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储字〔2017〕94号)等有关规定,《 (略) 屯昌县坡心镇红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附件:1. (略) 屯昌县坡心镇红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2. (略) 屯昌县坡心镇红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评审意见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2: (略) 屯昌县坡心镇红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