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小学,市第一小学、市第七小学、市第八小学,市直民办学校:
为全面落实《关于开展2022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雷教〔2023〕87号)要求,进 (略) 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我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年检工作组,其中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组8个,民办中小学校年检工作组1个,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组1个。年检工作组分别于2023年5月22日至5月 (略) 民办幼儿园校进行年检;于2023年5月25日至5月 (略) 民办中小学校进行年检;于2023年5月 (略) 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年检。年检工作组严格按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自评,年检工作小组复评的年检程序,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依照评分细则对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进行量化评估。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参加2022年年检的民办学校共211所,其中民办幼儿园196所,民办中小学校9所,校外培训机构6所。年检评定为合格的民办幼儿园188所,基本合格的民办幼儿园6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2所;年检评定为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8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1所;年检评定为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2所,基本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4所。
二、主要成绩与亮点
(一)加大资金投入,办学条件显明改善
为改善办学条件,大部分民办学校能结合教学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功能室、体育场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大部分幼儿园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的条件与平台。
(二)建立健全制度,依法办学意识增强
大部分民办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健全业务档案、财务管理、校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等制度。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学校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主动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依法办学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重视师资配备,教师素养全面提升
大部分民办学校注重教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学上得到发展,逐步纠正“小学化”倾向。
(五)加强排查防范,校园安全有效保障
大部分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定期对校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晨午检制度、台帐制度、卫生消毒和食品留样制度。进一步强化“三防”措施,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消防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备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卫装备,安装监控系统,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民办学校开辟安全教育专栏,加强教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演练和幼儿安全教育,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一年来,全市民办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存在问题
从年检情况看,我市民办学校办学有较好的提高和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个别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到位
1.个别民办幼儿园未经申报批准擅自扩大办学规模,出现大班额甚至超大班额的现象;在四五楼设置活动室、功能室、寝室。
2.部分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教师工资待遇偏低,未能全员足额为教职工购买社保,教师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影响了教师队*稳定性和积极性。
3.个别民办幼儿园未能落实科学保教保育要求,“小学化”倾向现象较严重。
4.个别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不规范,保教保育费和生均经费均不存入幼儿园账户,资金收支手续不完备。
5.不重视食品保健卫生及安全工作,安全意识薄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6.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完善,管理混乱,管理档案资料严重不足。
7.一键报警和监控视频(链接公安网)未能正常运行。
8.保安力量配备不全,物防技防设施配备不全,没有设置护学岗,出现保安人员脱岗现象。
(二)部分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不足
1.办学场所租用民房,功能室配备不足,没有规范的保健室,场所不符合现阶段办校要求。
2.教育教学设备设施严重不足,玩具及游戏器材严重不足,不能满足保教保育需要。
3.师资配备不足、教师学历不达标,园长教师持证率不达标。教师队*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4.没有专用值班室,专职保安配备率和持证率偏低,保安年龄偏大。
(三)党建工作存在不足
个别民办学校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理解和贯彻不到位,符合条件应建立党支部的学校(幼儿园)未建立党支部,学校(幼儿园)对党员教职工情况不了解、管理不规范。
四、整改意见
针对民办学校年检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加强民办学校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管理制度,做到依法依规规范办学。
(二)严格按照国家各级政府安全管理要求,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保人员管理,确保民办学校广大师生安全。
(三)严格按照国家民办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加大民办学校环境、基础设施设备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四)努力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途径,全面提高民办教育质量。
(五)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力度,切实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管理力度。
各民办学校要坚持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略) 民办教育有序健康发展。
(略) 教育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