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本院根据安徽 (略) 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批准《安徽 (略) 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安徽 (略) 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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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本院根据安徽 (略) 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批准《安徽 (略) 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安徽 (略) 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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