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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一览表
地块名称 | (略) 地块 | |||||
企业类型 | 关闭企业 | 行业类别 | 0613无机盐制造 | |||
地理位置 | (略) 云溪区松杨湖街道杨树港社区(沿江路西侧) | 地块编码 | * | |||
企业规模 | 小型,占地面积12934.00m2。 | 地块规划用途 | 仓储物流用地 | |||
风险等级 | 中风险 | 纳入依据 | 优先监管地块 | |||
布点情况 | 在硫化钠产区(A)、硫酸钡产区(B)和废水池(E)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3个土壤监测点、3个土水复合点)。 | |||||
工作 完成 情况 | 钻孔设计数量/实际完成数量 | 6个/6个 | ||||
地块土壤样品设计数量/实际完成数量 | 18个/18个 | |||||
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数量/实际完成数量 | 3口/2口 | |||||
地下水样品设计数量/实际完成数量 | 3个/2个 | |||||
地块 检测 指标 | 地块特征污染物: 石油烃、硫化钡、硫酸钡、硫酸钠、六偏磷酸钠、硫化钠、锰、氯化钡、硫化氢、硫磺、砷、苯并[a]芘、氨氮。 | |||||
土壤检测指标(49项): GB36600-2018中45项、pH、钡、锰、石油烃(C10-C40)。 | ||||||
地下水检测指标(8项): pH、苯并[a]芘、砷、钡、锰、氨氮(以N计)、石油烃(C10-C40)、硫化物。 | ||||||
调查结果 | (1)地块土壤 地块土壤检测指标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地下水 本地块地下水中pH值、锰、砷、硫化物及氨氮超出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在硫酸钡产区地下水中pH值不满足Ⅲ类水质标准限值,锰及氨氮值超过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分别为51.2倍及10.64倍;废水池地下水中硫化物浓度超Ⅲ类水质标准限值9.5倍,砷、氨氮分别超过Ⅲ类水质标准限值0.73倍及0.374倍。 | |||||
采样单位 | (略) 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所 | |||||
检测单位 | (略) | |||||
质控实验室 | (略) 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 |||||
质控单位 |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
报告编制单位 | (略) 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所 (略) |
备注:地块土壤、地下水超标点位分布图见下图
调查地块地下水超标点位分布图
为摸清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略) 生态环境 (略) 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所(以下简称我所)对地块进行初步调查。本次调查范围包括 (略) 地块。企业属0613无机盐制造,关闭,企业主要从事钡盐、硫化钠生产、聚*烯拉丝、编织品的加工、销售,厂房租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地块总面积为12934 m2。该地块2004年前为荒地,2004年至2014今为 (略) 生产期,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硫化钡、硫酸钡、硫酸钠、六偏磷酸钠、硫化钠、锰、氯化钡、硫化氢、硫磺、砷、苯并[a]芘、氨氮。根据收 (略) 临港产业新区规划图,本地区为仓储物流用地。对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略) 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部署,我所负责地块调查对象核实、布点采样方案编制、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和初步采样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略) 负责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工作, (略) 地质实验测试中心负责质控样品分析测试工作,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调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工作。
本地块在硫化钠产区(A)、硫酸钡产区(B)、废水池(E)共布设6个钻孔点位(3个土壤点和3个土水复合点),钻探深度2~7 m,每个钻孔分别采集了3层样品,共计18个土壤样品;2个土水复合点建设了长期监测井,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指标共计49项,其中四氯化碳、氯仿、1,1-二氯*烷等26项指标未检出,砷、汞、铅、镉、铜等23项指标有检出。地下水检测指标共7项,其中石油烃(C10-C40)未检出,pH值、砷、硫化物、氨氮、锰和钡等6项指标有检出。地块内土壤检测结果所有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砷、锰、硫化物、氨氮及pH值等因子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73倍、51.2倍、9.5倍、10.64倍,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二、概述
2.1调查的目的和原则
初步了解 (略) 地块历史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生态环境的影响,为针对性强化相关行业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
2.1.2调查原则
本次调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针对性原则:针对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2.2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 (略) 地块, (略) (略) 云溪区松杨湖街道杨树港社区(沿江路西侧),地块总面积12934.00m2,边界拐点坐标见表2-1。正门地理坐标为E113.*°、N29.*°,本次调查范围如图2-1所示。
表2-1 调查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13.* | 29.* | 5 | 113.* | 29.* |
2 | 113.* | 29.* | 6 | 113.* | 29.* |
3 | 113.* | 29.* | 7 | 113.* | 29.* |
4 | 113.* | 29.* |
图2-1 地块范围边界
2.3调查依据
2.3.1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
(6)《地下水管理条例》(国令第748号)(2021年12月1日施行);
2.3.2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2)《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3)《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4)《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20);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2022年7月);
(6)《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7)《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8)《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质量控制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2018〕1168号);
(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2018〕1168号);
(10)《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2018〕884号);
(1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
(12)《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
(13)《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
(14)《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
(15)《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
(16)《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环办土壤〔2017〕1896号);
(17)《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45号);
(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7号);
(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2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21)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
2.3.3地方法规及地方政策文件
(1)《 (略)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规程》(湘环发〔2021〕48号);
(2)《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7月30日);
(3)《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发〔2018〕17号);
(4)《 (略) “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湘环发〔2022〕27号);
2.3.4其它相关资料
(1)《贵州 (略) 年产2万吨硫酸钡副产1万吨硫化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略) 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2023年)。
2.4调查方法
2.4.1调查程序
根据《 (略) 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本项目地块调查工作主要程序依次为调查对象核实、基础信息调查、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分析测试、成果集成,最后根据《 (略) 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完成初步调查报告编制,调查流程见图2-2。
图 22 调查流程图
2.4.2调查内容
本项目对 (略) 地块展开环境质量调查,调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资料收集与分析
通过搜集本地块的历史生产资料、地质勘察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对地块过去和现在的使用情况、污染源类型及数量分布、地块污染大致情况,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信息(包括地形、地貌、水系、地质、土壤类型和性质等)、地块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情况等,以此来识别和判断地块环境污染的可能性。
(2)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现场踏勘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踏勘范围以地块内为主。主要目的是识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程度和污染因子、确认污染源、划定调查范围。结合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了解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污染情况。人员访谈主要是通过对地块现状和历史的知情人进行访谈,对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
(3)方案编制
根据污染来源的可能性和地块历史变迁资料以及现场踏勘情况,参照项目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制定针对项目地块的具体工作方案。包括核查已有信息、识别疑似污染区域、确定点位布设、制定样品采集分析方案、制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
(4)现场采样
根据项目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的规定,对地块展开调查施工取样。按照初步检测工作计划,采用钻探设备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地下水监测井设立及样品采集。
(5)样品检测分析
采集的样品由 (略) 检测,质控平 (略) 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检测,检测分析单位均具有CMA资质,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
(6)报告编写
根据前期收集的资料及实验室数据,参照《 (略) 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完成报告编写。
三、地块概况
3.1区域环境概况
3.1.1地理位置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以下简称“临港产业新区”) (略) 郊,总规划用地面积23.6平方公里。临港产业新区依长江、衔洞庭、带四水,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捷。随岳高速、京珠高速、杭瑞高速、107国道以及京广铁路、武广高速伴区或穿境而过。
(略) 位于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松杨湖街道杨树港社区(沿江路西侧),地理坐标为E113.*°、N29.*°,西侧为长江,东侧临近许广高速,地块地理位置见图3-1。
