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略)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要求,推动我县农技推广体系履行好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指导服务、人员培训等职能任务,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半公益、经营性组织协同,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全面提高示范展示水平,进一步加快信息化手段普及应用,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加快农业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优质绿色高效技术快速进村入户。推介一批粮食等农业主导品种,推广应用10项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生态的主推技术,全县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95%。
(二) (略) 基本健全。建设3个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使其成为集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农民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的 (略) 。
(三)农技推广队*业务能力稳步提升。分级组织全县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培育一支能力过硬、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
三、重点任务
今年我县主要任务是提升30名农技员素质能力、建设3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培育18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一)强化粮油作物单产提升。针对制约水稻、薯类、玉米、花生、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技术难题,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虫害综合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
(二)加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示范推广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一批年度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结合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技术需求,遴选推介我县年度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建技术指导团队,形成技术操作规范,依托示范展示基地、示范主体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实操实训、观摩学。
(七)提高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中国 (略) 和“中国农技推广”APP的作用, (略) 、短视频等新媒体运用力度,引导农技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技特派员和特聘农技员,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农技服务。加快普及“ (略) +”农技推广服务,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中国 (略) 获取服务信息, (略) 在管理决策、精准服务等作用,持续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
四、资金用途
2024年度省级下达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元,为确保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严格按照《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细则》要求,拟统筹使用资金如下:
1.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能力提升补助2万元。用于农技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2.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补助24万元。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每个示范展示基地补助*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基地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2项以上,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
3.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11万元。每个示范主体补助不超过6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4.其他费用补助1万元。主要用于县乡农技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五、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实施。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切实抓好落实。
2.加强绩效考评。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内容,依托 (略) ,对年度任务基本信息、实施情况、取得成效等实行线上“全覆盖”动态考评。
3.加强交流宣传。充分挖掘项目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 (略) 络、报纸、电视等渠道进行推介宣传。注重选树典型,对在保障农业生产、带动产业发展中涌现的典型农技人员和事迹等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资金监管
1.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建立专账,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
2.将科技示范主体、示范展示基地等资金补助信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东山县 (略) 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