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
2022年度自评估报告
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
目录
一、园区概况 1
二、环境管理情况 6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6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28
(三)水环境管理 37
(四)大气环境管理 39
(五)土壤环境管理 41
(六)固体废物管理 41
(七)投诉管理 42
(八)园区信用评价 42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45
(一)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45
(二)开展园区重点企业巡查工作 45
(三)完成园区问题企业环境整治工作 45
(四)完成园区雨污分流主管网建设及改造工作 45
四、本年度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46
(一)暮云片区雨污管网需进一步完善 46
(二)园区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高 46
五、上一年度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47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48
(一)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全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48
(二)提升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48
长沙天心经济开发 (略) 天心区,园区代码: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代码S*, (略) 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以大数据、地理信息等数字经济产业为主导产业。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由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和原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合并成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天心经济开发区和暮云经济开发区合并为天心经济开发区的复函》(湘政办函[2020]82号))。核准范围面积:根据2018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第4号公告《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对开发区的审核结果,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为4.4398km2(控规面积5.83km2)。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湖南长沙暮云工业园区等开发区的批复》(湘政函[2006]79号),原湖南长沙暮云工业园区核准面积为3.18km2,2012年原湖南长沙暮云工业 (略) 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原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总核准面积为7.6198km2(包含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和原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本次自评估报告范围为核准面积内,评估企业数量52家。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含调扩区、跟踪评价)情况:
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2004年1月16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南天心环保工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04]6号),2008年湖南天心环保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长沙天心工业园区,2012年长沙天心工业 (略) 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2021年12月13日,原长沙天心经开区跟踪评价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1]39号)。
原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2016年1月16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关于湖南暮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湘环评函[2016]64号)。
目前,园区正在组织开展调扩区工作。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大数据、人力资源服务、文化、广告产业和现代商贸、医药健康产业,先后创办了国家文化产业园、国家广告产业园、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湖南地理信息产业园、湖南人工智能产业园、长沙天心软件产业园等特色园, (略) 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略) 大数据产业特色园区。2022年全年完成税收 16.46 亿元,同比增长 39.12%; 实现技工贸收入 580 亿元,同比增长 28%;实现现代服务业营收 265亿元,同比增长14%;固定资产投资 151.6 亿元,同比增长 8.3%,全年完成增量 11.6 亿元;实现工业亩均税收 28.27万元/亩;外贸进出口额 24.85 亿元,为年度目标任务的 126.78%。
截止到2022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52个,其中,上一年度末(2021年)已入园企业数量41个,本年度(2022年)内新入园企业数量14个,本年度(2022年)自行搬走企业3个(长沙全程 (略) 、 (略) (略) 、 (略) )。
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24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0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0家(其余28家企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类别,不需要办理环评)。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9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1个(湖南福 (略) 长沙分公司),未完成验收的有0家(完成环评手续的企业由于停产转型、不需要办理环评或者环评类别为环评登记表原因,则不需要验收)。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22个,本年度新增(修编)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9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26个(其中1家简化管理,25家登记管理),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企业0个,其余企业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类别,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依据《湖南天心环保工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4400t/a,氨氮99t/a,二氧化硫10.26t/a,氮氧化物0t/a,VOCs0t/a,TP16t/a。
依据《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原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89.10t/a,氨氮14.83t/a;二氧化硫20.06t/a,氮氧化物36.88t/a,VOCs0t/a,TP0t/a。
园区土利用状况见下表所示。
表1-1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统计表-按供应状况划分
类别 | 编码 | 核准范围(主区) | |
面积 | 比例 | ||
开发区土地 | Z | 443.9862 | 100.00 |
1.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 | D | 405.5021 | 100.00 |
划拨土地 | D1 | 155.2127 | 38.28 |
有偿使用土地 | D2 | 250.2894 | 61.72 |
#其中:有偿使用且未到期土地 | D21 | 250.2894 | 61.72 |
有偿使用且已到期但未处置土地 | D22 | 0.0000 | 0.00 |
2.尚可供应土地 | E | 35.6620 | 100.00 |
尚可划拨土地 | E1 | 6.7827 | 19.02 |
尚可有偿使用土地 | E2 | 28.8793 | 80.98 |
#其中: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 | E21 | 10.9287 | 30.65 |
其他尚可有偿使用土地 | E22 | 17.9506 | 50.34 |
3.不可供应土地 | F | 2.8221 | 100.00 |
表1-2原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统计表-按供应状况划分
类别 | 编码 | 核准范围(主区) | 发展方向区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开发区土地 | Z | 315.7776 | 100.00 | 397.1756 | 100.00 |
1.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 | D | 287.8487 | 100.00 | 267.2929 | 100.00 |
划拨土地 | D1 | 83.5192 | 29.01 | 49.4622 | 18.50 |
有偿使用土地 | D2 | 204.3295 | 70.99 | 217.8307 | 81.50 |
#其中:有偿使用且未到期土地 | D21 | 204.3295 | 70.99 | 217.8307 | 81.50 |
有偿使用且已到期但未处置土地 | D22 | 0.0000 | 0.00 | 0.0000 | 0.00 |
2.尚可供应土地 | E | 27.9289 | 100.00 | 129.8827 | 100.00 |
尚可划拨土地 | E1 | 19.1876 | 68.70 | 25.3971 | 19.55 |
尚可有偿使用土地 | E2 | 8.7413 | 31.30 | 104.4856 | 80.45 |
#其中: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 | E21 | 0.0000 | 0.00 | 0.0000 | 0.00 |
其他尚可有偿使用土地 | E22 | 8.7413 | 31.30 | 104.4856 | 80.45 |
3.不可供应土地 | F | 0.0000 | 100.00 | 0.0000 | 0.00 |
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落实情况:2003年, (略) 环境保 (略) (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开发区规划范围5.83km2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04年1月16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南天心环保工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04]6号,具体批复内容及执行情况如下:
表2.1-1 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 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是否 落实 |
1 | 湖南天心环保工业 (略) 天心区大托镇先锋村和新路村地域,规划开发总面积5.83平方公里,建设定位为环保型产业和名牌服饰产业。环保工业园的 (略) 总体规划和“二区六园”工业布局规划的要求。根据环评报告书的 (略) 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工业园的建设。本报告书可作为湖南天心环保工业园开发建设及其环境管理的依据。 | 根据《 (略) 发展计划委员会“湖南天心环保工业园”项目立项批复》(长计规)[2002]583号,控规面积为5.83km2;2018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第4号公告《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对开发区的审核结果,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4.4398km2。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大数据(含地理信息)、人工智能、软件、人力资源服务、文化广告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电子商务、医药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 | 是 |
