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 (略) (略) 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卫规财〔2024〕27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医 (略) ,缓解环境拥挤的情况,原 (略) (略) (略) (略) 改扩建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 (略) (略) (略) 2 (略) 内,总用地面积*.8平方米(医院原有用地*.8平方米,新增用地约7000平方米)。
1、新建面积约*平方米,其中:中医康复综合楼*平方米(地上约*平方米,地下约*平方米);中医传承科教楼约*平方米(地上约7000平方米,地下约6000平方米);
2、改造面积约*平方米,包 (略) 改造、原医 (略) 域改造、原健康体检部改造、原康 (略) 域改造、原针灸科和推拿科改造、原行政办公与博物馆空间改造、名医堂等诊 (略) 域改造;
3、全院设施设备配套完善, (略) 内配电房设备及红线外管线、锅炉房迁移、燃气管道改迁及调压站新建、原门诊楼净化机组蒸汽加湿改电加湿、化粪池扩建、用电增容、院内 (略) (略) 面恢复等项目的配套设施, (略) 区*平方米功能要求。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由政府专项债、市 (略) (略) 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代码:2410-*-04-0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