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南芬区南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南芬区露天铁矿独立工 (略)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南 (略) 30号,总投资8425.*元,环保投资33.*元,环保投资占比0.4%。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16年6月取 (略) 南芬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本溪钢铁(集团) (略) 项目环保备案审查意见》(本南环建备〔2016〕03号)。本次建设 (略) 内现有主楼东侧部分建筑物拆除,并在此处新建1栋地上6层、地下1层的综合主楼与原 (略) 部楼体相接,对现有门诊楼等楼体进行维修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20m2,建筑面积为9240m2,设置床位70张,设计接诊量约30人/d。本项目建成后,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 (略) 院内的现有裙楼闲置,不再继续运营。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连续、密闭的围挡,运输车辆应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定期洒水抑尘后,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 (略) 内现有的1座污水处理站,处 (略) (略) (略) 南芬区 (略) 集中处置;设有1座20m3临时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骨料、施工作 (略) 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严禁夜间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可资源化利用废料应进行回收再利用,产生的建筑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加盖,污泥定期清掏, (略) 区内进行处理及贮存,清掏由密闭污罐车通过密闭管道抽吸的方式进行,站内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医疗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沉淀池—调节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72m3/d)处理后, (略) (略) 南芬区 (略) ,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表2预处理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加强出入车辆管理,设置限速禁鸣标记、 (略) (略) 、 (略) (略) 平整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检验科废液分区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120m2)内, (略) 康民危险废物 (略) (略) (略) 进行处理,污泥及 (略) 康民危险废物 (略) 定期清掏消毒后 (略) (略) 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综合主楼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并定期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二氧化氯消毒剂和医用酒精危险物品的贮存保管应做到防火防爆、通风、降温、挡光照雨淋,加强和完善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交接等环节的管理,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应设专人责任负责制, (略) 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正式运营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