图3-1地块地理位置示意图
3.1.2区域地形与地貌
(略) 云溪区属幕阜山余脉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境内群峰起伏,矮丘遍布,河港纵横,湖泊众多,整个地势由东南至西北呈阶梯状向长江倾斜。其中临港产业新区(城陵矶新港区)属幕阜山余脉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境内群峰起伏,矮丘遍布,河港纵横,湖泊众多,整个地势由东南至西北呈阶梯状向长江倾斜。境内最高海拔点为云溪乡上清溪村之小木岭,海拔497.6m,最低海拔点为永济乡之臣子湖,海拔21.4m。
3.1.3区域气象与水系条件
云溪区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热量充足,雨水集中,无霜期长。一月平均气温约4.3℃,七月平均气温约29.2℃;年平均气温16.6~16.8℃,年平均降雨量1302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9%,全年无霜期为277天,年日照时数为1722.1至1816.5小时,气候特点是:温暖期长,严寒期短,四季分明,雨量充沛。
岳阳临港产业新区西靠长江(岳阳段),区内地表水有松杨湖、松杨湖。长江(岳阳段)多年平均流量20300m3/s,多年平均水位23.19m(吴凇高程);松杨湖水域面积6000~8000亩左右(丰水期),最深水位5~6m左右,丰水期蓄水量21万m3左右;芭蕉湖水域面积19000亩左右,最深水位7m左右,蓄水量达0.22亿m3左右。
3.1.4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3.1.4.1区域地层岩性
岳阳境内地层复杂,发育齐全。古生界全部缺失,元古界、中生界各缺失一部分,元古界冷家溪群、板溪群、震旦系、下古生界寒武系、奥陶系、中生界白垩系、新生界下第三系、上第三系、第四系均有分布。以元古界冷家溪群、中生界白垩系上统、新生界第三系和第四系出露最为广泛。
3.1.4.2水文地质条件
(略) 地处于洞庭湖区,根据岩性、赋存条件、物理性质及水力学特征,区内地下水类型分为松散堆积层孔隙水、基岩裂隙水、碳酸盐岩类岩溶水及碎屑岩类裂隙孔隙水四大类型,大气降水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水源,在湖区还接受洞庭湖和长江干流的侧向补给,东南山丘区还接受库渠稻田的渗漏补给,地表水与地下水互相交替,丰水时地表水补给地下水,枯水时地下水补给地表水,具有明显的季节变化。
3.1.5地块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条件
(1)地块地形地貌
根据现场踏勘可知,地块位于河流阶地,从局部地形来看地形起伏较小,比较平坦,整体西部较低。
(2)地块周边地表水分布
地块周边地表水体主要是一水渠,位于地块西南部800米。水渠上游联通松杨湖和白杨湖,最后向西汇入长江(岳阳段),用于农业灌溉及工业用水。松杨湖位于地块东北侧1.7公里,白杨湖位于地块东南侧2.5公里。地块周边地表水分布见下图3-2。
图3-2 地块周边地表水分布示意图
(3)地层岩性与水文地质条件
根据收集的地质资料,同时结合地块实际钻探情况,包气带自上而下的地层情况依次杂填土、粉质粘土、中粗砂、粉质黏土、强风化及中风化板岩,具体地层信息如下:
①杂填土:黄褐色、灰褐色、青灰色等,稍密,稍湿,具孔隙,主要由粉质黏土组成,含碎石和风化块石,含量为25%~40%,块石粒径超过20cm,表面为混凝土路面。场地内所有钻孔地段均分布,层厚0.50~6.40m。
②粉质黏土:黄褐色、褐色,可塑,黏粒成分为主,粉粒成分次之,含有少量碎石,切口面较光滑,稍有光泽,无摇震反应,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中等压缩性,冲积成因。层厚2.40~4.80m。
③中粗砂: 黄褐色,灰白色,中密,稍湿,主要矿物成份为石英、长石,夹卵石,呈圆棱状,粒径一般为0.25-1.20mm,含量为60%~70%,颗粒级配差,含10%~30%黏粒充填。层厚5.20~5.70m。
④粉质黏土:黄褐色、褐色,可塑,黏粒成分为主,粉粒成分次之,含有少量碎石,切口面较光滑,稍有光泽,无摇震反应,干强度较高,中等压缩性,坡积成因。层厚0.50~6.60m。
⑤粉质黏土:黄褐色、褐色,硬塑,主要成分为粉质黏土,含有少量碎石,切面较光滑,稍有光泽,无摇震反应,干强度高,中等压缩性,抗剪强度高,残积成因。层厚0.80~5.20m。
⑥强风化板岩:黄褐色、灰褐色、泥质、粉砂质成份,变余泥质、粉砂质结构,板状构造,强风化后岩石变软,风化节理裂隙很发育,石英脉很发育,岩石破碎,岩芯呈碎块状、碎粒状,岩石质量指标为极差的(RQD<25),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Ⅴ类。层厚为1.10~4.50m。
⑦中风化板岩:黄褐色、灰白色、青灰色,泥质成份,变余泥质结构,板状构造,中风化后,岩石较软,属软岩-极软岩,风化节理发育,石英脉发育,岩体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Ⅴ类,岩芯呈碎块、短柱状、柱状,岩石质量指标RQD为差的(25-50)。中风化板岩为场地基岩,本次勘察未揭穿此地层,揭露深度范围内层厚为2.30~11.10m。
地块6个钻孔实际钻探深度2.0~7m,揭露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0.4~1.2m,主要赋存在填土层中,地下水类型为孔隙水。根据地块所在区域微地形以及水位判断,该地块地下水流向主要为由东向西方向流,最后汇入河流,地下水流向见图3-3。
图3-3 地块地下水流向示意图
3.2敏感目标
根据影像图、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到,本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有居民区、食用农产品产地、地表水体等敏感目标。其中,最近的居民区距离地块约45m;最近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距离地块140m,农田种植的农作物种类为蔬菜、稻米;最近的地表水距离地块约530m,用做农业灌溉等。周边敏感受体见表3-1、图3-4。
表3-1 地块周边敏感目标
序号 | 类别 | 环境敏感点名称 | 相对场地方位 | 距离(米) |
1 | 居民区 | 永济乡 | 南侧 | 45 |
2 | 食用农产品产地 | 农田 | 西南侧 | 140 |
3 | 地表水 | 水渠 | 西南侧 | 530 |
图3-4 周边敏感受体分布示意图
3.3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3.3.1场地利用现状
(略) 成立于2004年,属于小型规模企业,主要从事钡盐、硫化钠生产、聚*烯拉丝、编织品的加工、销售,行业类别为0613无机盐制造。根据人员访谈,本企业2014年停产关闭。
现场踏勘发现,厂区内建筑基本未拆除,设备大部分已经拆除,建筑物内现为空置的厂房。重点针对生产区、原料及固废储存区、废水池等重点区域进行了详细踏勘:生产车间和废水治理设施还遗留在厂房内,并未完全拆除。现场航拍照片见图3-5,厂区地块目前为闲置状态。
航拍照片 | |
硫化钠产区 | 硫酸钡产区 |
硫酸钡产区 | 废水池 |
图3-5 调查地块现状
3.3.2场地利用历史
经调查人员现场访问与资料查询得知,该地块仅存在当前企业的人为活动利用历史。该地块2004年前为荒地;2004~2014年,为 (略) 生产期;2014至今,地块停产关闭。
根据历史卫星影像图,地块2005年以后进行过扩建,在地块西北侧空地扩建了厂房;2018年在原露天的储存区搭建厂棚,作为材料储存区使用,并将地块西部露天储存的原辅材料全部清理。2019至今地块内建筑设施没有明显变化。具体详见历史变迁影像图3-6。
表3-2 地块利用历史
序号 | 起(年) | 止(年) | 行业类别* | 主要产品 | 备注 |
① | 2014 | 至今 | -- | -- | (略) 关闭停产 |
② | 2004 | 2014 | 0613无机盐制造 | 硫酸钡、硫化钠 | (略) 生产期 |
③ | -- | 2004 | -- | -- | 荒地 |
图3-6 地块历史影像图
3.4相邻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3.4.1相邻地块现状
结合现场勘查,地块相邻北侧为荒地、企业建设用地,东侧为公路,西侧为农田、荒地,南侧为农田、菜地、民房。相邻地块利用现状见航拍图3-5。现状情况见表3-3。
表3-3 相邻地块现状情况表
序号 | 相邻地块名称(类别) | 位于调查地块位置 | 备注 |
1 | 公路 | 东侧 | |
2 | 农田、菜地、民房 | 南侧 | |
3 | 农田、荒地 | 西侧 | |
4 | 荒地、企业建设用地 | 北侧 |
3.4.2相邻地块历史
通过查询场地历史卫星影像,最早可以追溯至2005年,最新影像资料为2022年。相邻地块的历史变迁情况见表3-4,历史影像见3.3章节图3-6。
表3-4 相邻地块历史使用情况表
区域 | 时间 | 历史变迁及建设情况 | 备注 |
地块东侧相邻地块 | --至今 | 公路 | |
地块南侧相邻地块 | --2018 | 林地(荒地) | |
2018--至今 | 民房、农田、菜地 | ||
地块西侧相邻地块 | --至今 | 农田、荒地 | |
地块北侧相邻地块 | --2018 | 农田、荒地 | |
2018--至今 | 荒地、企业建设用地 |
3.5地块利用规划
调查地 (略) 临港产业新区,根据其总体规划图(图3-7),该地块规划为仓储物流用地。
图3-7 地块用地类型证明文件
四、工作计划
根据地块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情况,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 (略) 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单位编制了《 (略) 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布点采样方案》作为本次调查工作计划,并于2023年4月15日通过专家评审。
4.1资料分析
4.1.1资料来源及收集方式
本项目收集的资料和收集情况见表4-1。
表4-1资料收集情况及来源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资料来源) |
A1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 经咨询环保主管部门和企业,未收集到资料,类比其它企业 |
A2 |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 经咨询环保主管部门和企业,未收集到资料 |
A3 | 安全评价报告 | 经咨询环保主管部门和企业,未收集到资料 |
A4 | 排污申报登记表及日常环境管理记录 | 经咨询环保主管部门和企业,未收集到资料 |
A5 | 工程地质勘测报告 | 经咨询环保主管部门和企业,未收集到资料 |
A6 | 平面布置图 | 卫星影像资料 |
A7 | 营业执照 | 网络查询 |
A8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网络查询 |
A9 | 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未收集到资料 |
A10 | 土地登记信息、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记录 | 经咨询主管部门和企业,未收集到资料 |
A11 | 区域土地利用规划 | 经咨询主管部门和企业,未收集到资料 |
A12 | 危险化学品清单 | 经咨询主管部门和企业,未收集到资料 |
A13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经咨询主管部门和企业,未收集到资料 |
A14 | 环境统计报表 | 经咨询环保主管部门和企业,未收集到资料 |
A15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经咨询环保主管部门和企业,未收集到资料 |
A16 | 环境污染事故记录 | 经咨询环保主管部门和企业,未收集到资料 |
A17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经咨询环保主管部门和企业,未收集到资料 |
A18 | 土壤及地下水监测记录 | 企业无相关资料 |
A19 | 调查评估报告或相关记录 | 企业无相关资料 |
其他资料 | / | / |
4.1.2生产资料及分析
由于调查人员未收集到本地块企业的相关生产资料,本章“生产资料及分析”主要参考同产品企业的环评资料《贵州 (略) 年产2万吨硫酸钡副产1万吨硫化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分析,得到本地块企业生产所用原辅材料及消耗、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三废产排情况等。
(1)生产产品:
企业主要生产产品为钡盐(硫酸钡)、硫化钠等。
(2)原辅材料:
企业生产原辅材料主要有黄水(BaS溶液)、硫酸钠、六偏磷酸钠(助剂)、水、电、煤等。见表4-2
表 42 原辅材料用量及组成
(3)生产工艺
企业生产工艺主要分3个阶段:
(1)化合工段
硫化钡车间的黄水经压滤机除杂质后同硫酸钠溶液按一定比例加入连续反应器,在反应器中进行复分解反应。将反应生产的硫酸钡浆经泵加压以后送压滤机进行液固分离,分离得到的滤饼经蒸汽冷凝水两次洗涤(不使用酸洗)、两次压滤后,饼送入打浆罐。打浆罐中加入助剂六偏磷酸钠并不断搅拌,打浆罐中的硫酸钡浆料经管道输送至干燥工段。硫酸钡压滤机得到的硫化钠溶液经输送管道送至蒸发系统回收硫化钠。
(2)干燥阶段
来自化合工段的硫酸钡浆料,进入热风闪蒸干燥机,干燥热源为热风炉。硫酸钡烘干后包装既得产品。干燥机产生的烘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出后由车间顶部排气筒排放。
(3)蒸发阶段
来自硫酸钡压滤机的硫化钠溶液,进入低浓硫化钠溶液储罐,经压滤机去除杂质后由泵打入一效蒸发器,然后进入二效蒸发器再进入三效蒸发器,最后进入四效蒸发器。经过四效蒸发器浓缩以后的硫化钠液浓度约60%,经过结片机冷却制成片状硫化钠,最后作为成品包装入库。
(4)三废产排情况
根据生产工艺分析,废气主要为闪蒸干燥器产生的粉尘和结片机产生的硫化臭气;废水以硫酸钡滤饼洗涤废水、冷却循环水、地面冲洗水为主,污染物主要是SS、钡离子、硫酸根、硫离子等无机盐类;固废废物主要是:硫化钡溶液滤渣(危废)、硫化钠溶液滤渣(危废)、布袋收尘、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染物有钡等重金属。企业生产与排污情况见表4-3。
表4-3 生产排污与处置情况表
序号 | 产品 | 原辅料 | 污染物类型 | 污染源 | 处理措施 |
1 | 钡盐(硫酸钡)、硫化钠 | 黄水(BaS溶液)、硫酸钠、六偏磷酸钠(助剂)、水、电、煤 | 大气污染物 | 闪蒸干燥机粉尘 | 布袋除尘 |
结片机恶臭气体 | 烟囱排放 | ||||
水污染物 | 硫酸钡滤饼洗涤废水 | 回用 | |||
冷却循环水 | 污水处理站 | ||||
地面冲洗水 | 污水处理站 | ||||
固体废物 | 硫化钡溶液滤渣 | 外送安全处置 | |||
硫化钠溶液滤渣 | 外送安全处置 | ||||
布袋收尘 | 产品外售 | ||||
综合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 | 环卫部门 |
4.2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本次现场踏勘采用实地走访、询问、拍照记录、标记等方式对地块各功能区及各流程进行识别核实。地块内建筑完好,根据现场人员访谈知情人士,识别出地块各个功能区包括锑白生产车间、原辅材料储存区、成品仓库、固废储存区。功能区划分及面积见图4-1、表4-4。
表4-4 功能区划分及区域面积汇总表
