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协议[2024]2号)
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规定,现对以下4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予以公布: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面积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公告时间 | 备注 |
满协2024-01 | 保涞线石井村段北 | 商务金融用地 | 40 | 1067.91 | 小于等于1.0 | 小于等于50% | 大于等于20% | 30日 | |
满协2024-02 | 保阜线南韩村段南 | 商务金融用地 | 40 | 1237.06 | 小于等于1.0 | 小于等于50% | 大于等于20% | 30日 | |
满协2024-03 | 方顺桥镇辛章屯村南 | 商务金融用地 | 40 | 1026.75 | 小于等于1.0 | 小于等于50% | 大于等于20% | 30日 | |
满协2024-04 | 107国道南,东方顺村北 | 商务金融用地 | 40 | 2437.16 | 小于等于1.0 | 小于等于50% | 大于等于20% | 30日 |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日(含节假日),自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地址: (略) 西苑街西侧( (略) 自然资 (略) (略) )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312-*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一)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二)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规定,在该地块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 (略) 场网 (略) 电视台上发布。
(略) 自然资 (略) (略)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