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原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经有关县文旅局推荐, (略)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4家旅游景区达到国家3A级旅游景区标准要求,拟确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现予公示。名单如下:
1.静宁县35°苹果谷景区;
2.崇信县武康王文化园;
3.崇信县梁坡水街;
4.崇信县绿源美生态苑。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 (略)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日至12月31日
联系地址: (略) 崆峒区柳湖路西段89号广电大厦812室
邮 编:*
联系电话:0933-*
(略)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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