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 (略) :
你公司《关于托克托电厂 (略) 市长输供热管网工程东延伸段、中继泵站及配套支线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托克托电厂 (略) 市长输供热管网工程东延伸段、中继泵站及配套支线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市区,共敷设7段管网,包括气象局西巷北延伸段(北二环快速路至实建信锅炉房)、接入中继泵站管线(北二环快速路至中继泵站)、盐站西路联通管线(巴彦树贵街至北二环快速路)、金地东巷管线(庆凯街至金地东巷末端)、化工西路管线(庆凯街至县府街)、南苑小区南侧管线(昭君路至威盛达锅炉房)和南三环延伸线(玉泉区呼伦路向西500米至赛罕区城发金桥调峰热源厂),管网总长度9.495km;将原来新城区巴彦热源厂区 (略) 场换热站改建为中继泵站。项目总投资29061.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344%。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分阶段生态恢复方案并实施。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对临时占地和施工影响及时清理整治,管道敷设完后及时回填并恢复植被。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采取绿网苫盖、洒水抑尘、施工临时道路硬化、分段设置围挡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非道路移动机械 (略) 政府公告有关要求。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水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施工营地和洗车平台。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现有生活设施;运营期中继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处理厂。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水管网工程须做好防渗防漏设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营期加强维护和管理,严禁污染地下水环境。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高振动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中继泵站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施工废料及时清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赛罕区分局、回民区分局和玉泉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8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