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规告字〔2024〕026号
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年7月4日以拍卖方式出让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1宗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指标等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 积 率 | 建筑 系数 | 绿 地 率 | 企业内部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用地 | 起 始 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次)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 建筑占总项目建筑面积的比例 | ||||||||||||
1 | 龙板山区块P(2024)15号地块 | 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LBS-21-2地块(详见示意图) | * | 工业 用地 | 50 年 | ≥0.6 | ≥30% | ≤20% | ≤7% | ≤15% | 1233.2 | 2.8 | 617 |
(二)“标准地”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准入 行业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亩均增加值(万元/亩) | 土地产出(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1 | 龙板山区块P(2024)15号地块 | 专用化学品制造业 | ≥300 | ≥21.3 | ≥82.6 | ≥400 | ≥1.2 | ≥633.77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本项目需符合以下施工安全标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照安监总局令·36号令执行)和职业卫生(按照安监总局令90号令执行)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地块受让后动工竣工时间:动工时间为交地后10个月内;竣工时间为动工后36个月内(实际竣工时间以建设(规划)部门项目建筑验收合格核发《规划确认书》为准)。未能按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按成交价0.1‰缴纳违约金。
(五)根据经开区公用设施建设需要,该项目建成后楼顶空间须无条件开发用于5G基站、公用摄像头等公用设施建设。
(六)县经开区管委会对该地块出具的《关于LBS-21-2地块的特别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LBS-21-2地块的特别规定》。
二、竞买对象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遂昌县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在遂昌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罚没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
申请人必须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和“标准地”指标要求,报名前须经遂昌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会商通过。遂昌县域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竞得本地块,须在遂昌县注册设立一家 (略) 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相关税费必须在遂昌县缴纳。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报名时提交《 (略) 申请》, (略) 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 (略) 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拍卖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竞得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先与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遂昌县工业项目入园协议书》、《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再在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与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遂昌县工业项目入园协议书》、《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申请人可在报名前向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略) 页面上的地块详情里面查看了解标准地协议内容。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协议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地块拍卖出让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10:00至2024年7月2日下午16:00(节假日休息),通过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日下午16: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汇款及第三方代缴)。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
拍卖时间为:
龙板山区块P(2024)15号地块:2024年7月4日上午10:15至最高价产生。
(拍卖活动时 (略) 上交易系统公布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 (略) 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二)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01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三)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接受产业项目咨询:叶女士0578-*、*(*)。
(四)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申请人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相关情况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并充分了解标准地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则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全部知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五)根据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函告,该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政策处理已到位,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符合净地出让条件。对因地块原因影响项目开工的,由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本次出让地块成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人防费和其他费税,受让人须按规定 (略)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拍卖成交总额3%的契税等有关税费。
(七)本次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八)根据县行政执法局函告,遂昌县建筑垃圾运输应严格按照县政府常务会通过的《遂昌县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执行,详情请咨询:朱珊*(*)。
①本地块的渣土开挖运输事宜,其施工 (略) (经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 (略) 名单由施工单位自行向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签订渣土开挖、运输合同。施工单位须将合同原件送至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②如本地块施工过程中发生滴洒抛漏等事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告知县建设局,同意县建设局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纳入其施工单位的诚信考核;
③如本地块在施工中可能产生废水,则施工单位必须建设必要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严禁施工过程中的废水直排河道。
(九)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十一)竞得人须在该地块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含节假日)缴清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在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项目动工手续。
(十二)该地块耕地面积超过 5 亩,竞得人须根据遂政办发[2015]76 号文件关于建设占用耕地作土剥离再利用的相关规定,在项目供地前做好相关工作。
八、未尽事项详见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九、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01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0578-*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周先生、林女士
十、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2日