序号 | 重点区域类别 | 面积(m2) | |
1 | 生产区 | 硫化钠产区 | 1519.00 |
硫酸钡产区 | 2336.00 | ||
包装袋加工车间 | 523.00 | ||
包装车间 | 2792.00 | ||
2 | 储存区 | 原料及固废储存区 | 1715.00 |
3 | 废水处理区 | 废水池 | 645.00 |
合计 | 9284.00 |
图4-1 地块边界及各个功能区分布示意图
4.2.1疑似污染区域识别
基于前期基础信息采集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开展现场踏勘工作,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污染物迁移途径等识别疑似污染区域。识别原则如下:
(1)根据已有资料或前期调查表明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
(2)曾发生泄露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区域;
(3)各类地下罐槽、管线、集水井、检查井等所在的区域;
(4)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的区域;
(5)原辅材料、产品、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危险废物等生产、贮存、装卸、使用和处置的区域;
(6)其他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的区域。
对于在产企业,还应了解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布局等,重点关注污染物排放点及污染防治设施区域,包括生产废水排放点、废液收集和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堆放区域等。
本项目地块疑似污染区识别结果见表4-5,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及污染物迁移途径,本地块共识别出疑似污染区域6个:硫化钠产区、硫酸钡产区、包装袋加工车间、原料及固废储存区、废水池、包装车间,编号A-F。疑似污染区域分布见图4-2,各区域现状见图4-3。
表4-3 疑似污染区识别信息表
编号 | 疑似污染区域 类型*1、名称 | 识别依据*2 |
A | ⑤硫化钠产区 | 该区域为副产品硫化钠的生产车间,涉及污染的工艺流程有蒸发工段硫化钠溶液的过滤、结片机冷却,且该区域有燃煤供热锅炉;现场踏勘发现厂房已废弃,锅炉房残留有煤灰渣,地面已做硬化处理,但存在破损、裂缝,结片机冷却产生恶臭气体硫化氢 |
B | ⑤硫酸钡产区 | 该区域为主要产品硫酸钡的生产车间,涉及污染的工艺流程有化合工段的硫酸钡滤饼洗涤、干燥工段布袋除尘。 |
C | ⑤包装袋加工车间 | 该区域主要用于编织品加工、聚*烯拉丝,现场踏勘该处地面已硬化,生产过程中主要为物理加工,主要污染物为拉丝加工产生的粉尘。 |
D | ④原料及固废储存区 | 该区域用于堆存包装好的原料硫化钡、硫酸钠和助剂六偏磷酸钠,厂房一侧暂存滤渣;现场踏勘厂房三防措施完善,有防渗和防泄漏措施,主要污染物为原料装卸堆存产生的粉尘以及滤渣堆存的含重金属污染物。 |
E | ⑤废水池 | 该区域废水来源有:硫化钡溶液压滤机过滤废水、硫酸钡滤饼洗涤废水、硫化钠溶液过滤废水等。考虑到废水处理系统运行年限较长,存在较大下渗的风险。 |
F | ⑤包装车间 | 该区域主要用于硫酸钡、硫化钠等产品的包装。现场踏勘内部设备已清空,硬化地面未发现裂缝和破损,主要污染物为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
*1 疑似污染区域类型编号:①根据已有资料或前期调查表明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②曾发生泄露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区域;③各类地下罐槽、管线、集水井、检查井等所在的区域;④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的区域;⑤原辅材料、产品、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危险废物等生产、贮存、装卸、使用和处置的区域;⑥其他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的区域。⑦其他1(输入): ⑧其他2(输入):
*2 从污染物种类与毒性、用量/产生量和渗漏风险角度。
硫化钠产区(A) | |
硫酸钡产区(B) | |
包装袋加工车间(C) | |
原料及固废储存区(D) | |
废水池(E) | |
包装车间(F) |
图4-2疑似污染区分布及现场照片
4.2.2特征污染物识别
根据前文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三废产排情况分析,同时考虑燃煤等其它因素,地块特征污染物为:硫酸钡、硫酸钠、硫化钡、硫化氢、苯并[a]芘、砷、锰、硫化钠、氨氮、总石油烃、六偏磷酸钠、硫磺、氯化钠,污染物分析见表4-4。
表4-4 企业特征污染物分析表
序号 | 生产工艺名称 | 原辅材料名称 | 产品名称 | 特征污染物名称 | 产污环节 |
1 | 化合、蒸发、干燥工艺 | 黄水(BaS溶液)、硫酸钠、六偏磷酸钠(助剂)、水、电、煤 | 硫酸钡、硫化钠 | 硫酸钡、硫酸钠、硫化钡、硫化氢、锰、硫化钠、六偏磷酸钠、硫磺、氯化钠、砷、苯并芘等 | 化合、蒸发、干燥、供热 |
2 | 废水处理 | / | / | SS、钡离子、硫酸根、硫离子等无机盐类、氨氮等 | 废水沉淀处理 |
4.2.3历史监测数据
4.2.3.1土壤历史监测数据
根据调查 (略) 生态环境局、企业收集的资料及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到本地块未曾开展土壤监测工作。
4.2.3.2地下水历史监测数据
根据调查 (略) 生态环境局、企业收集的资料及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到本地块未曾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
4.2.4快筛检测结果
4.2.4.1快筛点位
根据布点技术规定关于筛选布点区域的基本原则,综合现场踏勘信息分析疑似污染区域的污染程度及污染物类型,本地块土壤钻孔共设置6个点,具体情况如下:
硫化钠产区(A)布置2个土壤点位,硫酸钡产区(B)布置2个土壤点位,废水池(E)布置2个土壤点位。具体采样点分布见图4-3。
4.2.4.2快筛结果
本地块为中风险地块,依据布点技术规定对本地块硫化钠产区、硫酸钡产区、废水池共布置6个土壤点位。个点位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快筛点位钻探深度定为1~2米。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指标砷在ZYHGZK02点位上最大值为28.941 mg/kg,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但不超过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测试指标(镉、铬、铜、铅、汞、镍、锌)无超一类用地筛选值情况,但本地块现场检测PID读数较高,最高值为9.69ppm,检测结果详见表4-5。
图4-3地块采样点位分布图
表4-5 土壤快速检测情况一览表(单位:mg/kg)
快检点位编号 | 深度(m) | 砷 | 镉 | 铬 | 铜 | 铅 | 汞 | 镍 | 锌 |
ZYHGZK01 | 0.3-0.5 | 6.1 | 0.215 | 69.197 | 20.309 | 21.371 | 0.095 | 40.669 | 82.929 |
0.5-1.0 | 8.137 | 0.122 | 88.147 | 23.985 | 20.303 | 0.029 | 43.299 | 80.569 | |
筛选值 | 20 | 20 | / | 2000 | 400 | 8 | 150 | / | |
管制值 | 120 | 47 | / | 8000 | 800 | 33 | 600 | / | |
ZYHGZK02 | 0.4-0.5 | 28.941 | 0.113 | 67.26 | 25.503 | 38.878 | 0.02 | 30.928 | 178.957 |
0.5-1.0 | 8.785 | 0.107 | 68.258 | 22.878 | 22.049 | 0.024 | 28.08 | 71.164 | |
筛选值 | 20 | 20 | / | 2000 | 400 | 8 | 150 | / | |
管制值 | 120 | 47 | / | 8000 | 800 | 33 | 600 | / | |
ZYHGZK03 | 0.5-1.0 | 5.69 | 0.093 | 70.909 | 22.434 | 15.86 | 0:025 | 35.341 | 68.91 |
1.0-1.5 | 17.277 | 0.096 | 46.657 | 22.968 | 23.913 | 0.02 | 35.614 | 98.642 | |
1.5-2.0 | 9.008 | 0.058 | 26.926 | 9.461 | 12.768 | 0.01 | 17.894 | 55.323 | |
筛选值 | 20 | 20 | / | 2000 | 400 | 8 | 150 | / | |
管制值 | 120 | 47 | / | 8000 | 800 | 33 | 600 | / | |
ZYHGZK04 | 0.2-0.5 | 12.685 | 0.08 | 35.145 | 16.197 | 21.844 | 0.014 | 29.391 | 79.625 |
0.5-1.0 | 16.061 | 0.088 | 35.017 | 19.813 | 22.039 | 0.017 | 29.676 | 81.236 | |
1.0-1.5 | 15.531 | 0.08 | 42.187 | 14.069 | 19.934 | 0.015 | 29.217 | 70.693 | |
1.5-2.0 | 13.812 | 0.072 | 35.431 | 15.235 | 18.652 | 0.011 | 25.753 | 70.745 | |
筛选值 | 20 | 20 | / | 2000 | 400 | 8 | 150 | / | |
管制值 | 120 | 47 | / | 8000 | 800 | 33 | 600 | / | |
ZYHGZK05 | 0.2-0.5 | 15.904 | 0.089 | 46.073 | 18.547 | 22.401 | 0.016 | 29.269 | 75.727 |
0.5-1.0 | 5.635 | 0.196 | 64.991 | 21.248 | 22.0 | 0.081 | 35.871 | 79.092 | |
1.0-1.5 | 8.363 | 0.258 | 64.646 | 23.722 | 24.559 | 0.464 | 32.78 | 77.251 | |
筛选值 | 20 | 20 | / | 2000 | 400 | 8 | 150 | / | |
管制值 | 120 | 47 | / | 8000 | 800 | 33 | 600 | / | |
ZYHGZK06 | 0.2-0.5 | 10.729 | 0.076 | 41.044 | 22.836 | 14.277 | 0:017 | 26.28 | 70.252 |
0.5-1.0 | 14.115 | 0.094 | 51.784 | 19.737 | 18.619 | 0.025 | 34.954 | 99.719 | |
筛选值 | 20 | 20 | / | 2000 | 400 | 8 | 150 | / | |
管制值 | 120 | 47 | / | 8000 | 800 | 33 | 600 | / |
表 46 有机物快速检测结果
点号 | 点位位置 | PID最大读数(ppm) | 钻探深度(m) |
ZYHGZK01 | 废水池南侧储罐旁 | 5.56 | 0.3-0.5 |
ZYHGZK02 | 废水池北侧储罐旁 | 5.75 | 0.4-0.5 |
ZYHGZK03 | 硫酸钡产区南侧 | 5.63 | 0.5-1.0 |
ZYHGZK04 | 硫酸钡产区东北侧 | 3.17 | 0-0.5 |
ZYHGZK05 | 硫化钠产区东北侧锅炉房旁 | 4.03 | 0.2-0.5 |
ZYHGZK06 | 硫化钠产区西南侧 | 9.69 | 0.5-1.0 |
4.3布点方案
4.3.1布设位置
4.3.1.1土壤布点位置
对于关闭搬迁企业,土壤布点应优先选择布点区域内生产设施、罐槽、污染泄露点等疑似污染源所在位置,并应在不造成安全隐患或二次污染的情况下确定(例如钻探过程可能引起爆炸、坍塌、打穿管线或防渗层等)。
对于在产企业,土壤布点应尽可能接近疑似污染源,并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或二次污染的情况下确定(例如钻探过程可能引起爆炸、坍塌、打穿管线或防渗层等)。若上述选定的布点位置现场不具备采样条件,应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就近选择布点位置。
4.3.1.2地下水布点位置
对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应设置地下水采样点:
①疑似污染地块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补给区等地下水敏感区域内及距离上述敏感区域1km范围内;
②疑似污染地块存在易迁移的污染物(六价铬、氯代烃、石油烃、苯系物等),且土层渗透性较好或地下水埋深较浅;
③根据其他情况判断可能存在地下水污染;
④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应开展调查的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地下水采样点应设置在疑似污染源所在位置(如生产设施、罐槽、污染泄露点等)以及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应优先选择污染源所在位置的土壤钻孔作为地下水采样点。
4.3.2布点数量
4.3.2.1土壤采样点数量
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与《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要求,地块面积≤5000 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 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
4.3.2.2地下水采样点数量
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地下水采样点,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地块内设置三个以上地下水采样点的,应避免在同一直线上。
若疑似污染地块集中或连片分布时(例如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应将多个疑似污染地块作为一个整体设置地下水采样点,原则上应至少设置5个地下水采样点,可根据调查区域大小、生产布局、水文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原则上可利用符合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布点和采样技术要求的现有监测井作为地下水采样点。
4.3.3地块点位布设
在现场踏勘和基础信息搜集的基础上,根据《 (略) 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要求中疑似污染区域的识别原则与布点数量设置原则,进行布点区域筛选。本地块共筛选出布点区域3个,分别为硫化钠产区(A)、硫酸钡产区(B)、废水池(E)。布点区域筛选信息见表4-7。
