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长校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补充通知(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5002的清流县长校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招标文件有关事项变更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条条款号29.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建议减半收取)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明建〔2019〕30号”的形式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更改为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建议减半收取)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明建〔2019〕30号”的形式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