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安县瑞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新安县瑞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新安县铁门镇 | 新安县瑞 (略) | 洛阳 (略) | 新安县瑞 (略) (略) 新安县铁门镇盐仓村村委东200米,本次技改主要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进行改造,在现有脱水筛后新建1条皮带输送机单独输送细砂至细砂沥干区,从而实现粗、细成品砂分离。炉渣经过筛选分离出的环保砂(含泥块),大部分直接外售,少量制成环保免烧砖外售。技改后年综合利用*吨炉渣的规模不变及生产工艺不变。本次技改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元。 | 1、本项目炉渣处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同时还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相关限值要求;水泥筒仓上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要求。通过采取炉渣堆放区上方安装喷淋装置,破碎、摇床分选工序安装水管,湿法作业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本项目炉渣处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 (略) (略) 排入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