表4-7布点区域筛选信息表
编号 | 布点区域名称 | 筛选依据 | 是否为地下水采样点 | 备注 |
A | ⑤硫化钠产区 | 该区域为副产品硫化钠的生产车间,涉及污染的工艺流程有蒸发工段硫化钠溶液的过滤、结片机冷却,且该区域有燃煤供热锅炉;现场踏勘发现厂房已废弃,锅炉房残留有煤灰渣,地面已做硬化处理,但存在破损、裂缝,结片机冷却产生恶臭气体硫化氢;根据人员访谈和收集资料显示,硫化钠过滤废渣属危废,暂存在硫化钠产区,之后外送处理;该区域快筛PID数值较高为9.69ppm,污染风险相对较大,故将该区域作为布点区域。 | 是 | |
B | ⑤硫酸钡产区 | 该区域为主要产品硫酸钡的生产车间,涉及污染的工艺流程有化合工段的硫酸钡滤饼洗涤、干燥工段布袋除尘;现场踏勘发现厂房已废弃,硬化地面存在破损与裂缝,污染物含有锰、砷等重金属存在下渗风险,且该区域快筛PID数值较高,为5.63ppm,污染风险相对较大,故将该区域作为布点区域。 | 是 | |
E | ⑤废水池 | 该区域废水来源有:硫化钡溶液压滤机过滤废水、硫酸钡滤饼洗涤废水、硫化钠溶液过滤废水等;根据收集资料和人员访谈,废水处理泥渣属于危废,暂存于废水处理站,之后外送处理;现场踏勘废水池和地面均已硬化处理,但无其他防渗漏措施,考虑到废水处理系统运行年限较长,存在较大下渗的风险,故考虑作为布点区域。 | 是 |
结合布点区域大小和污染物分布的实际情况,本地块在筛选的3个布点区域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个,地下水采样点3个。硫化钠产区(A)、硫酸钡产区(B)、废水池(E),每个布点区域各布设1个土壤点、1个地下水与土壤采样共用点。采样点分布见图4-4,布布点位置描述及、确定理由见表4-8、表4-9。
表4-8 土壤点位信息表
编号 | 布点位置*1 | 布点位置确定理由 | 钻探深度 | 理由 |
1A02 | 硫化钠产区东北侧锅炉房旁 | 该点位于硫化钠产区东北侧蒸发工段三、四效蒸发器旁,现场踏勘发现该处地面并未完全硬化,且存在大量裂缝和灰粉残留,且该处无遮挡,地面潮湿,污染物易跑冒下渗,捕获污染可能性大,因此在该处布设1个土壤点。 | 2m | 地下水初见水位以下0.5m |
1A01 | 硫化钠产区西南侧约2m米硬化地面裂缝处 | 理想点位位于车间内部硫化钠蒸发工段一、二效蒸发器区域,考虑到该区域厂房高度较低,钻机无施工条件,将点位挪到硫化钠产区西南侧约2米硬化地面裂缝处,该点位快筛未超标,但PID 数值较高,且点位位于地下水下游方向,易捕捉硫化钠生产车间对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影响,故布设水土复合点。 | 4.5m | 水土共用点,地下水初见水位以下0.5m |
1B02 | 硫酸钡产区西北角 | 该点位于硫酸钡产区西北角,化合工段设备旁,现场踏勘该处有大量废弃反应器和压滤机,墙面破损,地面有硬化处理,但残留大量粉尘,该处生产过程中有重金属污染,对周边土壤污染风险较大,布点易于捕抓该处污染情况,因此在该处布设1个土壤点位。 | 2m | 地下水初见水位以下0.5m |
1B01 | 硫酸钡产区西南侧路对面2m处 | 该处理想点位应位于硫酸钡干燥工段设备旁,由于该区域内部厂房高度较低,钻机无施工条件,现将点位移至路对面,距离理想点位2m左右;现场踏勘点位两边均有绿化带,路面坑洼且有积水和裂缝,污水有跑冒下渗风险,同时该点位于整个生产1区地下水下游方向,易于捕获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因此在该处布设1个水土复合点。 | 4.5m | 水土共用点,地下水初见水位以下0.5m |
1E02 | 废水池东侧 | 该点位于废水池东侧,废水池有废水残留,地面无硬化,污染物下渗风险大,捕获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在该处布设一个土壤点。 | 2m | 地下水初见水位以下0.5m |
1E01 | 废水池西侧 | 该点位于废水池西侧,废水治理设备已移除,现场踏勘地面无硬化处理,废水池仍有废水残留,该点位于区域地下水下游方向,易于捕获污染,因此在该处布设1个水土复合点。 | 4.5m | 水土共用点,地下水初见水位以下0.5m |
注:*1布点位置采用位置描述的方式,且与采样点现场确认的配图一致,布点位置可以是一个点位,也可同时推荐备选点位,但应确定采样优先顺序,也可以是一个范围;*2基于污染捕获概率高于区域内其他位置的角度
表4-9 地下水点位信息表
编号 | 布点位置*1 | 布点位置确定理由 | 筛管设计开口深度(m) | 筛管深度范围 |
2A01 | 硫化钠产区西南侧约2m米硬化地面裂缝处 | 理想点位位于车间内部硫化钠蒸发工段一、二效蒸发器区域,考虑到该区域厂房高度较低,钻机无施工条件,将点位挪到硫化钠产区西南侧约2米硬化地面裂缝处,该点位快筛未超标,但PID 数值较高,且点位位于地下水下游方向,易捕捉硫化钠生产车间对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影响,故布设水土复合点。 | 1-4m | 地下水水位以上0.5m至沉淀管以上0.5m |
2B01 | 硫酸钡产区西南侧路对面2m处 | 该处理想点位应位于硫酸钡干燥工段设备旁,由于该区域内部厂房高度较低,钻机无施工条件,现将点位移至路对面,距离理想点位2m左右;现场踏勘点位两边均有绿化带,路面坑洼且有积水和裂缝,污水有跑冒下渗风险,同时该点位于整个生产1区地下水下游方向,易于捕获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因此在该处布设1个水土复合点。 | 1-4m | 地下水水位以上0.5m至沉淀管以上0.5m |
2E01 | 废水池西侧 | 该点位于废水池西侧,废水治理设备已移除,现场踏勘地面无硬化处理,废水池仍有废水残留,该点位于区域地下水下游方向,易于捕获污染,因此在该处布设1个水土复合点。 | 1-4m | 地下水水位以上0.5m至沉淀管以上0.5m |
注:*1布点位置采用位置描述的方式,且与采样点现场确认的配图一致,布点位置可以是一个点位,也可同时推荐备选点位,但应确定采样优先顺序,也可以是一个范围;*2基于污染捕获概率高于区域内其他位置的角度
图4-4 地块采样点分布图
4.4分析检测方案
4.4.1钻孔土壤样品分析检测
根据《 (略) 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工作要求》要求,结合地块特征污染物及场地实际污染情况,最终确定企业地块土壤的测试项目见表4-10,检测方法及检出限见表4-11。
表4-10 企业地块土壤检测指标确定表
地块特征污染物 | 布点方案建议调整的特征污染物及理由* | 最终测试项目 |
硫酸钡、硫酸钠、硫化钡、硫化氢、苯并[a]芘、砷、锰、硫化钠、氨氮、总石油烃、六偏磷酸钠、硫磺、氯化钠 | 土壤:增加“pH”(统一增加); 石油烃调整为测试石油烃(C10-C40); 硫酸钡、氯化钡调整为测试土壤重金属钡; 删除氯化钠、硫化氢、硫化钠(无测试方法且无毒性分值) 删除硫磺、六偏磷酸钠(无测试方法且无毒性分值)。 | 土壤:GB36600-2018中45项、pH、锰、钡、石油烃(C10-C40) |
表4-11 钻孔土壤样品检测方法及检出限
序号 | 测试项目 | 测试方法 | 检出限 |
1 | 砷 |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T 22105.2-2008 | 0.01mg/kg |
2 | 镉 |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 0.01mg/kg |
3 | 铬(六价) | 《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1082-2019 | 0.2mg/kg |
4 | 铜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491-2019 | 1mg/kg |
5 | 铅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491-2019 | 10mg/kg |
6 | 汞 |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T 22105.1-2008 | 0.002mg/kg |
7 | 镍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491-2019 | 3mg/kg |
8 | 2-氯酚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0.06mg/kg |
9 | 硝基苯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0.09mg/kg |
10 | 苯并[a]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0.1mg/kg |
11 | ?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0.1mg/kg |
12 | 苯并[b]荧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0.2mg/kg |
13 | 苯并[k]荧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0.1mg/kg |
14 | 苯并[a]芘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0.03mg/kg |
15 | 茚并[1,2,3-cd]芘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0.1mg/kg |
16 | 二苯并[a,h]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0.02mg/kg |
17 | 氯*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0μg/kg |
18 | 氯*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0μg/kg |
19 | 1,1-二氯*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0μg/kg |
20 | 二氯*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5μg/kg |
21 | 反-1,2-二氯*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4μg/kg |
22 | 1,1-二氯*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2μg/kg |
23 | 顺-1,2-二氯*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3μg/kg |
24 | 氯仿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1μg/kg |
25 | 1,1,1-三氯*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3μg/kg |
26 | 四氯化碳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3μg/kg |
27 | 1,2-二氯*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3μg/kg |
28 | 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9μg/kg |
29 | 三氯*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2μg/kg |
30 | 1,2-二氯*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1μg/kg |
31 | *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3μg/kg |
32 | 1,1,2-三氯*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2μg/kg |
33 | 四氯*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4μg/kg |
34 | 氯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2μg/kg |
35 | 1,1,1,2-四氯*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2μg/kg |
36 | *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2μg/kg |
37 | 间二*苯+对二*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2μg/kg |
38 | 邻二*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2μg/kg |
39 | 苯*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1μg/kg |
40 | 1,1,2,2-四氯*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2μg/kg |
41 | 1,2,3-三氯*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2μg/kg |
42 | 1,4-二氯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5μg/kg |
43 | 1,2-二氯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1.5μg/kg |
44 | 萘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0.4μg/kg |
45 | 苯胺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前处理方法采用《土壤苯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YJCZY-GD-021作业指导书)) | 0.03mg/kg |
46 | pH值 | 《土壤pH的测定》NY/T 1377-2007 | / |
47 | 石油烃(C10-C40) |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021-2019 | 6mg/kg |
47 | 钡 | 《土壤和沉积物 11种元素的测定 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974-2018 | 0.02 |
48 | 锰 | 《土壤元素近代分析方法》(5.7.1火焰原子吸收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992年) | 20 |
4.4.2钻孔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
根据《 (略) 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工作要求》的要求,结合地块特征污染物及场地实际污染情况,最终确定本地块地下水的测试项目见表4-12,检测方法及检出限见表4-13。
表4-12 企业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确定表