2 | 根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意见,工业用地、产业结构应从规划布局上适当调整,做到文教居住区、园区中心服务区、工业区相对集中;同时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处理好三区的关系,以形成功能区划明确、产业集中、区域生态环境优良的总体布局。 | 将在开展的调扩区工作中对用地性质不符的居民小区、学校以及公用设施用地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优化布局。园区 (略) 政绿化、企业绿化、市政道路起到隔离的作用,形成居民区与企业区位明确、医药物流产业集中、区域生态环境优良的总体布局。 | 是 |
3 | 工业园产业选择要注意环境要求,确定以能耗低、用水少、污染轻的工业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环保型工业、劳动与技术密集型相结合的加工组装业。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把项目“入园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并对入园企业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禁止化工、冶炼、造纸、印染等高能耗、高水耗的重污染型企业进入园区。对现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污染源进行转产、限期搬迁或关闭。 | 目前,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入园企业所属行业为大数据、地理信息、医药物流、商务贸易等行业,园区未引进化工、冶炼、造纸、印染等高能耗、高水耗的重污染型企业。开发区管理部门严格控制和限制有高污染的项目入园,目前园区无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污染企业。已入园企业均按相关要求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园区已定期对企业开展环保巡查,督促未完成验收、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完成环保验收和应急预案备案,督促新入园企业建设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督促新入园工业企业在批环评前都要求购买了相应总量。 | 是 |
4 | 鉴于受纳水体港子 (略) 饮用水源上游,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园区排水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污 (略) 城市排水规划,送拟建的花桥污水处理厂实行集中处理后,排入浏阳河,港子河不受纳污水。在污水未实现集中处理前,各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废水必须单独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一级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 根据《 (略) 河东南部城区排水规划整合》,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位于暮云水质净化厂的纳污区,故实际上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生产污水以及居民生活污水通过预 (略) 政污水管网,再排入暮云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内已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敷设。 | 是 |
5 | 园区内工业、第三产业、居民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锅炉。园区内各单位在建设施工期,管委会要督查施工单 (略) 渣土管理办法执行,防止渣土运输等环节产生扬尘污染,基建完工后及时做好地面硬化和绿化工作。 | 经调查,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企业未使用燃煤型锅炉,企业锅炉以天然气为主要能源。工地施工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长政发[2018]5号)执行。开发区内各单位在建筑施工期全面落实“八个100%”抑尘措施,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 是 |
6 | 做好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得污染环境。生活垃圾不建固定的永久性的垃圾转运站,建设动态的垃圾收集系统,与市区联网,及时收集洁运,减轻对园区环境污染,建立园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示范点,逐步做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使生活垃圾得到有效的处理。 | 园区内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纸箱、废金属等,均为可回收固体废物,通过收集保管后出售给有资质的废旧物品回收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 (略) 进行转运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出开发区。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已进行分类处理、贮存、运输,有危废产生的企业,均已设立危废暂存间,且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转运合同。 | 是 |
7 | 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自然山体、水塘及自然景观,施工期开挖填土方,要砌挡土墙、护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保护好生态环境。 | 由于 (略) 发展区,基本与城区互相融为一体,随着企业和房地产的入住,园区未利用地块越来越少,除园区东侧环保西路与新电路中间未开发区域还保留部分水塘外,经开区其余水塘均已消失。经调查,园区建筑施工在开挖填土方时,均按要求采取了围挡、护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修复地表状态,并做好道路硬化工作。目前,经开区基本不存在施工后的裸露地块。 | 是 |
8 | 加强声环境的规划与控制,保证声环境功能区控制目标的实现。 | 根据《 (略)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长政函〔2018〕8号),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区域内学校、医院、住宅、机关等噪声敏感区域属于2类区。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园区内声环境功能状况良好,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 | 是 |
9 | (略) 环境保护局对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环保工业园建成后,管委会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工业环境保护验收。 | 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环境保 (略) 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2021年12月13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1]39号。 | 是 |
2021年12月13日,原长沙天心经开区跟踪评价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1]39号)。具体批复内容及执行情况如下:
表2.1-2 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序号 | 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是否 落实 |
1 | 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天心经开区")始建于2001年1月,前身为湖南天心环保工业园。2002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将湖南天心环保工业园列入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湘政办函[2002]193号)。2004年4月,原省环保局对湖南天心环保工业园的环评进行了批复(湘环评[2004]6号),规划开发总面积为5.83平方公里,建设定位为环保型产业和名牌服饰产业。2012年,省 (略) 级开发区管理,将其更名为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湘政函[2002]88号)。2014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略) 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名录》(湘政办发[2014]66号),天心经开区核准面积为448公顷,主导产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2 (略) 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经开区主导产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依照《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经开区核准面积为443.98公顷,主导产业为电气机械、商贸服务、新能源。 | 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始建于2001年1月,前身为湖南天心环保工业园。2002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将湖南天心环保工业园列入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湘政办函[2002]193号)。 2004年4月,原省环保局对湖南天心环保工业园的环评进行了批复(湘环评[2004]6号),规划开发总面积为5.83平方公里,建设定位为环保型产业和名牌服饰产业。2012年,省 (略) 级开发区管理,将其更名为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湘政函[2002]88号)。2014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略) 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名录》(湘政办发[2014]66号),天心经开区核准面积为448公顷,主导产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2 (略) 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经开区主导产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依照《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园区核准面积为443.98公顷,主导产业为电气机械、商贸服务、新能源。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大数据(含地理信息)、人工智能、软件、人力资源服务、文化广告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电子商务、医药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 | 是 |
2 | 按程序做好经开区规划调整。由于天心开发区在实施过程中未完全依规开发,导致规划主导产业、产业功能分区不明显,存在部分入驻企业与集中区规划功能布局和用地规划不符,存在工业与居民交错混杂现象,部分居住、医疗、教育和商用用地占用规划工业用地等情形。开发区须尽快按规定程序开展规划调整工作,通过优化空间布局、用地性质调整、引导产业集中、严格控规等措施因地制宜地调整开发区功能布局和产业布局,并按规划修编相关要求完善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做到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杜绝在规划工业用地内新增生态环境敏感点,紧邻新路小学、 (略) 四周的工业企业应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治理效果,并按《报告书》要求,设置一定距离的绿化隔离带,最大程度地避免对邻近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不良环境影响;后续引进企业,应合理引导企业布局,确保各行业企业在其相应的规划产业片区内发展,严禁跨红线布局。 | 目前,园区采取优化空间布局、用地性质调整、引导产业集中、严格控规等措施因地制宜地调整开发区功能布局和产业布局。严格按相关要求完善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做到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园区未在规划工业用地内新增生态环境敏感点,紧邻新路小学、 (略) 四周的企业主要为服务型企业,园区已加强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管。 对于后续引进企业,将引导企业布局,确保各行业企业在其相应的规划产业片区内发展,严禁跨红线布局。 | 是 |
