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健促函〔2024〕28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省疾控中心, (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4〕1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联合制定《海南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海南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海南省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省卫生健康委蒋建荣,*,
省疾控局王勇,*。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6月19日
海南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
(2024—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的《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略) 、县(区)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明显提升,有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一)2024年目标任务。
各市县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全覆盖,申报率达100%,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60%。
(二)2025年目标任务。
1.各市县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要求,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报尽报,申报率达100%,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
1.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名单。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加强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获取辖区内用人单位名称、行业、所在地等基础信息,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对本辖区用人单位基础信息进行初筛,建立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见附表1)。
2.强化职业健康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省卫生健康委每年1月底前完成国家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中用人单位信息比对,将有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测检测信息,但未在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申报的用人单位,通报其所在地卫生健康委将其纳入“数据库”。
3.强化“数据库”动态更新。各市县在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协管过程中要强化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识别,并将其纳入“数据库”。要加强与乡镇(街道)、产业园区职业健康管理职能部门的联系,强化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及时提供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信息。
(二)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动员
1.强化告知动员。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通过发放告知单、利用公众号、日常监督巡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教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宣传动员,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督促其主动申报。
2.做好专题培训。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专题培训,重点对申报程序、企业行业类型、接害劳动者人数和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等内容进行讲解,使其掌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等,提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和信息准确性。
(三)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入户指导
1.逐户督促指导。各市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根据确定的辖区内“数据库”,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逐户督促指导未申报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强化日常指导。各市县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职业卫生双随机检查等工作时,要对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进行核对,指导用人单位完善申报信息,提高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四)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调度与抽查
1.定期分析调度。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至少每季度对申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分析申报情况,了解工作进展,及时指导解决申报扩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强化申报抽查。省卫生健康委每年至少开展1次申报扩面行动工作情况抽查,从“数据库”中抽取部分用人单位进行线上审核或现场检查,重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领域用人单位是否完成申报,申报的行业类别是否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要求至少明确到第三级类别名称(如采矿业为第一级,非金属采矿采选业为第二级,土砂石开采为第三级)、规模(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等信息准确性进行核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3.依法监督检查。各市县对申报及时、信息真实准确的用人单位,根据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适当降低监督检查频次;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申报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宣讲和帮扶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其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法定义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压实成员单位的行业责任。充分调动各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二)有序推进,加强统筹。各市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按照各年度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扩面行动工作落实。同时可根据本辖区行业特点,增加申报扩面领域,逐步推动所有涉害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要充分发挥央企、国企、大中型企业和“健康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推动职业健康管理,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全覆盖。
(三)营造氛围,加强宣教。各市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把开展职业病防治项目、《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健康企业”建设、职业健康帮扶行动等与扩面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告知单、利用公众号、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宣传动员活动,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落实法定责任,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做到积极主动,应报尽报。要及时发现和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扩面工作深入开展。
附表:用人单位数据库
附表
(略) (县)用人单位数据库 | |||||||||||||||
序号 | 所属地区 | 单位名称 | 行业编码 | 行业分类 | 危害程度 | 企业规模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职工总人数(人) | 接害总人数(人) | 接尘总人数(人) | 接触噪声总人数(人) | 申报状态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例 | (略) 秀英区 | *** (略) | D443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热力生产和供应(燃煤、核能) | 严重 | 中型 | 张三 | 1********** | 100 | 30 | 10 | 25 | 2024-01-01 |
备注;1.行业编码、行业分类及危害程度,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填报; |
海南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2024—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的《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压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由“被动管”向“主动防”转变,切实解决用人单位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水平。2024年和2025年, (略) 县(区)每年帮扶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 (略) 不少于50家)。到2025年底,被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帮扶范围。重点帮扶矿山、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的、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的中小微企业。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扩大帮扶对象范围。中小微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定。
(二)成立帮扶团队。省卫生健康委以省疾控中心、 (略) 疾控中心、省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中心和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为技术支撑,成立省级帮扶团队,指导各地开展帮扶行动。各市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以各地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为主组织帮扶专家团队,鼓励第三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增强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技术支持力量。要依托帮扶团队积极开展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摸底调查,因企施策,提供专业、科学、具体、有效的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补短板、强弱项,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建立帮扶台账。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根据本辖区内行业特点,在帮扶范围内选择职业健康基础薄弱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企业作为帮扶对象,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动态台账(见附表2),并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帮扶台账报省卫生健康委健康促进处。
