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阿市政办〔2023〕21号 |
各片区、乡(镇)、街道,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属机构、大中型企业: 《 (略) 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略)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略) 空气质量,圆满完成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和“环保三管三必须”(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 (略) 域内工业源、移动源和面源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落实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措施, (略) 空气质量优良天达到217天,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达到59.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8.7微克/立方米。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 (略) 空气质量提升协调联动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艾尼瓦尔·苏来曼(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郭建新(市委副书记、 (略) 长) 李 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克尤木·艾海提(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 员:邓于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张志伟(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麦米提米尼·萨迪克(实验林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张义琼(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马景杰(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党支部副书记、局长) 夏玉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李勇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万里(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 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四级高级主办) 刘 刚( (略) 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 张 轩(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 史继新(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田 彤(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贾勇军 (市气象局局长) 冉立龙(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艾克拜尔·艾合麦提(依干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吐尼亚孜·吐逊(拜什吐格曼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麦尔江·亥麦尔(喀拉塔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吐尔逊阿依·买买提(托普鲁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尔肯·斯拉木(库木巴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买尔旦·莫明(阿依库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迪力夏提·艾则孜(纺织工业城片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刘国栋(柳源农场片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阿不都赛米·吉力力(新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依木(英巴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毛柄杰(红桥街道党工委书记) 图尔贡·毛拉*提(兰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木合塔尔·沙吾提(南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吕 宏(市水韵环卫 (略) 董事长) 协调联动工作组主要负责大气环境联防联控的推进协调、会商研判、督导落实等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义琼、马景杰同志兼任,负责工作组日常事务。 三、主要污染源 202 (略)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未完成自治区考核指标,全年污染天数达152天,主要污染源为PM2.5的占41天,PM10的占94天,污染天数增加的客观因素是沙尘天较上年增加19天,冬季“逆温”现象严重致使污染物难以扩散,影响空气质量。人为因素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道路车流量大,洒水降尘措施落实不严不实,公园卫生清扫,落叶杂草清理未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落实时紧时松,渣土车带泥上路,大型车辆夜间进入重点路段等现象屡禁不止,实验林场、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纺织工业城片区管委会、依干其镇、兰干街道、南城街道“煤改电”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仍有万余户居民冬季燃煤散烧,城区烧烤、烧荒等露天冒烟整治力度仍不够,造成空气质量下滑严重。 四、工作措施 (一)稳步推进清洁供暖。稳步推动“煤(油)改电”工程项目优先向空气站周边有条件的区域倾斜,推进燃煤设施清理淘汰,对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新建建筑全部采用清洁能源采暖,2 (略) 周边煤改电任务完成3000户以上。 牵头部门:发改委 责任部门:财政局、住建局、 (略) 、各乡(镇)、街道、片区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二)城市重点道路洒水做到全覆盖。一是3月底前建设智慧化洒水平台,优化洒水路径,充分发挥智慧洒水平台的作用,确保能实时监控城区主干道路洒水状态,每个频次已洒区域和待洒区域分布,洒水车辆运行状态等相关信息。二是根据路段车流量、天气状况等因素加大洒水、降尘工作频次和力度,每日洒水、雾炮车降尘各不少于6个频次,常态化保持路面湿润。冬季科学调整洒水时间。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利用中午气温较高的时段,适时出动洒水车、雾炮车进行降尘作业。三是有序推行路灯喷雾的推广及使用,已安装的路灯喷雾需保持常态化运行状态。 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市水韵环卫 (略)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三)规范建筑工地扬尘管理。一是建筑工地要充分发挥智慧管理平台作用,确保平台正常启用并保持24小时在线,住建部门要做好对该平台的调度和巡检工作。二是住建部门要对建筑工地实行清单式包联管理,做到每个建筑工地有人包、有人管有人查,每月对“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至少开展2次实地检查,并建立问题清单,限时逐条解决。三是住建局要加强城区各类易扬尘堆场的管控力度,城区各类易扬尘堆场、料场、建筑工地空地要求全覆盖遮挡防风抑尘网。 (略) 管理部门要抓各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并建立督察制度,确保出入工地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上路。 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片区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四)严格落实露天禁烧管理。 (略) 管理部门要牵头各乡(镇)、街道、片区要强化露天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落实露天禁烧管理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略) 农业农村局牵头统筹开展农村秸秆焚烧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发挥网格化秸秆禁烧管理制度作用,加大现场检查、巡查力度,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严防死守,实现禁烧工作全面覆盖、全程监管,鼓励秸秆资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略) 管理部门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着火点、第一时间扑灭,第一时间查处。 牵头部门: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片区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五)开展小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 (略) 对易产生扬尘垃圾集中密闭清运,清运过程中必须采用洒水抑尘措施,避免造成扬尘二次污染。二是对小区裸露土地进行绿化全覆盖,小区内未建设土地合理绿化硬化,长期未建设且不能进行绿化、硬化的裸露土地进行高标准覆盖,2023年底全面完成绿化或硬化。 (略) 各物业小区要采用湿法清扫方式清扫保洁,做到先洒水,后清扫,确保不产生扬尘,市住建局要做好该项工作的督促,确保20 (略) 小区湿法清扫率达到80%。 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片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六)强化对重点区域扬尘管理。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针对空气站周围重点路段清扫工作持续延用“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即时保洁”清扫机制,确保道路降尘措施有效落实,加大对空气站周边区域务必落实湿法作业,实现机械化湿法清扫代替人工清扫,杜绝出现干扫、漫扫致使人为制造扬尘行为。市住建局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对清扫过程及清扫成效做好检查,杜绝机械车清扫出现扬尘的现象发生。 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市水韵环卫 (略)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七)规范渣土车的运输。一是完成全部渣土车、拉运车辆的定位系统安装,并做到全程监管,严格要求渣土车、运输车辆按照禁行、限行路段和时段规范行驶。二是严厉查处渣土车辆等大型车辆密闭不严、抛冒滴漏、冲洗不净、带泥上路,未按要求禁行、限行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渣土车“洁净”行动,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牵头部门:执法局 责任部门: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各街道、片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八)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一是制定油烟、烧烤专项整治方案,持续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监测设施的安装,确保完成餐饮企业的80%。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监测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对新城、南城、红桥、英巴扎等4个片区街道的兴隆街、老金桥、金桥现代城、新农世纪城、万泰天街、城南小街等区域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加大对未经 (略) 、露天烧烤的检查力度,规范 (略) ,使用无烟环保型烧烤炉具。 牵头部门: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片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九)强化燃放烟花爆竹管控。一是公安局联合属地部门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的精细化管控力度,重点加强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和重阳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的精细化管控力度。二是严格遵守禁燃区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公安局,各乡(镇)、街道、片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十)加大周边乡(镇)砂石料场管控。一是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自然资源 (略) 周边砂石料厂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住建局加大对商砼搅拌站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现场督导检查,建立问题清单,限时逐条解决。二是交通运输部门在落实大型车辆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重点加大对沙石拉运车辆检查,引导督促好拉运车辆加强清洗,密闭不严等易扬尘等问题。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片区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十一)强化区域联动配合,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原则,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强化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管理,根据《 (略)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点推进扬尘和燃煤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预警,按照自治区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监测预警会商机制,由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牵头,成员单位共同对重污染天气过程实行研判,联合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照修订完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发改委、住建局、执法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片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片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 (略) 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对策措施,明确各项工作的时序进度和目标节点,大力推进有关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指导。协调联动工作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每月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提醒,并按要 (略) (略)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于每月18日前向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形成专项方案。各牵头部门针对涉及的具体目标任务,形成专项工作方案并配套考核方案,逐条明确责任人员、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同时制定专项工作承诺书,于5月10日前将专项方案及承诺书报协调联动工作组办公室。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考核问责。 (略) 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开展情况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协调工作组每月召集成员单位进行例会调度,对本月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底绩效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推诿扯皮、造成严重污染的相关责任人,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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