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江西优 (略) 年产 5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 (略) 锦江南岸, (略) 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南、城区备用地以东。项目中心点坐标:东经 115°23′23.48″,北纬28°25′16.33″。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2.74hm2。日处理规模为*m3 /d,池体容积 *m3,房屋总建筑面积 5270m2,处理工艺为 AAO+二沉池工艺。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设备购置、室外 (略) 、 (略) 等配套设施建设。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方总量5.*m3,其中:挖方总量为2.*m3(含表土剥离0.*m3),填方总量为2.*m3(含表土回填0.* m3),经土石方调配后,无借方,无弃方。工程建设总投资为*.*元,其中土建投资 8711.*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工程已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5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可研设计阶段的深度,可作为下一阶段设计的依据。
三、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降雨量多集中在4-6 月,多年平均降雨量 1622.7mm,最高为 2800mm,年平均蒸发量 956mm,潮湿指数17-22,属湿度过剩带。多年平均气温为 17.5℃,七、八月最热,月平均气温25.2℃~29.6℃,极端最高气温为 40.4℃;一月份最冷,月平均气温 3℃~5.4℃,极端最低气温为-15.8℃。年≥10℃积温为 5600℃,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09h。年平
均相对湿度76%,年平均气压990hPa。多年平均无霜期 264 天,初霜期为11月下旬中后期,终霜期为2月下旬初。据近五年气象资料,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EN),年平均风速为 2.0m/s。
四、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为2.74hm2,经预测,本项目如果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整个工程建设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为168.01t,其中新增的水土流失量为136.08t。
五、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能达到防治目标,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具体目标为: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 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 1.0,渣土防护率 99%,林草植被恢复率 98%,表土保护率 92%,林草覆盖率27%。
六、同意本方案划分水土流失防护区和防治责任范围: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主体工程的布局、工程施工时序、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各建设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及防治目标,本项目分为污水处理厂区、原水管线区、尾水管线区、排污口4个水土流失防治一级分区,5个水土流失防治二级分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74hm2。
七、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本项目监测时段为从施工期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因此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为即监测时段为2023年3月至2024年12 月;根据监测点布局,数量以及土壤流失量监测点布置要求,本项目共布设4个观测样地和4个调查样地。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06.*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92.*元,新增投资14.*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1.*元,植物措施费23.*元,临时措施费16.*元,独立费用28.*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4.*元,水土保持监测费7.*元),基本预备费6.*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元。
十、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并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水土保持建设监理工作,并加强临时性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十一、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及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略) 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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