3 | 进一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天心经开区后续发展与规划调整须符合经开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 (略) 湘江保护条例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应对不符合产业定位、环境准入和用地规划要求的企业,在严格确保污染物不增加的前提下予以保留。入园企业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入园企业应优先考虑使用清洁能源、能耗低、技术工艺先进、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水平高、污染防治技术成熟的企业,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外排污染物满足排污许可证管控要求。 | 园区后续发展与后续调区扩区工作严格落实经开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 (略) 湘江保护条例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目前,没有不符合产业定位、环境准入和用地规划要求的企业。 入园企业已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时,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环境容量。入园企业不存在燃煤锅炉,园区入园企业所属行业为大数据、地理信息、医药物流、商务贸易等行业,入园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污染物满足排污许可证管控要求。 | 是 |
4 | 进一步落实经开区污染管控措施。 (略) 河东南部城区排水规划整合等相关要求,经开区范围内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未按原规划进入花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而是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至暮云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鉴于暮云水质净化厂现有处理能力已接近满负荷,应尽快启动暮云水质净化厂扩容及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应加强对已建成区域雨污管网的排查,对区经开区范围内雨污管网错接、漏接、混接等情况加快整改;同时做好开发区内企业雨污分流及工业废水预处理达标工作,确保经开区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依托的暮云水质净化厂处理。加强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对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废气治理措施运行情况及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管,加强工业VOCs综合治理,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经开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抓好企业环保手续的完善。 | 根据实际情况,园区范围内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过预 (略) 政污水管网再排至暮云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鉴于暮云水质净化厂现有处理能力已接近满负荷,园区积极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尽快推动启动暮云水质净化厂扩容及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 园区正在积极组织相关区域雨污管网的排查工作安排,对经开区范围内雨污管网排查问题开展整改。 园区企业已做好雨污分流,园区内企业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再排至依托的暮云水质净化厂处理。 (略) 生产废水经过一体化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依托长 (略) 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再排至依托的暮云水质净化厂处理。湖南 (略) 生产废水经过一体化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依托的新兴科技产业园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再排至依托的暮云水质净化厂处理。 园区管委会委托湖南 (略) 对园区涉VOCs企业进行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园区企业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园区已定期开展企业巡查,加强企业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经开区内的企业已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督促新入园企业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新入园工业企业在批环评前都要求购买了相应总量。 | 是 |
5 | 完善经开区环境监测体系。经开区应严格落实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鉴于暮云水质净化厂尾水排放至港子河,导致最终收纳水体(湘江)受到一定胁迫性,应结合天心经开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并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相应点位(断面)开展跟踪监测。加强对经开区重点排放单位、环保投诉较多企业的监督性监测。 | 园区在2022年度落实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园区已建设有2个空气质量监测小微站。园区结合天心经开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相应点位(断面)开展跟踪监测。园区已定期开展企业巡查,对重点排放单位、环保投诉较多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 | 是 |
6 | 健全经开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经开区重要环境风险源管控,加强园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 园区已加强经开区重要环境风险源管控,2022年园区已制定《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并进行备案;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是 |
7 | 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生态环境敏感点。做好医疗用地、教育用地、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周边的规划控制,在下一轮规划调整中应从提升指导性、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推动产业集中布局、降低环境影响,严格控制气型污染企业入驻,加强对现有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做好功能区及具体项目用地周边规划控制,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 园区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无新增生态环境敏感点。后续园区规划修订时,做好医疗用地、教育用地、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周边的规划控制,在园区调扩区工作中将从提升指导性、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推动产业集中布局、降低环境影响,严格控制气型污染企业入驻。加强对现有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功能区及具体项目用地周边规划控制,防止发生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 是 |
8 | 做好后续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保留自然水体,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后续开发建设中的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 | 目前,园区已落实企业日常环保巡查,督促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工地施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尽可能保留自然水体,在建工地已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采取了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已做好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 是 |
原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落实情况:2016年, (略) 玺成工程 (略) 对开发区规划范围3.18km2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6年1月16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关于湖南暮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湘环评函[2016]64号。
为进一步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 (略) 委省政府、 (略) 政府对绿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至2019年12月底,完成了绿心地区工业企业退出工作,天心区区域内361家工业企业已全部退出(其中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绿心区范围内退出规模以上企业38家)。
具体批复内容及执行情况如下:
表2.1-3 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 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是否 落实 |
1 | 湖南暮云经开 (略) 天心区暮云镇,经开区于2001年设立,2006年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公告。经开区四至范围为东至暮云镇北塘村、西湖村、南塘村,南至融城路、天心大道(南塘村、北塘村),西至京广铁路(牛角塘村、北塘村)北至暮云镇牛角塘村、北塘村、天心大道;规划面积为318.00公顷,原产业定位为以家电、汽车零部件和机械制造业为主,配套服务设施的现代制造园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现已形成以汽车制造业、食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电气机械制造业等为主导产业的综合性园区,园区土地基本开发完毕,总体呈现西部城镇化、东部工业化的用地格局。本次环评主要侧重回顾性评价和后续发展规划调整建议内容。根据长沙玺成工程 (略) 承担的环评工作中开展的规划符合性分析,暮云经开区现已处于长株潭绿心地区,用地范围为《 (略) 群区域规划(2008-2020)(2014调整)、《 (略) 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中的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域(面积分别为11.74公顷、304.03公顷),因经开区设立早于绿心规划,原有产业发展与后续出的绿心地区产业规划不符。环评针对以上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对现有企业的调整建议,在按环评要求做好控制开发方向与模式,保护绿心地区的生态结构及相关调整要求后,暮云经济开发区可与现行规划相符,其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湖南长沙暮云工业园区等开发区的批复》(湘政函[2006]79号),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规划面积为3.18km2。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已于2019年12月底已全部退出。 | 是 |
2 | 落实空间管控要求,经开区用地全部在绿心地区范围内,涉及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应严格按照《 (略) (略) 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要求,在限制开发区,除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以及土地整理,村镇建设和适当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在控制建设区内,禁止工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逐步退出现有工业项目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对经开区内各功能区相对集中布置,严格按照功能区划和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进行有序开发建设,处理好经开区内部各功能组团及经开区与周边农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间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减轻功能区相互干扰影响。 | 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处于长株潭绿心地区,园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已于2019年12月底全部退出。 | 是 |
