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审批股室:
根据《库伦旗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准确归集涉企信息。
附件1: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4月10日
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库伦旗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局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协同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各审批股室按照“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功能定位,认真做好我局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协调推进以企业为源头,整合碎片化资源,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做到涉企信息归集 (略) 。
(二)及时准确。各审批股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公示质量,全面、及时准确地将企业信息归集到公示系统。
三、归集内容、路径和时限
涉企信息是指各有关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并自主申报公示、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一)归集内容
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
1.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2.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3.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4.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 (略) 径和时限
1. (略) 径。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各审批股室将产生的涉企信息统一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内蒙古), (略) 自动共享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非涉企 (略) 共享交换至公示系统。
2.归集时限。各审批 (略) 场主体信用信息产生、变更后及时整理、录入、归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在公示系统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共享与应用
(一) 信息共享
1.支持社会公众查询。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的涉企信息。
2.支持共享应用。各审批 (略) 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 (略) 共享获取的相关涉企信息,主要满足于行政许可、资格准入等工作需要,公示系统未公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
(二) 信息应用
各审批股室,在企业经营、注册企业、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时,要将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作为重要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海关失信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严重失信企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五、措施和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审批股室要加强对涉企信息归集、公示、 (略) 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审批股室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企信息提供的具体承办人。要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 及时落实报送。11月20日前,各审批股室将本股室的涉企信息归集年度总结报送到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至旗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四楼)。
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涉企信息
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凤鹏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党组
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蔚蓝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成 员:李艳雷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投资
项目和工程建设审批股负责人
秀 荣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社会
事业和公共服务审批股负责人
萨 日库伦旗行政审批和 (略) 场
准入审批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