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
《 (略) 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措施》
(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略) 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畜牧经济稳步提升,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 (略) 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试行)》(鸡政办规〔2022〕17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发展意见及若干政策措施。
本方案的主要内容:一是发展目标;二是重点任务,从加快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建立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加工流通体系、持续推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4个方面提出了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14项重点任务;三是保障措施。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发展意见及若干政策措施规定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补助内容、工作要求等,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在2023年4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 (略) 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尹明宇
联系电话:0467—*
电子邮箱:*@*q.com
附件:《 (略) 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 (略) 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略) 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略) 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畜牧经济稳步提升,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 (略) 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7号)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发展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保障好初级农产品供给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新发展理念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现代畜牧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大幅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稳步提高。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达到6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新增规模化养殖场5个,打造畜牧产业园区1个,畜牧特色养殖小镇1个。全市肉牛、家禽、生猪出栏量分别达到1万头、50万只、6.5万头,增幅分别为31%、28%、10%; 奶牛、家禽存栏量分别达到2万头、40万只,增幅分别为38%、18%;肉类总产量达到1万吨,生鲜乳产量达到8万吨,增幅分别为27.64%、33%,实现畜牧业总产值10.1亿元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达到8%以上。
二、加快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
(一)持续推进奶业振兴
落实国家、省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有关政策,培育适度规模奶牛养殖主体。以奶牛存栏量大、单产水平和良种化程度高、规模养殖发展迅速、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基础条件好的庆丰农场、858农场、珍宝岛乡为奶业发展优势产区,重点推进以虎林甄原坊奶牛、卫星5000头奶牛为代表的项目进程。支持采用基因组检测、胚胎移植、性控冻精等先进选育技术,加快奶牛群体改良,构建以安兴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高产奶牛场群。培育壮大甄源坊、汇源等本地乳品企业,做强做大本地品牌。(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优质肉牛产业发展
促进高端肉牛品种选育与推广, (略) 域内肉牛品质和延伸产业链。以杨岗镇、854农场、云山农场为肉牛养殖发展优势产区,支持与域外大型高端肉牛养殖企业合作,发展高端肉牛改良产业。积极做好庆丰4000头肉牛养殖项目、泸科10万肉牛全产业链基地建设、北京牧国肉牛养殖等项目服务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稳定生猪生产
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制度,强化能繁母猪和优势产能保护,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支持机制,防止生猪产业大幅波动。 (略) 宏达生猪屠宰场为依托,以万青生猪养殖合作社、 (略) 等为中心, (略) 生猪养殖场(户)大力发展生猪产业。 (略) 级现代化核心育种场和商业化公猪站, (略) 级原种猪引进补助等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发展禽及特种养殖业
鼓励各乡镇、农垦、森工企业结合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龙头企业实际,推进肉鸡、蛋鸡、大鹅等禽品种适度规模经营和“一体化”发展。鼓励具有虎林特色优势的鹿、蚕蜂、熊、鸵鸟等特种养殖业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推动以黑 (略) 为代表的特色养殖企业实现一体化发展,充分挖掘扩规模、增产值潜力,打响虎林“野宝”名片,创建“迎春特色养殖小镇”。(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
(一)强化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与东北农业大学、 (略) 合作,邀请专业技术骨干担任科技特派员。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力度,探索柔性畜牧业人才引进机制。提升畜禽养殖、防疫环节标准化水平。以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专家团队为技术支撑,为广大养殖场(户)提供零距离、全程式技术指导,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和推广。鼓励创建奶牛、肉牛、生猪等畜禽养殖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开展覆盖畜牧业全产业链的社会化服务。定期组织对养殖、加工等各环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饲草料供应体系
落实粮改饲支持政策,不断扩大全株青贮玉米种植面积。推广青贮日粮饲喂技术,积极开发和利用农作物秸秆等本地饲草料资源,有效补充饲草料供应,提高秸秆资源利用率。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生物饲料、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等,提升饲料产品品质和利用效率,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实现应补尽补。加快调整优化畜牧机械装备结构,扩大畜牧机械存量,大力推广畜牧机械装备应用,提升畜牧业机械化生产水平。鼓励发展订单式作业、生产托管、承包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动物防疫职责任务,积极引进动物防疫专业人才。鼓励各乡镇、农垦、森工企业合理增加动物检疫协检员、村级防疫员劳务报酬。 (略) 级动物疫情监测站点建设,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配套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推进落实强制免疫制度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机制。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促进病死畜禽及时收集和规范处置。强化畜禽调运管理,严厉打击运输未经检疫畜禽以及收购、贩卖、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现代加工流通体系