(四)明确帮扶内容
1.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现场指导企业对所有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根据辨识结果和企业需求,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可以结合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为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
2.建立一套实用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按照职业健康档案“六个盒子”规范要求,帮助企业梳理现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信息,根据企业现状,建立一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工作实际、可操作的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卫生管理自查办法和应急预案,指导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开展一次现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指导企业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厂区相应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告知栏、明确告知栏内容、张贴告知卡及警示标识和开展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帮助企业核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举办一次职业健康培训。将中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 (略) 县每年度开展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范围,提高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组织被帮扶企业劳动者开展一次职业健康培训,重点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相关权利与义务,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知识,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等进行讲解,提高劳动者个人防护意识和水平。
5.开展一次超标岗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的企业,针对超标岗位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帮助制定整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和整改效果评估工作。
(五)制定帮扶方案。各市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帮扶方案,明确主管部门和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的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帮扶完成时限。要将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女职工职业健康保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等重点工作同时谋划、协同推进、共同提升。
三、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健康帮扶对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我省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各市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将各项帮扶工作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同配合,争取帮扶政策和资金支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强化技术指导,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领域“急难愁盼”的问题,确保帮扶行动取得实效。要及时总结经验,强化宣贯推广,及时挖掘帮扶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形成指导一家、培训一片、带动一批的帮扶效果。
附表: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动态台账
附表
____(市、县)202( )年度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动态台账(截止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 业 类 别 | 是 否 申 报 | 是否检测 | 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 培训情况 |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 是否开展帮扶 | ||||||||||
负责人是否培训 | 管理人员是否培训 | 劳动者是否培训 | 劳动者培训人数 | 是否纳入监测范围 | 是否免费检测 | 是否免费检查 | 是否纳入专项治理 | 是否存在超标岗位 | 危害因素识别 | 管理制度 | 告知指导 | 举办培训 | 超标岗位治理 | ||||||
备注: 1.行业类别: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类别名称要求,填写一级类别名称.如采矿业\制造业. |
海南省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
(2024—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范围和目标
行动范围:参与行动的机构包括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略) 、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外省来琼开展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技术机构。
行动目标: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工程防护、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诊断救治等工作,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到2025年底:
(一)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东方、昌江、 (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得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略) 县要按照《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卫职健〔202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其组织机构、人才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能够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各级疾控中心要承担85%以上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
(二)各类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够按规定填报信息报告卡,上报率及上报及时率均达100%;不报、迟报、瞒报、谎报等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各类职业病防治机构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质控覆盖或评估检查率达到100%,质控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证明文件、质控不合格且未按照要求整改仍开展工作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省疾控中心、 (略) 、 (略) (略) 疾控中心除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外,每年要结合“帮扶行动”深入到50家以上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帮扶、调查等工作,用人单 (略) 县(区)疾控中心要全程参与学。
2.规范职业病防治技术人员管理。要强化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人员、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健康主检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技术评审考核评估、技术培训、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等各项要求,省疾控中心要组织一期能力提升培训班,持续提升其依法规范执业水平。
(五)强化职业健康社会服务功能
1.加 (略) 建设。 (略) 要加 (略) 建设,强化硬件和软件实力提升。以劳动者职业健康需求为导向,推进采取职业病诊疗康复与临床多学科相融合模式,按照职业病分类目录,将法定职业病和职业相关疾病诊断、治疗、康复融入业务相近的临床科室,促进职业病防治学科专科化、精细化发展,逐步满足患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
2.加强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省疾控中心和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要尽快提升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治理能力,抓好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遴选的尘毒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先进适宜技术评估和筛选,引导相关企业开展转化应用。
3.强化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功能。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机构优势,协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结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和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职业健康服务,已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已备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 (略) 县疾控中心,每年应当开展一定数量的技术服务工作,助力企业发展。鼓励其他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参与企业“职业健康管家服务”,指导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三、工作要求
“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是今明两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市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强协同联动,共享共用信息,构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与财政、发改委、人社、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着力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对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过程跟踪,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