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鱼台县 (略) 鱼台 (略) 更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5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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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鱼台 (略) 更新项目 | (略) 鱼台县滨湖街道、谷亭街道 | 鱼台县 (略) | 山东 (略) |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建设内容:花园渠及周边拆除工程、花园渠及周边更新改造工程、花园渠及周边更新配套工程(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位 (略) 以东、 (略) 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北,处理规模*t/天,用于收集治理花园渠两岸居民、商业生活污水;再生水厂工程 (略) 与G327交汇处,处理规模*t/天; (略) 工程)。污泥处理工艺为“污泥浓缩池+板框压滤机处理工艺”。 | 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施工期间,严格落实《 (略)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 (略) 硬化、工地物料蓬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垃圾及时清扫等工作,减少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各噪声点源要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花园渠两岸居民、商业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采用“A2/O+机械絮凝+高效沉淀+V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准IV类标准要求,再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再生水厂处理;采用“活性砂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水标准要 (略) 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 四、本项目对格栅、生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臭气产生单元加强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引风机通入生物过滤池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 五、施工期隔油池废油、运营期废机油和化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建筑垃圾运至附近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依托沿线环卫设施, (略) 路面垃圾、污水处理厂栅渣、沉沙、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砂委托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订单标准要求,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集中储存、综合利用; 六、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七、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落实工程场地、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线及管线连接口处、污泥与栅渣堆场的防渗、防泄漏、防溢出及防雨措施,严防污染地下水;污水处理工程、再生水厂及配套 (略) 要同步建设,确保投运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八、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手续,报环保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