂列金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供材料0元)。(2)运营维护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82.*元/3年。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5.2 招标类型: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PC+O);
2.5.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建设范围:永春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提升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及运维(含军兜村、美中村、玉斗镇玉斗村及东关镇东美村运维)的污水 (略) 的建设运营一体化(PC+O),包括①永春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提升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及运维(含军兜村、美中村、玉斗镇玉斗村及东关镇东美村运维)的污水 (略) 的建设施工,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②永春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提升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及运维(含军兜村、美中村、玉斗镇玉斗村及东关镇东美村运维)的污水 (略) 所涉及的HDPE缠绕B型结构壁管等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 (略) 工程(路面拆除及修复)、污水工程、排水管道工程, (略) 政综合工程,工程造价为2346.*元,
(2)项目运营范围:永春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提升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及运维(含军兜村、美中村、玉斗镇玉斗村及东关镇东美村运维)的检 (略) 的运营管理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检测、清淤等),运营期结束后按发包人要求办理项目移交等。运营期3年。
2.6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180个日历日,自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节点工期约定详见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运营期3年,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第3年后该自然日前一日的期间(具体运营期限详见本项目《委托运营合同》 )。
2.8质量要求:(1)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运营管理应满足招标人及绩效考核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委托运营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建设运营意向并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3.2.2 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2.3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环境工程及其相关专业或给排水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运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运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2.4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2.5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环保相关专业或给排水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即工程施工1家+运营单位1家),须由负责工程施工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施工部分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本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略) 政公用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信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不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投标人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网址:http://**)查询是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略) 页截图、 (略) 址。(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投标人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cn)查询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页截图、 (略) 址。(3)投标人不得被行政主管部 (略) 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还在管理期限内),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 (略) 场主体“黑名单”(且还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投标人应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是否 (略) 场主体“黑名单”, (略) 页截图、 (略) 址。(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7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3日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5月28日17:00:0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6月12日17:00:00 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或年度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6月13日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建设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10%,运营履约担保*元。
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cn和http://**.cn)、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 (略) 6号12层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地址:永 (略) 379号
邮编:*
电子邮箱:*@*63.com
电话:0595-*
传真:0595-*
联系人:王工
(略) 名称: (略) 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春县建设大厦四楼(桃 (略) 116号)
联系电话:0595-*
(略) 名称: (略)
地址:永春县展览城二楼(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