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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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水泥制品及石料加工生产项目 | 馆陶县金玉建 (略) | 馆陶县房寨镇罗徘徊头村村北 | 河北 (略)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馆陶县房寨镇罗徘徊头村村北租赁生产车间4000m2,购置相关加工设备,年加工建筑垃圾、石材、砂石料16万吨,生产混凝土路面砖、空心砖、花砖等20万块,新建一条预拌砂浆生产线,年产预拌砂浆6万吨。 |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设备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扬尘,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上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颗粒物),砂石料上料、制砖搅拌、花砖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颗粒物),预拌砂浆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颗粒物),以及粉料筒仓在粉料灌装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颗粒物),车间内物料堆存、输送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颗粒物)。项目在破碎上料、破碎、筛分工序及相关输送落料点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15m排气筒排放限值;本项目在砂石料上料、制砖搅拌、花砖搅拌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在预拌砂浆搅拌设备上方设置密闭管道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各粉料筒仓仓顶排气口设脉冲布袋除尘器,粉料筒仓废气经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水泥仓最高允许排放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通过设置封闭式厂房、采用密闭式皮带输送机输送物料;破碎上料处、振动筛分处、搅拌上料处、物料储存区安装喷淋装置,定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2中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浓度值的差值要求。(2)废水: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罐絮凝沉淀+压滤机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渗滤、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循环回用于清洗用水,部分回用于制砖搅拌用水,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搅拌机及制砖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沉淀池污泥作为预拌砂浆原料回用于生产;压滤机滤泥外售用作筑路材料;除铁屑外售废品收购站;不合格废砖作为原料回用于破碎工序;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