3 | 落实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按环评建议要求,经开区应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产业定位向电子信息,地理信息、服务外包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管委会应按环评提出的产业准入条件严格实行新建项目准入控制,严禁所有二类、三类工业入驻;并对现有不符合经开区调整后产业定位及长株潭绿心地区建设控制要求的企业明确退出方案,限时落实到位。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监管,在企业存续期应确保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 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处于长株潭绿心地区,园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已于2019年12月底全部退出。 | 是 |
4 | 重点解决经开区排水制约因素,暮云经开区位于湘江长沙段上游,区域自然排污由南托港、港子河汇入湘江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且直接纳污水体南托港、港子河均无环境容量,区域水环境敏感。目前经开区管网尚未建设完善,已建暮云水质净化厂亦未能按环评要求配套中水管网工程,尾水不能回用。经开区应严格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切实加快区域管网等环保公建基础设施建设,按承诺2018年前全面完成工业截污,2019年前完成生活截污,区城内排污全面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截污工程完成前,不得新建新增排放废水污染物的项目。天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环评要求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港子河等水系周边截纳污管网建设工程,杜绝废水直排进入自然水体。 | 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处于长株潭绿心地区,园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已于2019年12月底全部退出。 根据《 (略) 河东南部城区排水规划整合》,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位于暮云水质净化厂的纳污区。实际上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居民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管网后进入暮云水质净化厂处理,实现了园区污水主管网全覆盖,解决了雨污混流问题。。 | 是 |
5 | 按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略) 地方大气污染防控政策落实经开区能源结构调整,全面推广清洁能源;做好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经调查,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范围内,施工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长政发[2018]5号)执行。开发区内各单位在建筑施工期全面落实“八个100%”抑尘措施,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已于2019年12月全部退出。 | 是 |
6 | 经开区要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园区已制定《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并已备案。园区已建立了环境风险事件应急物资库。截止2022年底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是 |
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
(1)2022年天心经开区空气质量概况
园区设置有2个小微站,接入空气质量精细化监管(微站)综合管理平台监控,一个位于天心区南湖大道108号,另一个位于天心区中意二路139号,监测因子均为PM2.5、PM10、SO2、NO2、CO、O3。环境空气分析:天心区中意二路139号小微站优所占天数101天,良所占天数200天,轻度污染所占天数54天,中度污染所占天数4天,重度污染所占天数2天,严重污染所占天数0天,达标率83.38%。天心区南湖大道108号小微站优所占天数99天,良所占天数200天,轻度污染所占天数59天,中度污染所占天数5天,重度污染所占天数2天,严重污染所占天数0天,达标率81.92%。2个小微站监测结果见表。
表2.1-4 天心区中意二路139号小微站监测结果
监测因子 | 年均值 | GB 3095—2012二级标准值 | 是否超标 |
PM2.5 | 34ug/m3 | 35ug/m3 | 否 |
PM10 | 58ug/m3 | 70ug/m3 | 否 |
SO2 | 13ug/m3 | 60ug/m3 | 否 |
CO | 0.6mg/m3 | / | / |
O3 | 70ug/m3 | / | / |
NO2 | 29ug/m3 | 40ug/m3 | 否 |
表2.1-5 天心区南湖大道108号小微站监测结果
监测因子 | 年均值 | GB 3095—2012二级标准值 | 是否超标 |
PM2.5 | 38ug/m3 | 35ug/m3 | 是 |
PM10 | 58ug/m3 | 70ug/m3 | 否 |
SO2 | 15ug/m3 | 60ug/m3 | 否 |
CO | 0.6mg/m3 | / | / |
O3 | 68ug/m3 | / | / |
NO2 | 29ug/m3 | 40ug/m3 | 否 |
(2)规划环评要求监测计划
根据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开发区内可不设专门的环境监测机构,有关监测工作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湖南 (略) 和湖南 (略) 统一监测。具体监测计划如下:
表2.1-6天心经开区自行监测计划
监测项目 | 监测布点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参考执行标准 | ||
环境空气质量 | 原暮云片区管委会(环宇城南侧、新梅路北侧) | SO2、NO2、PM10、PM2.5 | 1次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 ||
寿桃湾 | NO2、SO2、PM10、*苯、二*苯、非*烷总烃 | |||||
南塘小学 | ||||||
(略) | ||||||
*家冲 | ||||||
水环境 | 暮云污水处理厂进口 | pH、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铅、镉、汞、镉、铬、氟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苯、二*苯 | 3次 | 暮云污水处理厂进口水质参考执行暮云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港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南托港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 ||
港子河 | 京珠铁路桥下 | |||||
港子河汇入湘江处上游300m | ||||||
南托港 | 入湘江处上游上游300m | |||||
噪声 | 主要居民区或学校边界:凯富嘉园、凯富漫城、南托安置小区、南塘小学; 交通干线两侧监测点:凯富漫城西侧暮云大道、园区管委会南侧南湖大道、新兴科技产业园南侧融城路、佛奥康桥水岸东侧南北干道、长沙 (略) 东侧中意二路; | 等效A声级 | 1次 | 居民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道路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 | ||
主要居民区或学校边界:先锋新宇、中信新城熙岸;交通干线两侧监测点:长沙卷烟厂仓库(园区北侧)、园区东侧、万家丽南路与芙蓉南路交汇口(园区南侧)、园区西部边缘(天悦和苑) | ||||||
污染源监测 | (略) | 印刷废气进、出口 | 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 | 3次 | 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表1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 | |
一体化处理设施排口 | pH、CODcr、BOD5、 SS、NH3-N、 石油类 | 1次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1点,下风向2点) | 挥发性有机物 | 1次 |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表2限值要求 | |||
厂界噪声 | dB(A) | 2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 |||
(略) | 喷漆喷涂废气进口、排口 | 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 | 3次 | 《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 | ||
喷塑回收系统出口 | 颗粒物 | 1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
固化炉出口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 | 1次 | 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3)表2中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执行《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 | |||
木制粉尘排气筒 | 颗粒物 | 1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3)表2中二级标准 | |||
抛丸粉尘排气筒 | 颗粒物 | 1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3)表2中二级标准 | |||
厂界下风向无组织废气(上风向1点,下风向2点) | 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 | 3次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3)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执行《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 | |||
生活污水排口 | CODcr、BOD5、pH、SS、NH3-N | 3次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
厂界噪声 | dB(A) | 3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 |||
(略) | 印刷废气进、出口 | 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 | 2次 | 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表1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1点,下风向2点) | 挥发性有机物 | 2次 |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表2限值要求 | |||
生活污水排口 | pH、CODcr、BOD5、 SS、NH3-N、石油类 | 1次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
厂界噪声 | dB(A) | 2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 |||
(略) (略) | 印刷废气进、出口 | 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 | 2次 | 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表1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 准值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1点,下风向2点) | 挥发性有机物 | 2次 |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表1限值要求 | |||
生产废水排口 | pH、CODcr、BOD5、 SS、NH3-N、石油类 | 2次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
厂界噪声 | dB(A) | 2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 |||
(略) | 喷漆废气进、出口 | 苯、*苯、二*苯、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 | 3次 | 苯、*苯、二*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3)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参考执行《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 2017)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苯、*苯、二*苯、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臭气浓度 | 3次 | 苯、*苯、二*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3)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 | |||
