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 (略) 物业招标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采购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承接《 (略) (略)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中二级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
7.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9.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1.房屋管理;
2.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3.公共秩序维护;
4.保洁服务;
5.绿化养护管理;
6.综合管理服务;
7.公共部位养护;
8.安防智能化系统维护;
9.承担入户维修服务项目并配齐相关专业人员。
(二)服务期限:3年。
(三)项目最高限价:#/m2·月,电梯费、二次加压费按标准执行。
三、公示期限:
2024年 9 月 29 日至 10 月 8 日
四、意见反馈:
1.对于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供应商可明确提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参考,相关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后续招投标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3.供应商对本次公示的项目有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在 (略) 参与反馈,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部邮箱jjzjkb@163.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除其他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提供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