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郴州临武铺下-寨坪11 (略)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郴州临武铺下-寨坪11 (略) 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临武县花塘乡、西山瑶族乡、舜峰镇、武水镇 |
建设单位 | 湖南郴电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郴州临武铺下-寨坪11 (略) (略) 起自铺下110kV变电站,止于寨坪110kV变电站, (略) 径全长13.2km, (略) 架设,新建杆塔46基。同时在寨坪110kV变电站利用站内预留位置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间隔扩建不新征用地。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噪声:(1)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3)施工期间应当注意运输建材车辆通往施工现场对沿途居民的影响,应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对居民点影响,如途径居民密集区时禁止鸣笛和减缓车速。(4)线路工程夜间不得开展施工活动。 二、扬尘:(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3)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4)对临时施工场地定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5)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6)根据《 (略)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场地严格执行“6个100%和一个摄像头”措施,即施工现场围挡率、 (略) 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视频监 (略) 贯通且正常运行。 三、废水:(1)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2)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3)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内的化粪池进行处理。(4)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要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 (略) 要尽量利 (略) 。(5)尽可能采用商品混凝土,如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应设置固定容器盛装搅拌机清洗废水,待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养护。(6)跨越或邻 (略) 施工,应严格关注施工废水、堆土弃渣的处理处置情况,确保不对水体造成污染。(7)扩建间隔变电站施工时,利用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减小施工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1)施工过程产生的余土,应在指定处堆放,顶层与底层均铺设隔水布。(2) (略) 新建杆塔基础开挖产生的少量余土尽量在施工结束后于塔基范围内进行平整,并在表面进行植被恢复。(3)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4)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收集到指定地点,集中运出。(5)间隔扩建挖填平衡后产生的余土,按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严禁边挖边弃、顺坡倾倒等野蛮施工行为。 五、生态环境 (1)生态保护意识教育 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与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要求文明施工,不得开展滥采滥挖滥伐等植被破坏活动,加强施工人员的监督管理,必要时请专业人员现场指导。 (2)土地占用 ①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及水保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 (略) 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方式妥善处置;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③塔基施工区及施 (略) 等按划定范围清理地表植被,严禁乱砍滥伐,场地平整前进行表土剥离,并于指定地点存放,待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回填并及时复绿或复耕。 ④牵张场设置于植被稀疏的平缓区域 (略) 上,无需场平开挖及回填,不清理地表植被,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以利于压覆植被的恢复。 ⑤位于农田范围内的塔基尽量落于田埂或边角位置,减少杆塔建设对耕作的影响。 (3)植被破坏 ①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圈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防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塔基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②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业主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主管部门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 (略) 沿线经过的林带,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采用多旋翼飞行器进行导引绳展放,架线过程,采用带张力架线施工, (略) 走廊下方植被产生扰动和破坏。 ④林地茂密区禁止进行机械化施工作业,严禁大型机械设备进场, (略) 仅可修筑人抬便道,材料运输采用骡马托运,尽量采用人工掏挖基础,减少对林地的破坏。 在采取以上植被保护措施以后,工程施工对植被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4)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施工生态监管。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区。 ②施工现场设置警示牌和宣传牌,提醒施工 (略) 人员保护野生动物。 ③根据野生动物活动规律,合理规划协调施工工期。 ④为减少对当地两栖、爬行动物的影响,施工场地应远离水体,并禁止将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水体。 ⑤要合理控制施工范围,控制施工噪声,减轻对野生动物的不良影响。 (5)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①采用无害化一档跨越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塔基位置及场地布设,塔基建设、施工材料及开挖土石方临时堆放应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并选择植被稀疏处,材料及土石方堆放前应铺设隔水布,并及时进行苫盖,不得露天堆放。严禁施工活动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略) 跨越生态保护红线时,应采取高塔跨越,加大档距,使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两侧塔基尽量远离红线范围边界,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砍伐通道,施工人员、设备不得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③划定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弃土场和施工营地。 ④生态保护红线附近塔基施工建议集中作业,加快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减轻干扰。 ⑤按设计要求施工,生态保护红线两侧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多余土方在塔基附近及时平整;塔基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清理,做到“工完、 料尽、场地清”。对各类建筑废料、多余材料应及时清运,进行综合利用或异地无害化处理。对塔基区、临 (略) 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了解本项目所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络公示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