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公司本部变压器更新项目
2023-05-17来源:中国邮政网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略) 阿坝 (略)
四川 (略)
共同编制
2023年5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审方法
第九章采购合同(参考)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 (略) 受 (略) 阿坝 (略) 委托,拟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公司本部变压器更新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公开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公司本部变压器更新项目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27.24万元,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内容:
(略) 阿坝 (略) 2023年采购本部变压器更新供应商一名。(详见第五章内容)。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 (略) 官网》(http://**.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 (略) 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力履行该项目的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并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九)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一)被 (略) (略) 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2023年**月**日**时**分)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四川 (略) 开标厅(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 1号楼**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阿坝 (略)
地址:阿 (略) 达萨街554号
联系人:阿旺多吉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 (略)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邮编:*
联系人:代女士、何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028-*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27.2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27.24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3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5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适用。 |
6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 (略) 阿坝 (略) 。 开 户 行:中国邮政 (略) (略) 支行。 银行账号:1001 1914 6260 0100 01。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退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所有货物验收完毕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参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7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
8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代女士 联系电话:* |
9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 (略) 官网》(http://**.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后,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 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转1。 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 |
10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028-*、028-*转802 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 028-*转734 服务质量投诉:甘女士 028-*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 |
11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转820/725。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 |
12 | 成交服务费 |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下浮20%收取。 收款单位:四川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略) 阿坝 (略)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 (略) 。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4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书面通知更正内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
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
16.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三、四,报价格式以现场提供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4.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
35.(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力履行该项目的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并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九)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一)被 (略) (略) 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 (略) 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力履行该项目的单位。(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并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
11、被 (略) (略) 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提供承诺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均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一、项目概述
1.购置更换增容箱式变压器一台,负荷800千伏。
2.对办公区及住宿区线路进行整治并合理。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签订合同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采购人和成交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合同有效期12个月。
2.严禁虚构经济事项:在协议(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人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采购人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包括协议项下订单),并要求成交人赔偿全部损失;(2)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成交人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采购人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二)付款方式
建设项目按照合同内容付款,合同签订预付两万元定金, 竣工验收后付合同总价97%(含定金)。3%为质保金待两年期满后退回。
(三)黑名单制度
若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黑名单: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供货或单方要求涨价的;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利益的损害程度,对该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在阿坝邮政及其下属各级机构采取1—5年直至永久的业务全面禁入措施,不得参与邮政系统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四)服务地点
(略) 达萨街554号
(五)箱式变压器规格及数量
1、箱式变压器额定容量:800KVA;铁芯结构材质:硅钢 叠片设计节能序列:S11;相数:三相;绝缘散热介质:油浸式。数量:一台。
(六)对住宿区线路进行整治。
对住宿区线路线路接入进行梳理并按照电力及*方要求规范施工。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正本/副本)
xx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日期:2023年XX月XX日
格式1-2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的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公司本部变压器更新项目参加竞争性磋商、报价、签订经济合同,以及合 (略) 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卖方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力履行该项目的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并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格式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1-5
承诺函(如涉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1.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时间:2023年XX月XX日
格式2-2
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响应。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3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五、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5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 (正/负) | 偏离 说明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6
商务应答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 (正/负) | 偏离 说明 |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7
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 ||||||||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行政区域 | |||||||
*供应商规模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 |||||||
*单位联系方式 | *单位联系人 | *单位电话 | ||||||
*单位邮箱 | ||||||||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 | 1、.... 2、.... 3、.... ...... | |||||||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报价日期:
格式2-8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格式2-9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格式2-10
1.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XX包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报价(万元) | |
1 | ||||
2 | ||||
3 | ||||
报价总价 |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万元) |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检验、培训、服务、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应完整填写响应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年限及报价等。
3.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2.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XX包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
1 | ||
2 | ||
3 | ||
… | ||
总价(万元) |
注:1.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2.1.3除“2.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3)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4)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5)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报价。
2.5.1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明细表
3.2.1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3.2.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说明 | 说明 |
1 | 报价得分 (40分) | 报价得分=〔响应基准价÷响应报价〕×40,各有效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 注:(1)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2)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有效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 | |
2 | 实施方案(满分40分) |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评审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目标的明确性、内容的完整性、重点是否突出、措施的可操作性进行综合比较评分: 1、实施方案目标明确、组织架构完整、人员安排合理、措施具体、方法得当、效率优化、风险防控能力强等得40-35分; 2、实施方案较目标明确、组织架构较完整、人员安排较合理、措施较具体、方法较得当、效率较优化、风险防控能力较强得34-20分; 3、实施方案目标明确、组织架构完整性一般、人员安排合理性一般、措施具体性一般得19-1分。 4、无不得分。 | |
3 | 类似业绩(满分18分) | 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18分;(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 |
5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满分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采购合同(参考)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以下简称“*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
1.2买方针对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1.3 卖方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相关承诺;
1.4 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期限
4.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4.1
4.2
4.3
4.4
4.5
…
5.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5.1.1万元;
5.1.2万元;
5.1.3万元。
5.2 服务费支付方式:
6. 知识产权
*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 无产权瑕疵条款
*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方违约。*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8. 履约保证金
8.1*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方因*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9. *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方限期整改。
9.2 *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9.3 负责检查监督*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9.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9.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0. *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0.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10.3 及时向*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0.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10.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1.2 如因*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3.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3.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方份,*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盖单位公章)*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件一:温馨提示
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需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上传有效的采购合同*份(注意:①注册登录后在采购合同上传界面操作②合同上传咨询电话:028-*转734)。
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 ||||||
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 |||||
采购时间: | 采购地点: | |||||
包号 | 供应商 | 制造商 | 递交时间 | 密封合格与否 (签收人确认)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年月日 时分 | □是 □否 | 电话: | ||||
传真: | ||||||
手机: | ||||||
签收人: | ||||||
备注:本递交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人”请在现场签收 |
信息来源:http://**-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