地块特征污染物 | 布点方案建议调整的特征污染物及理由* | 最终测试项目 |
硫酸钡、硫酸钠、硫化钡、硫化氢、苯并[a]芘、砷、锰、硫化钠、氨氮、总石油烃、六偏磷酸钠、硫磺、氯化钠 | 地下水: 1、增加“地下水pH”(统一增加); 2、石油烃调整为测试石油烃(C10-C40); 3、硫化氢、硫化钠调整为测试地下水硫化物;氯化钡、硫酸钡调整为测试地下水重金属钡; 4、删除硫磺、六偏磷酸钠(无测试方法且无毒性分值);删除氯化钠(无测试方法且无毒性分值) | pH、锰、钡、苯并[a]芘、砷、硫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 |
表4-13 地下水样品检测方法及检出限
序号 | 测试项目 | 测试方法 | 检出限(mg/L) |
1 | pH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2020 | / |
2 | 砷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694-2014 | 0.0003 |
3 | 锰 |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 | 0.00012 |
4 | 钡 |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 | 0.0002 |
5 | 硫化物 |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 | 0.01 |
6 | 苯并[a]芘 |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639-2012 | 0.* |
7 | 石油烃(C10-C40) | 《水质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94-2017 | 0.01 |
8 | 氨氮(以N计)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0.025 |
五、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
5.1采样准备
5.1.1组织准备
(1)提前与地方生态环境局、企业及土地使用权人沟通并确认采样计划,提出现场采样调查需协助配合的具体要求。
(2)由采样调查单位、土地使用权人和钻探单位组织进场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使用、现场人员安全防护及应急预案等。
(3)与分析实验室对接,确认样品交接员,对接样品交接时间及测试指标等信息。
(4)与各级质控人员对接,告知进场时间。
5.1.2人员准备
本项目人员准备工作包括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具体分工情况见表5-1。
表5-1人员安排及分工表
序号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职责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1 | 调查 单位 | (略) 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所 | 项目负责人 | 杨树锋 | * | ||||||||||||||||||||||||||||||||||||||||||||||||||||||||||||||||||||||||||||||||||||||||||||||||||||||||||||||||||||||||||||||||||||||||||||||||||||||||||||||||||||||||||||||||||||||||||||||||||||||||||||||||||||||||||||||||||||||||||||||||||||||||||||||||||||||||||||||||||||||||||||||||||||||||||||||||||||||||||||||||||||||||||||||||||||||||||||||||||||||||||||||||||||||||||||||||||||||||||||||||||||||||||||||||||||||||||||||||||||||||||||||||||||||||||||||||||||||||||||||||||||||||||||||||||||||||||||||||||||||||||||||||||||||||||||||||||||||||||||||||||||||||||||||||||||||||||||||||||||||||||||||||||||||||||||||||||||||||||||||||||||||||||||||||||||||||||||||||||||||||||||||||||||||||||||||||||||||||||||||||||||||||||||||||||||||||||||||||||||||||||||||||||||||||||||||||||||||||||||||||||||||||||||||||||||||||||||||||||||||||||||||||||||||||||||||||||||||||||||||||||||||||||||||||||||||||||||||||||||||||||||||||||||||||||||||||||||||||||||||||||||||||||||||||||||||||||||||||||
作业组组长 | 曹启亮 | * | |||||||||||||||||||||||||||||||||||||||||||||||||||||||||||||||||||||||||||||||||||||||||||||||||||||||||||||||||||||||||||||||||||||||||||||||||||||||||||||||||||||||||||||||||||||||||||||||||||||||||||||||||||||||||||||||||||||||||||||||||||||||||||||||||||||||||||||||||||||||||||||||||||||||||||||||||||||||||||||||||||||||||||||||||||||||||||||||||||||||||||||||||||||||||||||||||||||||||||||||||||||||||||||||||||||||||||||||||||||||||||||||||||||||||||||||||||||||||||||||||||||||||||||||||||||||||||||||||||||||||||||||||||||||||||||||||||||||||||||||||||||||||||||||||||||||||||||||||||||||||||||||||||||||||||||||||||||||||||||||||||||||||||||||||||||||||||||||||||||||||||||||||||||||||||||||||||||||||||||||||||||||||||||||||||||||||||||||||||||||||||||||||||||||||||||||||||||||||||||||||||||||||||||||||||||||||||||||||||||||||||||||||||||||||||||||||||||||||||||||||||||||||||||||||||||||||||||||||||||||||||||||||||||||||||||||||||||||||||||||||||||||||||||||||||||||||||||||||||||
作业组组员 | 张俊洋 | * | |||||||||||||||||||||||||||||||||||||||||||||||||||||||||||||||||||||||||||||||||||||||||||||||||||||||||||||||||||||||||||||||||||||||||||||||||||||||||||||||||||||||||||||||||||||||||||||||||||||||||||||||||||||||||||||||||||||||||||||||||||||||||||||||||||||||||||||||||||||||||||||||||||||||||||||||||||||||||||||||||||||||||||||||||||||||||||||||||||||||||||||||||||||||||||||||||||||||||||||||||||||||||||||||||||||||||||||||||||||||||||||||||||||||||||||||||||||||||||||||||||||||||||||||||||||||||||||||||||||||||||||||||||||||||||||||||||||||||||||||||||||||||||||||||||||||||||||||||||||||||||||||||||||||||||||||||||||||||||||||||||||||||||||||||||||||||||||||||||||||||||||||||||||||||||||||||||||||||||||||||||||||||||||||||||||||||||||||||||||||||||||||||||||||||||||||||||||||||||||||||||||||||||||||||||||||||||||||||||||||||||||||||||||||||||||||||||||||||||||||||||||||||||||||||||||||||||||||||||||||||||||||||||||||||||||||||||||||||||||||||||||||||||||||||||||||||||||||||||||
现场质控 | 曾芳 | * | |||||||||||||||||||||||||||||||||||||||||||||||||||||||||||||||||||||||||||||||||||||||||||||||||||||||||||||||||||||||||||||||||||||||||||||||||||||||||||||||||||||||||||||||||||||||||||||||||||||||||||||||||||||||||||||||||||||||||||||||||||||||||||||||||||||||||||||||||||||||||||||||||||||||||||||||||||||||||||||||||||||||||||||||||||||||||||||||||||||||||||||||||||||||||||||||||||||||||||||||||||||||||||||||||||||||||||||||||||||||||||||||||||||||||||||||||||||||||||||||||||||||||||||||||||||||||||||||||||||||||||||||||||||||||||||||||||||||||||||||||||||||||||||||||||||||||||||||||||||||||||||||||||||||||||||||||||||||||||||||||||||||||||||||||||||||||||||||||||||||||||||||||||||||||||||||||||||||||||||||||||||||||||||||||||||||||||||||||||||||||||||||||||||||||||||||||||||||||||||||||||||||||||||||||||||||||||||||||||||||||||||||||||||||||||||||||||||||||||||||||||||||||||||||||||||||||||||||||||||||||||||||||||||||||||||||||||||||||||||||||||||||||||||||||||||||||||||||||||||
2 | 调查 单位 | (略) 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所 | 现场负责人 | 王庆 | * | ||||||||||||||||||||||||||||||||||||||||||||||||||||||||||||||||||||||||||||||||||||||||||||||||||||||||||||||||||||||||||||||||||||||||||||||||||||||||||||||||||||||||||||||||||||||||||||||||||||||||||||||||||||||||||||||||||||||||||||||||||||||||||||||||||||||||||||||||||||||||||||||||||||||||||||||||||||||||||||||||||||||||||||||||||||||||||||||||||||||||||||||||||||||||||||||||||||||||||||||||||||||||||||||||||||||||||||||||||||||||||||||||||||||||||||||||||||||||||||||||||||||||||||||||||||||||||||||||||||||||||||||||||||||||||||||||||||||||||||||||||||||||||||||||||||||||||||||||||||||||||||||||||||||||||||||||||||||||||||||||||||||||||||||||||||||||||||||||||||||||||||||||||||||||||||||||||||||||||||||||||||||||||||||||||||||||||||||||||||||||||||||||||||||||||||||||||||||||||||||||||||||||||||||||||||||||||||||||||||||||||||||||||||||||||||||||||||||||||||||||||||||||||||||||||||||||||||||||||||||||||||||||||||||||||||||||||||||||||||||||||||||||||||||||||||||||||||||||||
钻探工 | 王行样;2个地下水监测点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1个平行样。所有样品实际采集数量符合本次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并经现场质控人员确认。 表5-4 采样工作内容统计表
5.2.2.1土壤样品采集 根据技术规定,地块土壤至少采集表层、地下水位附近和饱和带中3个不同深度的土壤样品,未能钻探至地下水位则在存在污染痕迹或现场快速检测识别出的污染相对较重的位置采样。因此原设计每个点位均采集3层土壤样品,并按不低于样品总数的10%采集平行样。 本地块土壤样品采样信息见表5-5。在6个钻孔点共采集18个土壤样品,并按不低于采样总数的10%采集了平行样(室内平行样2个、室间平行样2个)。采样过程及数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取土器将柱状的钻探岩芯取出后,先采集用于检测VOCs的土壤样品,其他样品根据前述采样工具使用要求使用相应材质采样铲将土壤转移至采样瓶内并装满填实,采样过程剔除石块等杂质,保持采样瓶口螺纹清洁以防止密封不严。采样前先行用刮刀去掉外表接触面土壤后装入样品瓶及自封袋。不同土壤检测项目的样品使用不同采集工具,重金属样品采集采用木铲,挥发性有机物用非扰动采样器,非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采用不锈钢铲。土壤VOCs样品单独采集,不进行均质化处理,也不采集混合样,采集3份VOCs样品时额外用60ml样品瓶采集一瓶用于测定含水率的样品。用于检测重金属、SVOCs等指标的土壤样品,用采样铲将土壤转移至广口样品瓶内并装满填实。 土壤采样完成后,样品瓶用泡沫塑料袋包裹,随即放入现场带有冷冻蓝冰的样品箱内进行临时保存。采样过程见图5-3。
