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3年12月26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3年1月23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验收调查单位:荥经县聚财机制木炭厂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荥经县荥河镇红星村
1、项目名称:荥经县荥河镇聚财木炭加工厂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荥经县荥河镇红星村
3、建设单位:荥经县聚财机制木炭厂
4、项目概况:荥经县聚财机制木炭厂于2018年荥经县聚财机制木炭厂租用荥经 (略) (略) 荥经县荥河镇红星村的企业用房及工业广场进行机制炭生产,建设“木炭厂回收锯木项目”,并于2018年4月3日取得原荥经县环境保护局(现 (略) 荥经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荥经县聚财机制木炭厂木炭厂回收锯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荥环审批[2018]7号),该项目于2019年11月22日通过自主验收。
2022年04月,我公司对现有工程老旧设备进行技改更新,建设“荥经县荥河镇聚财木炭加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将原有机制炭生产线全部拆除,升级为现代化机制木炭生产线,同时拟计划新增1条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项目于2022年03月21日在荥经县行政审批局立项备案(川投资备【2203-*-04-01-*】FGQB-0032号),2 (略) 委托四川清 (略) 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08月01日,项目取得了《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荥经县荥河镇聚财木炭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雅荥环审〔2022〕15号)。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机制炭生产线已于2021年04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10月建成并投入运行,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仍在规划建设中,因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已建成的部分需要投入使用,我公司欲进行第一阶段的环境保护验收。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项目于2020年3月20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登记编号:*10M001Y,有效期限:自2020年03月20日至2025年03月19日止。
荥经县聚财机制木炭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10月开始对“荥经县荥河镇聚财木炭加工厂建设项目”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1日委托了四川志达 (略) 进行了验收监测,结合该项目的验收监测分析结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环保验收范围:
主体工程:机制炭生产线;
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供热
仓储及其他: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
办公及生活设施:办公区、宿舍
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其他。
本次验收不包含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
验收内容:
(1)废气排放情况及监测;
(2)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3)固体废弃物处置检查;
(4)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检查;
(5)环境管理检查。
5、公示日期:2023年12月26日荥经县聚财机制木炭厂荥经县荥河镇聚财木炭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