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6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20万吨生物基新材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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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吨生物基新材料项目 | |
海南 (略) " |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厦兰社区居 (略) 西延线 | |
海南 (略) |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06m2(76.6531亩),总建筑面积约为*.81m2,新建各类生产车间(制油及精炼车间、浸出及加氢车间、脂肪酸车间)、办公楼、综合楼、罐组、库房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 |
本项目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总体规划对项目所处区域的产业定位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对选址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 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和废气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控制要求,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控,经预测分析,项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可接受。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建设单位按国家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主动开展了公众参与等工作。企业将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项目实施后将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 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措施及各项环保建议、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 |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的建设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 (略)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洋浦经济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线图,项目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经套核海南省 (略) (公众版)信息显示,本项目不在海南省*域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版)的核心保护区及一般控制区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三区三线版),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 |
国内先进水平 | |
本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最终均排入洋浦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中COD、氨氮总量控制指标由洋浦污水处理厂统一分配。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项目非*烷总烃总量控制指标为6.998t/a。 | |
项目运营期加强场区绿化。绿化树种应以乡土物种为主,杜绝外来入侵物种。应多种乔本植物,乔木、灌木及草地的比例应合理。 | |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功能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功能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声环境功能区。 | |
从环境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评价,经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能大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并且如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在落实本项目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环境风险管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控的。 | |
环评单位在接受委托后,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