生活污水排口 | CODcr、BOD5、 、氨氮、pH、SS、石油类 | 3次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
厂界噪声 | dB(A) | 3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类标准 | |||
湖南长 (略) | 固化废气进、出口 | 颗粒物、VOCs、SO2、NOx | 2次 | VOCs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55-2017)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颗粒物执 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NOx参照执行《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中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 | ||
喷塑废气进、出口 | 颗粒物 | 2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1点,下风向2点) | 颗粒物、VOCs | 2次 | VOCs参照《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2非*烷总烃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生活污水排口 | pH、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 | 2次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
厂界噪声 | dB(A) | 2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 | |||
长沙电 (略) | 喷漆废气进、出口(大电机厂) | 苯、*苯、二*苯、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 | 1次 | 苯、*苯、二*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参考执行《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 2017) | ||
喷漆废气进、出口(小电机厂) | 苯、*苯、二*苯、苯*烯、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 | 1次 | 苯、*苯、二*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浓度 限值要求,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考执行《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 2017)汽车制造其他车型 | |||
喷漆废气进、出口(大电机厂) | 苯、*苯、二*苯、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 | 1次 | 苯、*苯、二*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参考执行《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 2017)汽车制造其他车型 | |||
浸烘漆工序废气进、出口(小电机厂) | 苯、*苯、二*苯、苯*烯、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 | 1次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浓度 限值要求,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考执行《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 2017)汽车制造其他车型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1点,下风向2点) | 挥发性有机物、苯*烯、臭气浓度、颗粒物 | 1次 | 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厂界噪声 | dB(A) | 1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要求 | |||
生活污水排口 | CODcr、BOD5、 、氨氮、pH、SS、石油类 | 1次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
(略) | 厂界噪声 | dB(A) | 3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要求 |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 、氨氮、pH、SS | 2次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TP、TN执行 | |||
(略) | 厂界噪声 | dB(A) | 2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限值要求 |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 、氨氮、pH、SS | 2次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 | |||
湖 (略) | 厂界噪声 | dB(A) | 2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限值要求 |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 、氨氮、pH、SS | 2次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 | |||
天心创业园 | 厂界噪声 | dB(A) | 2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要求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1点,下风向2点) | 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 | 2次 | 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表2排放浓度 限值 |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 、氨氮、pH、SS | 2次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 | |||
湖南 (略) | 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 1次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 | ||
厂界噪声 | dB(A) | 1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要求 | |||
公司西面无机废气排气筒 | 硫酸雾、氯化氢 | 1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
公司东面有机废气排气筒 | VOCs | 1次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表2标准限值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1点,下风向2点) | 硫酸雾、氯化氢、VOCs | 1次 | VOCs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标准限值;硫酸 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
(3)在线监测情况
在 (略) 、长 (略) 、湖南长 (略) 分别设立3个大气污染监控点位,并接入园区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控平台,对重点企业厂界废气浓度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监测数据有烟气湿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烟气湿度、烟气流量、碳氢化合物、*烷、苯、*苯、二*苯、非*烷总烃。
(4)监测结果
2022年度,园区已对地表水(港子河、南托港)、环境空气(原暮云片区管委会、寿桃湾、南塘小学、 (略) 、*家冲)、噪声(凯富嘉园、凯富漫城、南托安置小区、南塘小学、凯富漫城西侧暮云大道、园区管委会南侧南湖大道、新兴科技产业园南侧融城路、佛奥康桥水岸东侧南北干道、长沙 (略) 东侧中意二路、先锋新宇、中信新城熙岸、长沙卷烟厂仓库(园区北侧)、园区东侧、万家丽南路与芙蓉南路交汇口(园区南侧)、园区西部边缘(天悦和苑))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已对湖南长 (略) 废水、废气、噪声; (略) 废水、噪声;湖南 (略) 废水、废气、噪声;五田物流园噪声噪声; (略) 废水、废气、噪声; (略) 废气、噪声;长 (略) 废水、废气、噪声; (略) 废气、噪声; (略) 废水、废气、噪声;湖 (略) 废水、噪声;天心创业园废水、废气、噪声; (略) (略) 废水、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1)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情况如下:
表2.2-1 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面 积(km2) | 涉及乡镇 (街道) | 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 主导产业 | 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敏感目标 | ||
省 | 市 | 县 | ||||||||
ZH* | 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 | 湖 南 省 | 长 沙 市 | 天 心 区 | 重点 管控 单元 | 核准范围:4.4398 | 核准范围(一区一片)涉及先锋街道 |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 湘环评函[2004]6号:能耗低、用水少、污染轻的工业,重点发展环保型工业,劳动与技术密集型相结合的加工组装业; 湘编办复字[2019]56号:批准设立(无主导产业); 长政函[2016]31号:批准设立(无主导产业); 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电气机械、商贸服务、新能源。 | 经开区大气污染主要为细颗粒物(PM2.5),主要污染源为工业企业排放、工地扬尘、交通运输等。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
空间布局约束 | (1.1)严禁化工、冶炼、造纸、印染等高能耗、高水耗的重污染型企业进入经开区。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废水:经开区实施雨污分流。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暮云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港子河,随后汇入湘江。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专项整治。 (2.2)废气: (2.2.1)经开区内企业工艺废气排放点应配置环保设施,确保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企业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 (2.2.2)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削减氮氧化物浓度, (略) 新建和整体更换后的燃气锅炉(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 mg/m3;在用的锅炉(设施)经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 mg/m3以下。 (2.3)固废: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得污染环境。 | |||||||||
环境风险防控 | (3.1)经开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组织落实《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 (3.2)经开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强化用地准入管理,严控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能源: (4.1.1)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新建项目禁止燃煤,禁燃区内,天然气管道已建成的区域,禁止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天然气管道未建成的区域,可使用专用锅炉或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4.1.2)经开区(含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和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能源消耗总量2020年*.34吨标煤,2025年*.81吨标煤;万元GDP能耗2020年0.1013吨标煤/万元,2025年0.0881吨标煤/万元。 (4.2)水资源: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控制目标采用用水总量指标进行考核。2020年,天心区用水总量1.865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6立方米/万元。 (4.3)土地资源: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实施投资强度最低标准制度,从2019年4月1日开始,新入园的购地产业项目,入省级园区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
