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 (略) 四 (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 (略)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四川省就业 (略) 关于做好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办〔2024〕32号)等文件精神,拟对2024年屏山县第四批75户单位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将单位名单和资金数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算起(2024年12月12日—12月1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地址:屏山镇金沙江大道139号,邮编:(略),联系电话:0831-(略))。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2024年屏山县第四批75户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汇总表
屏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4 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