图5-3 土壤样品采集过程照片 表5-5土壤样品点位信息一览表
5.2.2.2地下水样品采集 根据技术规定,地下水采样井以调查潜水为主,当潜水层厚度大于3 m时,采样井深度应至少达到地下水水位以下3 m;若地下水埋深大于15 m且上层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可不设置地下水采样井。 本地块共布设3个水土复合点1A01/2A01、1B01/2B01、1E01/2E01,其中2个揭露地下水,钻孔深度均至少超地下水水位以下3 m。点位信息见表5-6,岩芯照片参见图5-4。 表5-6 地下水样品点位信息一览表
2个地下水采样点位采样井均建设为长期监测井,井管选择外径为75 mm的U-PVC材质井管,采用卡扣进行连接。采样井建设过程包括钻孔、下管、填充滤料、密封止水、井台构筑、成井洗井、封井等环节,均满足相应技术规定中地下水采样井建设要求。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本地块采集地下水样品2个,并按不低于采样总数的10%采集了平行样(室内平行样1个、室间平行样1个)。现场建井过程见图5-4;地下水洗井与采样照片见图5-5。
图5-4 监测井建设照片 建井完成后,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成井洗井与采样前洗井。本次地下水采样,地下水样品用贝勒管在地下水水位以下50 cm位置进行采集。采样人员首先采集了VOCs水样,然后再采集其他指标水样。VOCs样品采集时,保证贝勒管缓慢放入水面和缓慢提升;样品收集时,控制流量,并使水样沿瓶壁缓慢流入瓶中,直至瓶口形成凸液面,旋紧瓶盖,从而避免采样瓶中存在顶空和气泡。地下水采集完成后,样品瓶用泡沫塑料袋包裹,并立即放入现场装有冷冻蓝冰的样品箱内保存。地下水采样过程使用一井一管避免交叉污染。
图5-5地下水洗井与采样照片 5.3实验室分析 (略) 共计完成本地块企业用地土壤样品20个(含2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2个空白样)的检测分析工作。 (略) 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共完成了本地块企业用地土壤样品2个平行样和地下水样品3个(含1个平行样、2个空白样)检测分析工作。 所有样品的分析测试数据汇总后均经过审核并上传系统。 六、 质量保障与质量控制 6.1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组织情况 本次工作严格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手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开展地块信息采集、布点采样方案编制、现场采样和分析测试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自审和内审质量检查, (略) 级质量控制单位的质量检查。 6.1.1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6.1.1.1 项目组织实施 我联合体成立了“ (略) 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项调查组”选派勤奋敬业且长期从事土壤、地下水勘查和综合研究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并配备专业类别齐全,数量充足的高素质技术人员从多方面保证地质成果的高质量、高水平,共配备工作人员50余人。下设项目管理组、质量控制组、项目生产组、财务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密宣教组。 图 61 组织架构图 表 6 1 项目组主要人员分工表
其中质量管理组负责内审工作,包括所有地块信息采集、快速检测、布点、采样、测试分析工作质量进行内审,检查比例为100%。组长由物化所总工程师担任,成员为我联合体总工办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专员、项目组内审人员等; 项目生产组共投入调查组10个、采样组10个、钻探组10个、样品流转组4个、无人机航测组4个、分析测试组6个,每个调查组、每个小组分别指定1名自审人员,负责对本组调查对象核实、快速检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等各环节工作质量进行自审,检查比例为100%。 6.1.2.1质量管理人员 我联合体认真落实了《 (略) 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技术要求, (略) 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质量控制组,骆检兰同志任组长,负责对项目质量审核全面部署;小组成员共36人,其中自审人员25人,内审人员11人,详细人员安排情况见表6-2、表6-3。 表 62 自审人员安排表
表 63 内审人员安排表
6.1.2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安排 本次调查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涵盖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两个方面。内部质控包括小组自审和单位内审,对地块采样计划、样品采集及流转、实验室分析检测和报告编制实行了全流程质控,质控比例为100%; (略) 级质量控制单位的质量检查,对地块采样计划、报告编制质控比例为100%,现场调查、钻探、采样过程质控比例为10%。 小组自审: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共投入调查组10个、采样组10个、钻探组10个、样品流转组4个、无人机航测组4个、分析测试组6个。每个小组分别指定1名自审人员,负责对本组工作质量进行审核,同时小组之间还进行交叉检查。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自行修改。 单位内审:由专门的内审检查组对地块采样计划、现场采样与流转、报告编制等环节进行严格质量审核。内审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对照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 外部质控:省级质量控 (略) 级质检组的工作主要包括: (略) 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化平台填报的地块基础信息、召开布点方案及初调报告专家评审会、现场检查等。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实施单位,实施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并提 (略) 级质控人员复核。 地块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实行全流程质控,具体安排如下: (1)调查组 对调查地块现场布点及采样方案进行小组自查、单位内审。内部质控的比例为100%;布 (略) 级外部质控的审核比例为100%,现场检查比例不低于10%。 (2)钻探组 对监测点开展钻探、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工作进行小组自查、单位内审,内部质控检查比例均为100%;省级外部质控的审核比例为10%。 (3)采样组 对地块地下水、土壤等样品的采集、记录、拍照、保存以及钻探资料填写等工作进行小组自查、单位内审,内部质控的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比例均为100%;省级外部质控的审核比例为10%,现场核实比例不低于10%。 (4)无人机航测组 对调查地块及周边进行遥感二维可视化,采集地块及周边影像信息、坐标及高程数据等工作进行小组自查、单位内审,内部质控检查比例为100%。 (5)样品流转组 对地下水、土壤等样品流转至检测实验室过程是否满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开展小组自查、单位内审,内部质控检查比例为100%。 (6)分析测试环节 通过实验室能力考核、方法验证、密码平行样品(实验室内部平行和实验室间平行)、统一监控样、飞行检查等方式,对检测实验室样品分析测试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密码平行样各不少于样品总数的10%,每个调查地块或区域各至少采集1份平行样。密码平行样由现场采样人员采集后与其他样品一并送至检测实验室和比对实验室。统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放至实验室,由实验室在每个分析批次插入一个监控样品。 (略) 级外部质控的比例均为100%。 (7)报告自查 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经过小组自查、单位内审,内部质控的审核比例为100%;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省级外部质控的审核比例为100%。 6.2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安排 本地块调查过程中严格按制定的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实行,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负责人,并及时进行整改。 6.2.1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6.2.1.1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1)基础信息采集 ①信息完整性检查:调查表是否按照技术规定要求填写了所有信息项,若有填写缺项须说明原因; ②信息规范性检查:调查表是否按照技术规定的填表说明、填写规范等要求进行填写; ③信息准确性检查:填报信息是否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有效途径获得,是否与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报表、企业排污申报或排污许可证等资料信息中内容相符,当有多个信息来源时,核实是否采用了时效性好、可靠性高的信息。 (2)布点采样方案编制 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布点图依次检查以下内容: ①布点区域、布点数量、布点位置、平行样点、采样深度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 ②不同点位样品采集类型和检测指标设置是否合理; ③采样点是否经过现场核实; ④布点记录信息表填写是否规范; 6.2.1.2内部质量控制结果与评价 《 (略) 地块布点采样方案》自查完成后于2023年4月4日接受单位内审,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1项,编制人员根据内审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整改意见回复单,4月6日通过内审人员复核。 (略) 地块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的内审工作严格按质控计划及工作手册执行,审查过程中未发现重大问题,一般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最终提交的基础信息采集结果完整、准确、规范;布点采样方案中疑似污染区选择、布点区域选择、布点数量、监测指标的确定、平行样数量及采样深度的确定均满足技术规定要求。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内部质控结果合格。 6.2.1.3问题改正情况 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内部质量检查中共发现1处一般问题,均已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审人员复核审查合格后给予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一:补充完善点位1A02的布点理由。 改正情况:已补充现说明布点位置确定理由。 6.2.2现场采样 6.2.2.1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1)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进行现场钻探施工、样品采集和样品流转。为保证现场采样工作质量主要注意事项有: 1)在监测井建立和土壤钻孔过程中任何液体在钻探过程中不允许带入土孔中。在钻探中遇到砂或其它非稳定土层时,应用临时套管以稳定井壁。假如钻探中遇明显可移动的土层影响,或高密度非水相液体的存在,采用适当的措施防止污染物垂直迁移通道的形成或制约这种迁移的影响。 2)土孔钻探前以及变换土孔时,对钻机井下设备和采样工具进行清洗,以防止交叉污染。清洗过程分别使用自来水,不含磷清洗剂和蒸馏水进行反复漂洗。 3)土壤现场采样时详细填写现场观察的记录单,比如采样位置、土层深度、土壤质地、颜色等,以便为分析工作提供依据。同时应防止采样过程中的交叉污染。采样过程中,先刮去剖面表层土,同一采样点不同深度采样时对取样装置进行清洗,与土壤接触的其他采样工具重复利用时也应清洗。 4)地下水现场采样时详细填写现场记录单,比如采样位置、监测项目、采样数量、采样时间等,以便为分析工作提供依据。原则上采集有机类监测项目选用玻璃瓶,无机类监测项目可选用聚*烯瓶,需要加入试剂保存的样品应在采集水样后立即加入保存剂,然后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特殊样品应装入冷藏箱内。同时应防止采样过程中的交叉污染,使用贝勒管进行采样,应做到一井一管。采样过程主要包括洗井、样品采集、原始记录填写、样品保存。 5)为确保采集、运输、贮存过程中的样品质量,在现场采样过程中设定现场质量控制样品,包括现场平行样、空白样。在采样过程中,平行样的数量主要遵循以下原则:按样品总数10%的比例采集平行样,每组平行样共采集3份,2份送检测实验室、1份送质控实验室。 6)在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现场采集时,每一批次样品应携带全程序空白样和运输空白样各一份,与样品一起移交实验室分析。 (2)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的相关要求,现场采样内部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1)采样方案的内容及过程记录表是否完整; 2)采样点检查:采样点是否与布点方案一致; 3)土孔钻探方法:土壤钻孔采样记录单的完整性,通过记录单及现场照片判定钻探设备选择、钻探深度、钻探操作、钻探过程防止交叉污染以及钻孔填充等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4)地下水采样井建井与洗井:建井、洗井记录的完整性,通过记录单及现场照片判定建井材料选择、成井过程、洗井方式等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土壤钻孔采样记录单、地下水采样记录单的完整性,通过记录单及现场照片判定样品采集位置、采集设备、采集深度、采集方式(非扰动采样等)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6)样品检查:样品重量和数量、样品标签、容器材质、保存条件、保存剂添加、采集过程现场照片等记录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7)密码平行样品、运输空白样品等质量控制样品的采集、数量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8)采样过程照片是否按要求上传,土壤样品采集拍照记录土壤样品采集过程应针对采样工具、采集位置、VOCs 和SVOCs采样瓶土壤装样过程、样品瓶编号、盛放柱状样的岩芯箱、现场检测仪器使用等关键信息拍照记录,每个关键信息至少1张照片,以备质量控制。 9)检查样品运送单是否填写完整,样品标识是否清晰唯一,样品数量、重量是否与记录单一致,样品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样品保存条件和送达时限等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6.2.2.2内部质量控制结果与评价 2023年6月27日钻探采样组进驻 (略) 地块开始现场钻探及采样工作,2023年7月14日完成采样工作撤场;样品在2023年6月30日~7月14日分批次流转至检测分析实验室与质控实验室。现场作业过程中全程严格按照现场采样质控要求进行质控,对采样点位置、土孔钻探、土壤样品采集、样品标识、包装容器、样品状态、保存条件、采集过程现场照片记录、密码平行样品、运输空白样品等质量控制样品的采集与数量、采样过程照片是否按要求上传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检查。 本地块6个钻孔(3个土壤点和3个土水复合点),其中2个土水复合点地下水采样井深度均至少达到了地下水水位以下3m,2个土壤钻孔深度均至少超地下水初见水位0.5m。土水复合点1A01/2A01设计4.5m,现场钻进6m未见地下水并揭露基岩;土壤点1A02设计2m,现场钻进7m未见地下水,偏移3m再次钻探至6m,仍然未见地下水。1A02、1A01/2A01钻孔施工符合布点技术规定的要求,均可以停钻。