(2)原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情况如下:
表2.2-2 原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 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 分类 | 单元面 积(km2) | 涉及乡镇 (街道) | 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 主导产业 | 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敏感目标 | ||
省 | 市 | 县 | ||||||||
ZH* | 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 | 湖 南 省 | 长 沙 市 | 天 心 区 | 重点 管控 单元 | 核准范围:3.1578 | 核准范围 (一区一园)涉及南托街道、暮云街道 |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 湘政函[2006]79号:家电、汽车零部件、机械; 湘编办复字[2019]56号:批准设立(无主导产业); 湘环评函[2016]64号:电子信息、地理信息、服务外包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汽车零部件、农副食品、建材。 | 经开区用地全部在绿心地区范围内。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
空间布局约束 | (1.1)严禁所有二类、三类工业入驻。 经开区用地全部在绿心地区范围内,涉及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应严格按照《 (略) (略) 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要求,在限制开发区,除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以及土地整理、村镇建设和适当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在控制建设区内,禁止工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废水: (2.1.1)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暮云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港子河,最后汇入湘江。 (2.1.2)加强港子河、南托港不达标水体和小流域综合整治,编制专项实施方案,持续改善水体水质,基本消除劣质水体。 (2.2)废气:监控粉尘、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强制关闭搬迁大气污染企业。 (2.3)固废: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
环境风险防控 | (3.1)经开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组织落实《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 (3.2)经开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3.3)建设用地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强化用地准入管理,严控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 (3.4)经开 (略) 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属地政府、企业对原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场地开展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工作。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能源: (4.1.1)禁燃区内,天然气管道已建成的区域,禁止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天然气管道未建成的区域,可使用专用锅炉或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4.1.2)落实经开区能源结构调整,全面推广清洁能源;到2020年,能耗指标应符合相应行政区域的管控要求,天心区能源消费控制总量286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率达16%。 (4.1.3)经开区(含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和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能源消耗总量2020年*.34吨标煤,2025年*.81吨标煤;万元GDP能耗2020年0.1013吨标煤/万元,2025年0.0881吨标煤/万元。 (4.2)水资源: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控制目标采用用水总量指标进行考核。2020年,天心区用水总量1.865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6立方米/万元。 (4.3)土地资源:以绿心工业项目退出为契机,开展绿心退出工业用地区域的用地处理、产业转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投资强度要求:企业在原建筑基础上改造转型的,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转型新建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
原天心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要求落实情况如下:
表2.2-3 原天心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落实情况
“三线一单”要求 | 落实情况 | 是否满足 |
(1.1)严禁化工、冶炼、造纸、印染等高能耗、高水耗的重污染型企业进入经开区。 | 园区未引进化工、冶炼、造纸、印染等高能耗、高水耗的重污染型企业进入经开区。 | 满足 |
(2.1)废水:经开区实施雨污分流。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暮云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港子河,随后汇入湘江。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专项整治。 | 园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暮云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港子河,随后汇入湘江。园区已开展园区企业环保巡查,根据园区污染源监测结果,企业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监测均达标排放。 | 满足 |
(2.2.1)经开区内企业工艺废气排放点应配置环保设施,确保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企业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 (2.2.2)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削减氮氧化物浓度, (略) 新建和整体更换后的燃气锅炉(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在用的锅炉(设施)经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3以下。 | 企业7家涉VOCs企业工艺废气排放点均已配置废气环保设施,园区管委会委托湖南 (略) 对7家涉VOCs企业进行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长沙电机厂对高压电机浸漆车间高浓度VOCs废气采用封闭式生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改造;对低压电机浸漆车间高浓度VOCs废气采用封闭式生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改造,并将原有的高VOCs绝缘漆更换为环保绝缘漆(低VOCs)。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均达标。 2022年园区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任务。 | 满足 |
(2.3)固废: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得污染环境。 | 园区危险废物均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未产生环境问题。 园区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纸箱、废金属等,均为可回收固体废物,通过收集保管后出售给有资质的废旧物品回收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 (略) 进行转运处理。 | 满足 |
(3.1)经开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组织落实《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 (3.2)经开区内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强化用地准入管理,严控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 截止2022年,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22个。截止2022年底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2022年园区无疑似污染地块,无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 | 满足 |
(4.1)能源: (4.1.1)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新建项目禁止燃煤,禁燃区内,天然气管道已建成的区域,禁止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天然气管道未建成的区域,可使用专用锅炉或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4.1.2)经开区(含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和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能源消耗总量2020年*.34吨标煤,2025年*.81吨标煤;万元GDP能耗2020年0.1013吨标煤/万元,2025年0.0881吨标煤/万元。 (4.2)水资源: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控制目标采用用水总量指标进行考核。2020年,天心区用水总量1.865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6立方米/万元。 (4.3)土地资源: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实施投资强度最低标准制度,从2019年4月1日开始,新入园的购地产业项目,入省级园区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 园区暂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任务。园区内无使用生物质燃料企业。严格执行“三线一单”规定的节能减排要求。严格执行集约节约用地,严格实施投资度最低标准制度。2022年无新入园的购地产业项目。 | 满足 |
由上表可知,2022年未引进化工、冶炼、造纸、印染等高能耗、高水耗的重污染型企业进入经济开发区。园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暮云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港子河,随后汇入湘江。园区加强“三废”治理措施,已完善区内污水雨水分流管网建设,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以天然气为主要能源,要求新建项目禁止燃煤。园区暂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任务,无燃煤锅炉。
目前,园区主要在项目入园、企业选址、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方面对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应用。
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三线一单”要求落实情况如下:
表2.2-4 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三线一单”落实情况
“三线一单”要求 | 落实情况 | 是否满足 |
