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将对孙建中房屋所有权面积进行认定,现予公告。该户系望江县司法局职工,于1993年12月参加房改福利分房,购买了县司法局局单位宿舍住宅房一套,房产位于望江县华阳镇新桥西村,产权证是1993年房改优惠证,土地证号为望国用(1993优)字第0521号,用地面积99.00平方米,房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字第0797号,证载建筑面积为61.20平方米,现申请人将1993年颁发的优惠证进行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略) 和房产局测量人员GPS现场测绘后,该户宗地面积为101.8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85.08平方米,因原申报导致面积不一致,经我中心权调人员现场调查核实,产权人未对该房屋进行改(扩)建,与现状一致,并经望江县司法局出具证明。我中心将对该产权人的实测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公布,若对公布的房屋所有权面积认定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望江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