图6-2 钻孔岩芯照片 根据技术规定,地块土壤至少采集表层、地下水位附近和饱和带中3个不同深度的土壤样品,未能钻探至地下水位则在存在污染痕迹或现场快速检测识别出的污染相对较重的位置采样。本地块6个钻孔钻探深度2~7m,分别采集了3层样品,共计18个土壤样品,并按照不低于10%的要求采集了2个平行样品。2个土水复合点建设了长期监测井,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并按照不低于10%的要求采集了1个平行样品。 综上所述,本地块现场采样工作的内审工作严格按质控计划及工作手册执行,审查结果显示采样点位与布点方案一致,土孔钻探设备、深度、岩芯符合要求,交叉污染防控措施规范,样品采样深度及采样方法规范,平行样数量满足要求,样品保存条件、样品流转与接收流程符合要求,未发现重大问题,发现1项一般问题已整改到位。现场采样工作内部质控结果为合格。 6.2.2.3问题改正情况 本地块现场采样工作的内部质量检查发现1项一般问题,已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审人员复核审查合格后给予通过: 问题一:洗井前,未充分清洗洗井设备和管线。 改正情况:已按内部质控要求进行整改。 6.2.3实验室检测分析 6.2.3.1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1)样品分析质量控制 1)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①空白试验 每批次样品分析时,应进行空白试验。分析测试方法有规定的,按分析测试方法的规定进行;分析测试方法无规定时,要求每批样品或每20个样品应至少做1次空白试验。 ②定量校准 a标准物质 分析仪器校准应首先选用有证标准物质。当没有有证标准物质时,也可用纯度较高(一般不低于98%)、性质稳定的化学试剂直接配制仪器校准用标准溶液。 b校准曲线 采用校准曲线法进行定量分析时,一般应至少使用5 个浓度梯度的标准溶液(除空白外),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范围,且最低点浓度应接近方法测定下限的水平。分析测试方法有规定时,按分析测试方法的规定进行;分析测试方法无规定时,无机检测项目的校准曲线相关系数要求为r≥0.999,有机检测项目的校准曲线相关系数要求为r≥0.99。 c仪器稳定性检查 连续进样分析时,每分析测试20 个样品,应测定一次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确认分析仪器校准曲线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分析测试方法有规定的,按分析测试方法的规定进行;分析测试方法无规定时,无机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相对偏差应控制在10%以内,有机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相对偏差应控制在20%以内,超过此范围时需要查明原因,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并重新分析测试该批次全部样品。 ③精密度控制 每批次样品分析时,每个检测项目(除挥发性有机物外)均须做平行双样分析。在每批次分析样品中,应随机抽取5%的样品进行平行双样分析;当批次样品数<20时,应至少随机抽取1个样品进行平行双样分析。 平行双样分析一般由本实验室质量管理人员将平行双样以密码编入分析样品中交检测人员进行分析测试。 ④准确度控制 a使用有证标准物质 当具备与被测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基体相同或类似的有证标准物质时,应在每批次样品分析时同步均匀插入与被测样品含量水平相当的有证标准物质样品进行分析测试。每批次同类型分析样品要求按样品数5%的比例插入标准物质样品;当批次分析样品数<20 时,应至少插入1 个标准物质样品。 将标准物质样品的分析测试结果与标准物质标准范围值进行比较,若分析测试结果在允许范围内,则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对有证标准物质样品分析测试合格率要求应达到100%。当出现不合格结果时,查明其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该标准物质样品及与之关联的详查送检样品重新进行分析测试。 b加标回收率试验 当没有合适的土壤或地下水基体有证标准物质时,应采用基体加标回收率试验对准确度进行控制。每批次同类型分析样品中,应随机抽取5%的样品进行加标回收率试验;当批次分析样品数<20时,应至少随机抽取1 个样品进行加标回收率试验。此外,在进行有机污染物样品分析时,最好能进行替代物加标回收率试验。 基体加标和替代物加标回收率试验应在样品前处理之前加标,加标样品与试样应在相同的前处理和分析条件下进行分析测试。加标量可视被测组分含量而定,含量高的可加入被测组分含量的0.5~1.0倍,含量低的可加2~3倍,但加标后被测组分的总量不得超出分析测试方法的测定上限。 若基体加标回收率在标准方法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则该加标回收率试验样品的准确度控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对基体加标回收率试验结果合格率的要求应达到100%。当出现不合格结果时,应查明其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该批次样品重新进行分析测试。 ⑤数据审核 a检测实验室应保证分析测试数据的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分析测试结果,不得选择性地舍弃数据,人为干预分析测试结果。 b检测人员应对原始数据和报告数据进行校核。对发现的可疑报告数据,应与样品分析测试原始记录进行校对。 c分析测试原始记录应有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名。检测人员负责填写原始记录;审核人员应检查数据记录是否完整、抄写或录入计算机时是否有误、数据是否异常等,并考虑以下因素:分析方法、分析条件、数据的有效位数、数据计算和处理过程、法定计量单位和内部质量控制数据等。 d审核人员对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检测原始记录均有检测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的三级签字。 (2)方法的选择及验证 实验室检测任务开展之前应对所选检测分析方法的检出限、测定下限、精密度、正确度、线性范围等各项特性指标进行了验证,并形成了方法验证报告。 6.2.3.2 内部质量控制结果与评价 (略) 地块全程序空白、运输空白、实验室空白、平行样、有证标准物质、加标回收率等质控措施的质控比例及检测结果均满足标准方法和质控规定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空白样 本批次土壤样品挥发性有机物设置了全程序空白、运输空白;地下水样品*苯、苯并[a]芘、砷、锌、苯酚、2,4-二氯苯酚、三氯*烷(氯仿)、氨氮(以N计)均设置了全程序空白、运输空白,其它检测项目均设置了实验室空白。空白测试情况见附件9.6中表3-1,测试结果所列指标均未检出,低于方法检出限。 (2)密码平行样 本批次样品共设置了29个平行样。该地块平行样测定情况均为合格,本项目平行双样合格率达到100%。平行双样结果及合格率详情见附件9.6中表3-2、表3-3。 (3)有证标准物质测定 本批次样品重金属、pH和挥发性有机物一共设置了20个有证标准物质测定,测定结果均为合格,质控样检测合格率达到了100%。该地块有证标准物质检测结果及合格率详见附件9.6中表3-4、表3-5。 (4)加标回收率测定 本批次样品半挥发性有机物和铬(六价)设置了基体加标。该地块样品加标回收率试验结果和加标回收率合格率见附件9.6中表3-6、3-7。 (5)分析测试数据记录与审核 本批次样品各测试项目均按《 (略) 企业用地土壤状况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测试、填写实验室原始记录,检测数据经三级审核后按规定格式形成报告上报信息系统。 6.2.3.3 问题改正情况 (略) 地块实验室分析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 6.2.4调查报告自查 6.2.4.1自查内容、结果与评价 (1)自查内容 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了《岳阳中远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告编制人员和单位内审负责人负责对该地块调查报告内审和自审,主要审核内容: 1)地块调查报告是否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等相关技术文件编制。 2)调查报告完整性检查:内部质量控制人员应重点检查报告、附件和图件的完整性,以及各个阶段调查环节的技术合理性。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是否受到污染、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或篇章等内容。 3)初步调查报告结果与评价检查:主要检查报告中污染识别结论是否准确、采样点位布设是否科学、采样深度设置是否科学、检测项目选择是否全面、现场样品采集过程是否规范、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是否规范、检测数据统计表征是否科学等。 (2)自查结果与评价 《岳阳中远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自查完成后于2023年9月13日接受单位内审,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2项,编制人员根据内审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整改意见回复单(详见附件),9月15日通过内审人员复核。 《岳阳中远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开展了内部质量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经整改后初步调查报告编制规范,内容全面,附件和图件完整,调查结论真实可信,客观反映了调查范围内土壤质量现状。 6.2.4.2问题改正情况 初步调查报告内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下: 问题一初步调查报告部分章节未按照最新模板要求修改。 整改情况:已按相关要求补充了质量保障章节见P56-58。 问题二:历史影像不完整。 整改情况:已按照最新要求补充了4个历史事情的影像图,图3-6。 6.3.1外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本地块调查过程中外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专家召开布点方案和初调报告评审会、现场采样外部质控人员全程旁站、实验室分析密码平行样等。其中现场调查、钻探、采样外部质控人员全程旁站的比例只有10%,布点方案和初调报告评审会、实验室分析密码平行样的质控比例为100%。 6.3.2外部质量控制结果与评价 6.3.2.1地块布点方案评审 《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布点采样方案》经内部质量检查、整改通过后,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了本地块基础信息资料与布点方案专家评审会,邀请相关专家对地块基础信息采集资料和布点方案进行质量审查。审核后提出了3项修改意见,方案编制人员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整改意见回复单,详见附件9.2。2023年5月6日修改方案通过专家复核,外部质控结果为合格。 6.3.2.2实验室检测分析 本地块样品在2023年6月30日和7月14日分批次流转至检测分析实验室,2023年6月30日~2023年8月11日完成了地块所有样品的检测和数据上报工作。样品均在有效期内按规定方法完成的分析测试,密码平行样的考核结果如下: 密码平行样:本地块在现场采样时对样品进行二次编码,同步采集土壤和地下水密码平行样品。在18件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插入2件密码平行样,为地块内土壤样品数的11%;在2件地下水样品中插入1件平行样,为地下水样品数的50%,均符合“密码平行样品数量分别不低于地块内土壤或地下水样品数的10%”的要求。每个密码平行样品在同一位置采集,同时采集3份平行样品,其中2份以密码方式送检测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内比对分析,第3份平行样品送质控实验室进行实验室间比对分析。 (2)统一监控样:由省级质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下发密码考核样至检测实验室和质控实验室进行考核,共下发 8 批次考核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检测时选用相同或等效的分析方法,以保证结果的可比性。