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HJ-2023-2091)
一、澄清内容
因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BJ-0001包件
问题如下:
1、在2024年度5T通用设备框架协议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二节技术条件5T运维设备配件采购技术规格书第2条描述为“所有产品须经过在相应型号5T设备上进行过严格的测试、拷机,能保证在江岸车辆段相应型号5T设备上兼容、稳定、可靠运行,提供产品测试、拷机记录。”
我方认为该描述有歧义,我公司的相关投标产品在各路局站段使用(包括武汉局江岸、襄阳车辆段)已20年,能够保证在江岸车辆段相应型号5T设备上兼容、稳定、可靠运行。但我们自己不生产5T设备,因此出厂时无法提供在5T设备上的测试和拷机记录。请招标方澄清和明确测试和拷机记录需要由谁出具,以免开标时产生歧义。
2、采购文件第五章的第二节技术条款第2条:“所有产品须经过在相应型号5T设备上进行过严格的测试、拷机,能保证在江岸车辆段相应型号5T设备上兼容、稳定、可靠运行,提供产品测试、拷机记录。”请问“提供产品测试、拷机记录”具体是什么样的记录及技术标准?
3、本次物资名称“磁钢”:根据“【 (略) 】2021年度货车车辆5T设备配件框架协议采购(二次)项目澄清公告”,(项目编号:武汉局-2021-0104)。回答的产品测试、拷机拷机记录为“ (略) 企业标准Q/CR534-2016《机车车辆车轮传感器及信号处理技术条件》提供产品测试、拷机记录(出具铁路局级以上的评审报告或测试记录)具体指标为:1.适应车速5-350km/h。2.引线与外壳的绝缘阻抗电阻大于20兆欧。3.振动噪声电压峰值小于100mv。4.车速5km/h时,最低输出峰值大于500mv。5.输出波形过零点与壳体几何中心偏差小于2mm。”请问此次采购文件第五章的第二节技术条款第2条是否依旧按照此标准执行?
4、本次物资名称“红外线定标仪”:根据“2023年度货车5T通用设备框架协议采购(二次)(项目编号:WHJ-2023-0256-01)”第五章的第二节技术条款:1.5红外线定标仪技术参数
1)为保证黑体温度的稳定性及现场使用,黑体发热部分与温度控制部分隔离,但采用柱形连接,减少黑体发热部分与主控部分的窜温;
2)红外线定标仪液晶屏采用白底黑字的方式,方便在强烈的太阳光下使用;
3)红外线定标仪由两个独立的恒温热源组成,可分别设置不同的温度,可同时对两个探头进行标定,提高工作效率;
4)主机采用直流25.2V安全电压供电,主机电源口设计有防尘防雨塞;
5)电池恒温时间≥3小时;
6)环温+70℃的温升时间<10分钟;
7)恒温热源温度范围0-150℃;
8)最大功率:<75W;
9)黑体控温精度:0.1℃;
10)显示精度:0.1℃;
11)热源温度误差:<±0.2℃;
12)黑体表面温度不均匀度:<0.2;
13)为使用方便,定标仪体积长宽高分别不得大于:125mm*105mm*80mm;
14)发热区域大小(发热窗口):70mm*90mm;
15)投标产品须通过铁路局及以上部门评审,投标文件中附铁路局及以上部门出具的红外线定标仪评审报告复印件,投标现场出具评审报告原件被查。且评审报告中须有对电池恒温时间不小于2小时的情况说明,否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请问此次采购物资“红外线定标仪”具体参数是否依旧按照此标准执行?
答复如下:
1.产品测试、拷机记录为评审文件中的专家测试报告,能保证在江岸车辆段相应型号5T设备上兼容、稳定、可靠运行的承诺函(加盖公章),由投标方出具。
2.产品测试、拷机记录为评审文件中的专家测试报告,能保证在江岸车辆段相应型号5T设备上兼容、稳定、可靠运行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3.本次招标物资技术指标符合按照国铁集团最新技术标准。
4.本次招标物资技术指标符合按照国铁集团最新技术标准。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变更内容
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变更为:
6.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4日09:00,地点为中国铁 (略)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开标室(地址:九州饭店七楼713室)。所有报价文件必须于2024年3月14日08:15至09:00当面递交。
谈判时间变更为:自2024年3月14日上午11:30开始。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其他相关时间截点与变更后的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三、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中国 (略)
详细地址: (略) 武昌区中山路529号九州饭店七楼
联 系 人:代 工
联系电话:027-*
中国铁 (略)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