(一)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水平
鼓励大型畜禽屠宰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支持生猪、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延长产业链,加大对生猪、肉牛等精深加工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提升产 (略) 场竞争力。(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
支持新建大型屠宰加工企业自建或联建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高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能力。(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畜禽产品质量
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畜产品,鼓励发展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切实加强畜禽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严格执行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深入开展饲料、饲料添加剂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各环节“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兽用抗菌药等专项治理行动及畜禽屠宰和兽药饲料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依法打击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非法添加行为和其他违规使用行为,严防不合格 (略) 场。建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场1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畜牧业品牌培育
突出以创意设计产业赋能畜牧业, (略) 甄源坊等本地品牌壮大。鼓励隆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安兴奶牛养殖合作社、 (略) 牡丹江农垦金苑鸵鸟 (略) 等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品牌。(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一)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以粪污无害化处理、粪肥全量化还田为重点,实施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程。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鼓励以乡镇(村屯)为单位,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农牧循环发展
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和粪污就地就近全量还田肥料化利用,重点推进并推广微生物菌剂生产有机肥模式,建立畜禽粪便-有机肥-有机农作物-饲料的良性循环。加快乡镇(村屯)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程,杜绝直排。科学合理利用域内草原,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生态牧场和生态养殖合作社。(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略) 政府分管领导任班长、相关部门和单 (略) 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 (略) 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工作推进落实机制。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发展定位和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融资、用地等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略) 级专项资金、产业基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略) 级用于“两牛一猪一禽”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加快优势产业发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考核机制。市政府按年度对各乡镇、农垦、森工企业
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畜牧业发展情况和各项工作落实等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乡镇、农垦、森工企业进行排名,对达到考核标准排名前三的乡镇、农垦、森工企业给予畜牧业发展奖励资金。对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农垦、森工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不作为的乡镇、农垦、森工企业进行问责。
附件:1. (略) 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班方案
(略) 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班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略) 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4号)、《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农厅函〔2022〕1474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 (略) 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7号)要求,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按照绿色、健康、实现畜牧业跨跃式发展的要求,现 (略) 畜牧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略) 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班方案。
一、组织架构
(一)专班领导小组班长:徐太民 (略) (略) 长
副组长:杜维良 (略) 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明华 (略) 财政局局长
成 员: (略)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鑫 (略)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强 (略)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郑永部 (略) 农机和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单大雷 财政局副局长
宋树亮 发改局副局长
朱 亮 工信局副局长
贾广俊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业平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春雷 住建局副局长
韩天昌 市林草局党组成员
王兆庆 市水务局四级调研员
任广亮 市商务局副局长
邵春阳 市人社局副局长
宋文章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范成富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 (略) 农业农村局。
技术支撑单位(专家委员会): (略) 农机和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略) 农技推广中心。
(二)工作专班分组工作专班内设政策衔接与项目推进组和运营服务组2个工作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1.政策衔接与项目推进组
