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的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公开征集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公示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 需招两家施工单位,服务期限两年,详见附件1 | 80万元 (每家施工单位每年预算20万元) | 2023年12月 | 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
1.公示时间:11月2日至11月16日。
2.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需提供意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相关证明原件或彩色扫描件(详见附件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邮件主题为: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建议+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附件提供意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扫描件(pdf格式)和意见书doc/docx版文档,*@*q.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6.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先生 手机: *
联系人: 王先生 手机: *
附件:1.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2.意见反馈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