(1.1)严禁所有二类、三类工业入驻。 经开区用地全部在绿心地区范围内,涉及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应严格按照《 (略) (略) 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要求,在限制开发区,除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以及土地整理、村镇建设和适当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在控制建设区内,禁止工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 | 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内工业企业已于2019年12月底全部退出。 | 满足 |
(2.1)废水: (2.1.1)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暮云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港子河,最后汇入湘江。 (2.1.2)加强港子河、南托港不达标水体和小流域综合整治,编制专项实施方案,持续改善水体水质,基本消除劣质水体。 | 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内生活污水依托暮云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港子河,随后汇入湘江。湖南 (略) (技术服务型企业)实验室废水经过一体化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再排入暮云水质净化厂处理。 2018年起园区对暮云片区已建成的16条道路排水管网进行了提质改造,现已全部完成了建成道路排水管网提质改造,新建排水管道约16600米,绝大部分居民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实现了园区污水主管网全覆盖,解决了雨污混流问题。 2018年园区在南托街道北塘村长洪组(污水来源起点处)新建了黑臭水一体化治理设备(一体化黑臭水处理设施共3台),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8000吨,该设备将上游来的黑臭水体水全截流经过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再截流排至暮云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在南托街道牛角塘村寿塘湾组新建了日处理能力1500吨的黑臭水一体化处理设施(一体化黑臭水处理设施共3台),收集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再截留进入暮云水质净化厂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南托街道北塘村长洪组一体化处理设施停运2台,仅保留1台污水处理设备,作临时应急性准备,目前已移交至区住建局进行管理。 | 满足 |
(2.2)废气:监控粉尘、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强制关闭搬迁大气污染企业。 | 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内工业企业已于2019年12月底全部退出。 | 满足 |
(2.3)固废: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内工业企业已于2019年12月底全部退出。 | 满足 |
(3.1)经开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组织落实《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 (3.2)经开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3.3)建设用地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强化用地准入管理,严控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 (3.4)经开 (略) 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属地政府、企业对原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场地开展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工作。 | 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内工业企业已于2019年12月底全部退出。2022年园区无疑似污染地块,无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 | 满足 |
(4.1)能源: (4.1.1)禁燃区内,天然气管道已建成的区域,禁止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天然气管道未建成的区域,可使用专用锅炉或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4.1.2)落实经开区能源结构调整,全面推广清洁能源;到2020年,能耗指标应符合相应行政区域的管控要求,天心区能源消费控制总量286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率达16%。 (4.1.3)经开区(含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和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能源消耗总量2020年*.34吨标准煤,2025年*.81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2020年0.1013吨标准煤/万元,2025年0.0881吨标准煤/万元。 (4.2)水资源: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控制目标采用用水总量指标进行考核。2020年,天心区用水总量1.865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6立方米/万元。 (4.3)土地资源:以绿心工业项目退出为契机,开展绿心退出工业用地区域的用地处理、产业转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投资强度要求:企业在原建筑基础上改造转型的,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转型新建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 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内企业已于2019年12月底全部退出,2022年无新入园的购地产业项目。园区内无使用生物质燃料企业。 | 满足 |
由上表可知,原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至2019年12月底工业企业已全部退出,根据《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准入条件中要求其产业结构控制规划:严格禁止的国家明令淘汰或限制的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率低,产生的废物量大且按近期技术水平不能综合利用的的行业;废水排放量大的产业以及所有二类工业、三类工业新入驻园区。
(三)水环境管理园区依托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暮云水质净化厂,设计处理规模8万m3/d,实际处理规模7.8077万m3/d,污水处理工艺为A2O/A-MBR工艺,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截止2021年底,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内已完成雨污分流主管网敷设,已完成18条道路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原湖南长沙暮云经开区内已完成16条道路雨污分流主管网改造。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2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120.1m3/a( (略) (略) 显影废水29m3/a、湖南 (略) 实验室废水91.1m3/a),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52个,52家生活污水排水量为5.2123万m3/a,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园区无涉一类污染物废水排放企业。
依据《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排放评估报告》结论,从水量和水质角度综合分析,暮云水质净化厂能够接纳天心经开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天心经开区内企业废水依托暮云水质净化厂处理可行。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47.842t/a,氨氮10.412t/a,其他因子(重金属等)0t/a。
暮云水质净化厂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港子河入湘江口,水功能区划III类,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
长沙天心经开区无“双源”地下水。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0个。
依据《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现状用水主要分为工业用水及生活用水。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略) 用水指标进行计算,按不同用地性质分类分配用水指标,分区用水量取平均值。 (略) 用水量计算结果如下表:
表2.3-1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用水现状
用地性质 | 面积 | 用水量指标 | 用水量 | ||||
ha | m3/hm2.d | m3/ d | |||||
低值 | 高值 | 低值 | 高值 | ||||
居住用地 | R | 108.93 | 50 | 130 | 5446.5 | 14160.9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A | 9.76 | — | — | — | —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A1 | 3.14 | 50 | 100 | 157 | 314 |
教育科研用地 | A3 | 6.62 | 40 | 100 | 264.8 | 662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B | 34.26 | 50 | 200 | 1713 | 6852 | |
工业用地 | M | 68.02 | 30 | 150 | 2040.6 | 10203 |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G | 58.49 | 10 | 30 | 584.9 | 1754.7 | |
道路用地 | S | 59.12 | 20 | 30 | 1182.4 | 1773.6 | |
市政设施用地 | U | 2.8 | 25 | 50 | 70 | 140 | |
物流仓储用地 | W | 10.59 | 20 | 50 | 211.8 | 529.5 | |
水域 | — | 5.03 | — | — | — | — | |
总 计 | 357 | 11671 | 36389.7 |
根据计算结果,由于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为高度融合的中心城区,因此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现状用水量按最高值的80%计算,则计算园区每日用水量为29111.8m3/d。 (略) 第七水厂供水能够满足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工业及生活用水量。
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每日用水量约为29111.8m3,则每年用水量1062.6万m3。由于原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废水基本为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0.8,则每年废水排放量约为850.08万m3。
(四)大气环境管理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7个,大气质量:天心区中意二路139号小微站优所占天数101天,良所占天数200天,轻度污染所占天数54天,中度污染所占天数4天,重度污染所占天数2天,严重污染所占天数0天,达标率83.38%。天心区南湖大道108号小微站优所占天数99天,良所占天数200天,轻度污染所占天数59天,中度污染所占天数5天,重度污染所占天数2天,严重污染所占天数0天,达标率81.92%。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t/a,VOCs1.*t/a,其他0t/a。
表2.4-1 园区涉VOCs重点企业名单及废气处理措施一览表
序号 | 公司名称 | 行业类别 | 涉VOCs原料 | 废气处理工艺 |
1 | 长 (略) | C3533钢结构加工 | 水性漆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
2 | 湖南长 (略) | C3312金属门窗制造 | 热固性粉末涂料 | 水膜除尘+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