组 长:王 强
成 员:张金宝 黄玉龙
联络员:黄玉龙
职 责:收集整理国家、省、市畜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相关单位,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牧业相关扶持等项目有机衔接,形成政策合力。组织指导实施畜牧业相关项目,做好项目申报、项目推进、检查评估、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专班日常沟通联络工作,起草专班综合材料,整理各组工作信息,编制工作简报,加强对外宣传。
2. 运营服务组
组 长:郑永部
成 员:尹明宇刘洋 刁乃军
联络员:尹明宇
职 责:负责畜禽兽医相关技术的指导与服务。 (略) 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委员会,为广大养殖场(户)提供零距离、全程式技术指导,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和推广。定期组织对养殖、加工等各环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指导养殖场(户)科学建立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总结推广成本低、可复制的畜禽粪污处理技术模式和粪肥还田利用模式,指导基层建立粪肥还田计划,规范还田台账,做好有机肥还田数据统计,发掘典型经验和工作案例。
(略) 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措施
(试行)(征求意见稿)
(略) 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畜牧经济稳步提升,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 (略) 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7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项目及金额
(一)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补贴
养殖场户新建或改扩建后达到规模化养殖场标准,选址符合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要求,粪污处理设施经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养殖种类 | 规模养殖场标准 |
生猪 | 年出栏500头以上 |
奶牛 | 存栏100头以上 |
肉牛 | 年出栏100头以上 |
羊 | 年出栏500只以上 |
蛋鸡 | 存栏10000羽以上 |
肉鸡 | 年出栏50000羽以上 |
(二)畜禽出栏补贴
对符合补贴标准的养殖场(户)每年12月16日至次年1月15日的实际出栏量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以养殖场(户)在智慧龙牧系统上申报的产地检疫数据为准,按照养殖种类、出栏数量给予相应补贴。
养殖种类 | 补贴标准 |
生猪 | 年出栏50头以上,2元/头 |
肉牛 | 年出栏10头以上,3元/头 |
羊 | 年出栏50头以上,2元/头 |
家禽 | 100元/一次性出栏2000羽 |
(三)生猪保险政策
能繁母猪保险养殖户个人承担部分(20%)由市级扶持资金进行补贴。
养殖种类 | 保费金额 | 补贴标准 |
能繁母猪 | 90元/头 | 中央补贴50% (45元),省级财政补贴25% (22.5元),市县级财政补贴5% (4.5元),养殖户承担20%( (略) 县级财政补贴)。 |
(四)畜禽粪污治理扶持资金
1.村级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补贴
以村为单位,按养殖规划,每建设集中堆粪场和贮尿池一个单元,建设完成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补贴。
2.粪污处理设施新建和改扩建补贴
现有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不能满足当前发展需要, (略) 农业农村局提出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申请,建设完成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补贴。
(五)和牛改良补贴
对存栏量20头以上(含20头)肉牛养殖场(户)合作社,自愿加入和牛改良试点场,使用龙江 (略) 优质冻精进行肉牛改良给予相应补贴。
项目 | 补贴内容 | 补贴金额 |
和牛试点场 | 肉牛能繁母牛存栏20头以上自愿加入和牛改良试点场,参与高端肉牛改良工作 | 单场一次性补贴5000元 |
和牛改良能繁母牛 | 每年度和牛改良试点场参与和牛改良能繁母牛 | 200元/头 |
和牛冻精 | 和牛冻精购买补贴 | 每剂按购买价格50%补贴,最高不超过150元 |
(六)特种养殖补贴扶持资金
新建或改扩建特种养殖场,新增存栏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养殖种类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备注 |
鸵鸟 | 新增存栏50只以上 | 100元/只 |
(六)能繁母猪补贴
农业农村 (略) 养殖场(户)每年12月16日至次年1月15日的能繁母猪实际存栏量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以生猪养殖场(户)参与能繁母猪保险数据为准。
项目 | 补贴依据 | 补贴金额 |
能繁母猪 | 保险公司提供养殖场(户)能繁母猪保险数据和保单等相关佐证 | 50元/头 |
二、补贴方式、验收内容及标准
1、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应具备相关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或实施方案)、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或备案文件)等手续,土建、材料、牲畜等购买发票或其他可证明发生交易金额的手续,选址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且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完工后需成功申报进入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并出具补贴资金兑现后3年内,存栏量不低于设计存栏规模60%承诺书。以上各项补贴采取“先建后补”“先购后补”方式,即项目建设主体先筹集资金建设(购买),投产运营(使用)后,兑现补贴资金。
2、奶牛、肉牛良种补贴等需提供进口冻精供货单位, (略) (略) (办事处) (略) 相关证明;国产冻精、种猪供货单位应具备有效企事业法人资格、《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检验检疫手续。申请补贴需提供采购合同、购买发票或可证明发生交易余额的手续。外购能繁母猪、种公猪、肉牛、奶牛等需提供正规检疫票据和购买资金佐证。
3、以上补贴项目存栏、出栏数据以农业农 (略) 养殖场(户)每年12月16日至次年1月15日的实际存出栏量统计数据为准。
4、每年1月16日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将上一年度申报补贴政策相关佐证材料, (略) 农业农村局,经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各项补贴政策材料或现场进行核实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关扶持资金。
5、直连直报系统备案补贴、畜禽粪污治理扶持资金、肉牛肉羊等草食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在本政策实施期内对实施主体只能给予一次性补贴,严禁对享受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再次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积极争取和全面落实上级扶持政策的同时,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畜牧业快速发展。
二是2023-2025年间,每年筹措畜牧业扶持资金200万元,扶持企业发展。
三是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工作,确保有 (略) 投资发展畜牧业的有识之士及时准确获悉政策,尽力解除其后顾之忧, (略) 畜牧业投资规模。
四是以上扶持政策具有排它性,同时符合上级、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扶持资金以申报、建设顺序为拨付基础,当年全部项目补贴资金超过当年畜牧业扶持资金上限,延续至下一年进行补贴。
三、其他
本意见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 (略) 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