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瑞土告字〔2024〕68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 (略) 北部组团(鲍田片区)B1-2-10地块公开出让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组织公开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总用地 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地价 (万元) | ||
(略) 北部组团(鲍田片区)B1-2-10地块公开出让部分 | *GB*W* | (略) 塘下镇, (略) 以南, (略) 以西 | *.54 | *.65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94 |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建筑面积(㎡) | |||||
4473 | ≤3.1且>1.3 | ≤30% | ≥30% | ≤80m | *.30㎡<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96㎡,其中出让建筑面积≤*.82㎡,剩余建筑面积*.14㎡由村经济合作社自建(住宅建筑面积≤*㎡,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820㎡,配套面积≤881.14㎡) |
备注:1.具体各项规划指标和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瑞规条字〔2024〕054号)。
2.本宗地拟实行带方案出让, (略) 北部组团(鲍田片区)B1-2-10地块总用地面积*.54㎡(40.594亩),*.30㎡<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96㎡,其中: (略) 北部组团(鲍田片区)B1-2-10地块公开出让部分(*GB*W*):出让用地面积根据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为*.65㎡(约21.3亩),总出让建筑面积≤*.82㎡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该用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略) 北部组团(鲍田片区)B1-2-10地块划拨部分:划拨用地面积根据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为*.89㎡(约19.29亩),划拨建筑面积≤*.14㎡,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820㎡,配套面积≤881.14㎡,该部分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给塘下镇鲍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公开出让竞得人代建。
3.代建要求:项目竞得人 (略) 北部组团(鲍田片区)B1-2-10地块划拨部分,划拨用地面积*.89㎡(约19.29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代建建筑面积≤*.14㎡,其中划拨住宅建筑面积≤*㎡,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820㎡,配套面积≤881.14㎡。代建位置:代建住宅部分安置于地块1#、2#、3#、7#、8#内,其中:1#楼2-26层均为安置房,户型采用139㎡; 2#楼1层西边套与中间套,2-25层均为安置房;户型采用120㎡; 3#楼2-26层边套均为安置房,户型采用120㎡ ,中间套2-20层与21层中间一套为安置房,户型采用95㎡ ,其余为商品房;7#楼16层东西套与17层西边套为安置房,户型采用139㎡;8#楼一层东边套,2-26层均为安置房,户型采用139㎡;代建社区服务用房安置 (略) 一侧裙房内。
代建建筑和出让地块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管理,代建建筑工程造价为5200元/㎡(按地上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按《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执行。建成后移交给鲍四村经济合作社,代建部分的业主与小区其他业主享受同等权利。安置房代建有关具体要求,包括其中的代建成本和有关规费负担和具体结算方式等,由受 (略) 塘下镇鲍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安置房代建协议,按签订协议执行。安置房代建 (略) 塘下镇人民政府负责把关。
公开出让部分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须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安置房代建具体要求和代建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代建协议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一旦竞得本宗地,受让人要全面履行安置房代建协议的条款要求与义务,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在本宗地挂牌成交后10天内,竞 (略) (略) 塘下镇鲍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下,签订安置房代建协议,并由双方法律顾问进行现场鉴定。
4.根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相关规定,该项目须配建人防工程,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竣工验收后, (略) 国有 (略) ,产权归国家所有。 (略) 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办(2021)71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5.按照《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设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并不得少于20平方米。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 (略) ,并以新设立的 (略) 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 (略) 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签订;也可直接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 (略) (http://**)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带签章),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10时至2024年9月20日16时。
七、本次挂牌时间:2024年9月12日10时至2024年9月23日10时4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16时。
九、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2、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3、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
4、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 (略) ,并以新设立的 (略) 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该地块可设置联排、 (略) 等建筑布局形式,严禁建设别墅和私人庄园。
5、该地块竞得人在施工阶段,若开挖地下室涉及考古遗存及文物,需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古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略) (略) 土地产权交易科( (略) 安阳 (略) 155号国投大厦北首4楼421室)、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储备出让中心( (略) 安阳街 (略) 146号6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 (略) ),0577-*(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略)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