3 | (略) | C3812电动机制造 | 油漆、水性漆 | 长沙电 (略) :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油膜+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 (略)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 |
4 | (略) (略) | 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油墨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
5 | (略) | 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油墨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
6 | (略) | 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油墨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
7 | (略) | 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水性漆 | 活性炭吸附+UV光解+15m高排气筒 |
园区设置有2个小微站,接入空气质量精细化监管(微站)综合管理平台监控,一个位于天心区南湖大道108号,另一个位于天心区中意二路139号,监测因子均为PM2.5、PM10、SO2、NO2、CO、O3。环境空气分析:天心区中意二路139号小微站优所占天数101天,良所占天数200天,轻度污染所占天数54天,中度污染所占天数4天,重度污染所占天数2天,严重污染所占天数0天,达标率83.38%。天心区南湖大道108号小微站优所占天数99天,良所占天数200天,轻度污染所占天数59天,中度污染所占天数5天,重度污染所占天数2天,严重污染所占天数0天,达标率81.92%。。
(五)土壤环境管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最大超标倍数0倍。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0个,已完成修复0个,未开工修复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2021年度,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16个,产生量1215.3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1215.3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16个,产生量25.2461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24.8892t/a。
2022年度,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31个,产生量1158.2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1158.2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31个,产生量77.47469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76.55129t/a。
依据2022年企业实际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相比2021年有所增加,危险废物产生量相比2021年有所增加。
园区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情况:园区无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 (略) 、 (略) 等31个企业已建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
(七)投诉管理2021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71件,已完成整改71件,完成率100%。环保督察交办问题9件(9件投诉为长沙电机厂异味投诉),已完成整改9件,完成率100%。
本年度(2022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15件,已完成整改15件,完成率100%。环保督察交办问题2件(全省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利剑”行动专项督察、全省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回头看”督导工作),已完成整改2件,完成率100%。
长沙电机厂刺激性异味投诉数量相比2021年下降。
(八)园区信用评价(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22〕107号)中“附件- (略) 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对园区进行逐项打分,并统计最终分值。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22〕107号)中:各产业园区的初始环保信用分值为9分、环保诚信园区(环保信用分值10分及以上)、环保合格园区(环保信用分值 5分以上,10分以下)、环保风险园区(环保信用分值 5分及以下)判定园区环保等级水平。打分结果见下表。
表2.8-1园区信用评分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评价指标 | 新评价标准 | 分值(分) | 得分(分) |
1 | 环境准入 | 规划环评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2 | 0 |
2 | 产业园区未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1 | 0 | ||
3 | 化工园区认定后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 | -1 | 0 | ||
4 | 环境监管 | 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 产业园区内存在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 -1 | 0 |
5 | 水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进行废水收集处理或未达标排放的。 | -2 | 0 | |
6 | 气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未建立工业炉窑、锅炉清单和涉VOCs 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园区 内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1 | 0 | |
7 | 固废管理 | 产业园区内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 -1 | 0 | |
8 | 土壤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内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 -2 | 0 | |
9 | 环境监测 |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2 | 0 | |
10 | 监管能力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2 | 0 | |
11 | 产业园区内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1 | 0 | ||
12 | 环境信息管理 | 产业园区未建立健全“一园一档”、“ 一企一档”等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 -1 | 0 | |
13 | 风险防控 | 环境应急保障 能力建设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1 | 0 |
14 |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 | -2 | 0 | ||
15 | 环境风险 | 产业园区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 -2 | 0 | |
16 | 产业园区存 (略) 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 (略) 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 (略) 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 -4 | 0 | ||
17 | 产业园区因发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直接 评为 环保 风险 园区 | / | ||
18 | 绿色发展 | 污染物减排 | 产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削减率排名前10%。 | +1 | 0 |
19 | 创新与示范 | 产业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 (略) 部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推广。 | +2 | 0 | |
20 | 公众参与 | 环保信息公开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环境信息。 | -1 | 0 |
21 | 舆情与投诉 | 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上访,引发负面舆情。 | -1 | 0 | |
22 | 其他 | / | 产业园区未 (略) 生态环境厅其他年度任务。 | -1 | 0 |
23 |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1 | 0 | ||
24 | 产业园区连续两年被评为环保诚信园区。 | +1 | 0 |
经自评估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总得分为9分,属于环保合格园区。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一)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2022年由湖南 (略) 作为长沙天心经开区第三方环保管家单位,开展园区环境污染防治的工作。完善了园区企业“一企一档”资料,协助园区日常环保工作事项,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完善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平台,提升园区治理能力。
(二)开展园区重点企业巡查工作2022年,园区管委会进行重点企业巡查722次,在建工地巡查425次,黑臭水体巡查74次,共编制巡查记录249份。
(三)完成园区问题企业环境整治工作2022年,督促 (略) 对危废暂存间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四)完成园区雨污分流主管网建设及改造工作园区已完成雨污分流主管网建设,2022年新建果子园路、仙菇岭路等配套管网,对辖区内现有管网进行排查,制定《天心经开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排水问题的整改方案》,进行园区管网修复工作,保障管网正常功能。
四、本年度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一)暮云片区雨污管网需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网存在雨污管网混错接问题,需进行改造。
(二)园区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高园区环境治理方式单一,企业监管主要依赖人工巡查。
五、上一年度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企业环保意识有待提高,对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认识落后,意识仍停留在生态环境发展初期,对现行法律法规了解不通透。
改进情况:园区聘请第三方“环保管家”为企业和园区提供专业服务,通过开展企业环保巡查、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工作,不断发现企业存在相关环保问题并要求整改,有效提升企业环保意识。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全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天心经开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排水问题的整改方案》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加强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改善园区水环境质量。
(二)提升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确保全园区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略) 、市、区、园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加强园区环境准入管理;夯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坚持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引导企业加快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绿色转型发展;利用环保管家第三方治理以及环境监测平台等工具,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附表:园区年度报告表格
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