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 (略) (略) 于2024年10月24日、25日委托福建省华博 (略) 对新型环保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测,在此基础上, (略) (略) 编制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现将“新型环保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型环保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苏坑镇 (略)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2025年2月7日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5-*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