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湖 (略) 铝合金型材加工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赫山 (略) 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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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4月19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 (略) 铝合金型材加工生产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高新大道东南侧, (略) 西南侧( (略) 内)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 (略) 成立于2014年,公司投资*元, (略) 高新区东部新区高新大道东南侧, (略) 西南侧建设铝合金型材加工生产项目,该项目于2015年1月21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关于湖 (略) 铝合金型材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湘益环高审(表)【2015】01号文),主要生产产品有铝型材坯件,喷涂门窗(含幕墙支架)铝材和隔热断桥铝材等3大类,年产量达3000吨。项目按环评规模及产能建设,于2016年11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意见为:项目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要求,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均实现达标排放。2020年5月,项目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于2023年5月,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排污许可证编号为*88C001U。 (略) 场变化,对喷涂铝型材的需求量增大,公司拟新增投资*元,在东部产业园(原项目南侧)A9、A10栋厂房,新增喷涂生产线一条,新增喷涂型材产量为600吨/年。由于项目改建部分仅将原材料硫酸换成了脱脂剂,改建内容改变为有利改变,仅让工程废气无硫酸雾的产生,对工程其他内容不产生改变,故本次环评主要对新增的喷涂生产线进行评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正反两面铝型材喷涂粉尘分别通过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烘干炉固化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固化烘干有机废气一起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废水治理:生产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70立方米/天)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一体化设备(混凝反应池+沉淀池+污泥池+清水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 (略) 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略) 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夜间作业时段,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 固废治理:脱脂、钝化剂废包装桶及废活性炭、槽渣收集在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废塑粉外售。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5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