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密码平行样品测试结果比对分析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2022年7月)附4密码平行样品分析结果比对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否则应当比较两个比对分析结果的相对偏差(RD),在最大允许相对偏差范围内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称为相对偏差判定。 地块内土壤室内密码平行样品和室间密码平行样品分析结果均处于相同区间判定值,合格率达到100%。地块内地下水室内密码平行样品和室间密码平行样品的区间判定或相对偏差判断结果均为合格,合格率达到100%。 地块内土壤常样、室内密码平行样品和室间密码平行样品分析结果区间判定均为合格,因此地块内土壤平行样品合格率达到100%。 地下水常样、室内密码平行样品和室间密码平行样品分析结果区间判定均为合格,因此地下水平行样品合格率达到100%。 6.3.2.3地块初步调查报告评审 邀请相关专家对地块基础信息采集资料和布点方案进行质量审查,主要审核了调查报告、附件材料、图件是否完整,现场踏勘是否全面,污染识别结论是否准确,采样点位布设及采样深度是否科学,检测项目选择是否科学,检测项目选择是否全面,现场样品采集过程是否规范,样品保存、流转、运输过程是否规范,检测机构检测是否规范,检测数据统计表征是否科学,结论建议是否科学合理等。 初步调查报告外部质量检查中专家共提出修改意见,评审后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了整改意见回复单,专家复核审查合格后给予通过。 6.3.3存在的问题及改正情况 (1)布点方案评审外部质控环节专家意见及整改情况如下: 问题一:优化布点区域,优化点位布设,完善点位布设合理性分析。 整改情况:已按专家意见优化布点区域,优化点位布设,完善点位布设合理性分析,P22-P31。 问题二:优化土壤与地下水检测因子。 整改情况:已按专家意见优化土壤与地下水检测因子。P35-P39; 问题三:根据地块特征污染物类别,细化地下水监测井滤水管及采样深度设置说明; 整改情况:已按专家意见根据地块特征污染物类别,细化地下水监测井滤水管及采样深度设置说明。P56-P62; 问题四:完善布点系统结构化数据导入表格。 整改情况:已按专家意见完善布点系统结构化数据导入表格。P56-P62; (2)本地块实验室分析外部质量检测中未发现需整改内容,密码平行样与统一监控样判定结果均合格。 (3)初步调查报告外部质量检查中专家共提出修改意见,问题整改回复情况如下: 6.4调查质量评估及结论 我联合体在工作开展后,严格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手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开展地块信息采集、布点采样方案编制、现场采样和分析测试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自审和内审质量检查,并 (略) 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质量检查。 我单位建立了详实的内部质量控制计划,配备了足够的自审和内审质量检查人员,对地块信息采集调查表、布点采样方案、现场钻探、样品采集与流转、样品检测与分析等环节100%开展自审和内审,并对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形成闭环并保存完整记录,本地块质量评估及结论如下: 内部质控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审核、现场采样质控、实验室检测分析质控以及调查报告自查环节未发现重大问题,发现的一般问题均及时整改到位。地块共8个钻孔钻探深度2.0~7.0m,对未揭露地下水的点位进行调整钻探,程序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每个钻孔分别采集了3层土壤样品,共计18个土壤样品,并按照不低于10%的要求采集了2个平行样品。2个土水复合点建设了长期监测井,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并按照不低于10%的要求采集了1个平行样品。 检测单位 (略) 、质 (略) 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具有本项目所有测试项目及其分析标准的CMA资质,且在项目开展前完成方法确认和备案。样品均在有效期内完成交接、前处理及测试分析。原始数据清晰准确,记录完整,分析数据、检测报告、上报表格均经过严格的三级审核。所有上报数据符合质控要求,真实有效。 七、结果和评价 7.1评价标准与依据 7.1.1地块土壤质量评价标准 本企业为关闭企业,地块用地规划为仓储物流用地,因此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见表7-1)。 表7-1 检测指标具体筛选值及对应标准(单位 mg/kg)
7.1.2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 本地块地下水监测项共8项目,其中pH、砷、锰、钡、苯并[a]芘、氨氮、硫化物7项检测结果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见表7-2);石油烃(C10-C40)因无标准限值,不予评价。 表7-2 GB/T 14848-2017地下水评价标准(单位:mg/L)
7.2.1地块土壤检测结果 本地块共设置6个钻孔,共采集18个土壤样,检测因子包含49项指标,分别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和pH、总石油烃(C10-C40)、锰及钡,其中锰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略) 地方标准;钡未查询到相关标准。样品检测数据见表7-3、表7-4,检测报告见附件。 表7-3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一览表(单位 mg/kg,pH无量纲)
注:“ND”表示未检出或小于检出限;*号值表示砷红壤背景值40mg/kg。 7.2.2地块地下水检测结果 本地块3个水土复合点中2个点1B01/2B01、1E01/1E01揭露地下水,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测试pH、苯并[a]芘、砷、锰、钡、石油烃(C10-C40)、硫化物、氨氮(以N计)共8项,其中pH为现场测定。检测数据见表7-5,检测报告见附件。 表 75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一览表(单位 mg/L)
注:pH值为现场测定值。 本次调查共布设6个钻孔点位,采集18个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共计49项,其中四氯化碳、氯仿、1,1-二氯*烷等26项指标未检出,砷、汞、铅、镉、铜等23项指标有检出。土壤pH范围7.19~9.07,钻孔土壤样品呈中性~弱碱性。 按“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与检出值进行比较,地块土壤各检测项检测数据统计情况见下表7-6。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土壤检测指标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表 76 土壤样品实验室检测结果统计表(单位:mg/kg,pH无量纲)
7.3.2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本地块初步调查共布设了2个地下水采样井,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地下水项检测数据统计情况见表7-7。监测的6项有机指标项中苯并[a]芘及石油烃(C10-C40)未检出,重金属锰、钡、砷及氨氮检出率100%;硫化物检出率50%。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评价标准,本地块地下水样品中pH值、砷、锰、硫化物及氨氮有超标现象,其余监测指标均未超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中pH值样品超标率50%;砷样品超标率50%,最大超Ⅲ类水质标准值0.73倍;锰样品超标率50%,最大超Ⅲ类水质标准值51.2倍;硫化物样品超标率50%,最大超Ⅲ类水质标准值9.5倍;氨氮超标率100%,最大超Ⅲ类水质标准值10.64倍。 表 77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统计分析表(单位 mg/L)
注:表中仅列出有检出的指标 7.4.1土壤超标指标空间分布 本地块钻孔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无超标指标。 7.4.2地下水超标指标空间分布 本地块初步调查共2个地下水监测点揭露地下水,并建设采样井,采集了2个地下水样品,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进行评价:本地块地下水检测项pH值有1个样品超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样品超标率50%;苯并[a]芘及石油烃(C10-C40)未检出;砷有1个样品超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超标率50%,超标0.73倍;锰有1个样品超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超标率50%,超标51.2倍;硫化物有1个样品超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超标率50%,超标9.5倍;氨氮有2个样品超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超标率100%,最大超标10.64倍。地下水具体超标情况见表7-9,地下水超标点位及最大超标倍数分布见图7-1。 表 79 地下水样品超标项结果表(单位:mg/L)
(1)地下水监测项pH值:在点2B01(硫酸钡产区)处超Ⅲ类水质标准限值,且超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2)地下水监测项砷:在点2E01(废水池)处超Ⅲ类水质标准限值0.73倍,未超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3)地下水监测项锰:2B01(硫酸钡产区)处超Ⅲ类水质标准限值51.2倍,且超Ⅳ类水质标准限值2.48倍。在点2E01(废水池)处未超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4)地下水监测项硫化物:在点2B01处未检测出,在2E01(废水池)超Ⅲ类水质标准限值9.5倍,且超Ⅳ类水质标准限值1.1倍。 (5)地下水监测项氨氮:2B01(硫酸钡产区)处超Ⅲ类水质标准限值10.64倍,且超Ⅳ类水质标准限值2.88倍。在点2E01(废水池)处超Ⅲ类水质标准限值0.374倍,但未超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图 71 调查地块地下水元素超标点位分布示意图 八、结论与建议 8.1结论 8.1.1地块概况 (略) 成立于2004年,属于小型企业,占地面积为28882.6m2。2014年后关闭至今,根据现场人员访谈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了解,企业主要从事钡盐、硫化钠生产、聚*烯拉丝、编织品的加工、销售,厂房租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结合现场情况生产2区主要生产钡盐;生产1区主要生产硫化钠,包装袋加工车间为编织品加工。识别地块的特征污染物为:硫酸钡、硫酸钠、硫化钡、硫化氢、苯并[a]芘、砷、锰、硫化钠、氨氮、总石油烃、六偏磷酸钠、硫磺、氯化钠。该企业为关闭企业。本地块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松散层中孔隙潜水,地下水流向受地表水长江影响,地下水由南东向北西汇入长江,地块内地下水埋深1-6m。地块利用现状为物流仓储用地,土壤质量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 8.1.2采样和分析情况 8.1.2.1地块土壤采样和分析情况 本地块在硫化钠产区、硫酸钡产区与废水池共设置6个监测点,采集18个土壤样品,分析了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pH、铬、锌、石油烃(C10~C40)、苯酚,共49项指标。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土壤砷等多项因子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锰含量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地块土壤检测指标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二类用地筛选值,无超标指标。 8.1.2.2地块地下水采样和分析情况 3个土水复合点位中2个钻孔揭露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0.1~1.0m,地下水主要赋存在填土层孔隙介质中,地下水类型主要是孔隙水。地块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测试了pH、锰、钡、砷、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硫化物和氨氮等8项。检测指标该地下水中pH、砷、锰、硫化物及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2B01(硫酸钡产区):pH值为9.07,不满足Ⅲ类水要求;锰浓度为5.22 mg/L超Ⅲ类水限值51.2倍;氨氮浓度5.82 mg/L超Ⅲ类水限值10.64倍。 2E01(废水池):砷浓度为0.0173mg/L超Ⅲ类水限值0.73倍;硫化物浓度为0.21mg/L超Ⅲ类水限值9.5倍;氨氮浓度为0.687超Ⅲ类水限值0.374倍。 8.2建议 (1)地块地下水存在超过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建议该点位可以进行长期跟踪调查,关注砷、硫化物及氨氮指标浓度的动态变化情况。 (2)建议管理部门及业主单位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后续利用过程中,需落实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发生。如:防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来土壤在地块内的非法倾倒与就地掩埋等,避免产生新的污染。 九、附件 9.2布点采样方案专家意见 钻孔1A01/2A01
钻孔1A02
钻孔1B01/2B01
钻孔1B02
钻孔1E01/2E01
钻孔1E02
9.4样品采样及流转记录 9.5样品检测报告 9.7采样质控内审检测记录表及整改回复单 9.8检测质控内审检查记录表及整改回复单 9.9检测质控外审检查记录表及整改回复单 9.10初步采样调查报告内审意见及整改回复单 9.11初步采样调查报告外审意见及整改回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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